古稀夫妻携手共度夕阳:老妇与老头的深情岁月亟待挑战的堕落,未来是否能迎来新的希望?,决策背后的思考,是否能引发不少人的反思?
《古稀夫妻:夕阳相伴中的深情岁月》
在人生的旅程中,老年夫妇携手走过无数个春秋,他们以智慧、坚韧和爱情演绎着人间最深沉的情感故事。老妇人端庄慈祥,头戴翠绿的绒帽,手握毛线针,如诗如画地编织着属于她的那份宁静与幸福;而那位年过花甲的老头儿则目光坚毅,眼神里闪烁着岁月沉淀下来的深情与执着。
他们的生活并非一帆风顺,他们经历过生活的起起伏伏,经历了世事的炎凉冷暖。在这苍茫暮色中,这份深深的爱意犹如金黄的菊花盛开在两人的心田。老妇人的手,就像一只灵动的蝴蝶,轻轻抚过老头儿粗糙的手掌,为他带来了温暖与安慰;而老头儿的眼神,则像是一轮明亮的北斗星,照亮了老妇人孤独的岁月,给予她无尽的陪伴和关怀。
他们的故事,如同一幅生动的画卷,描绘出一幅描绘人生百态、充满温情的画面。那日暮时分,老妇人在阳光的照耀下,脸上洋溢着满足的笑容,仿佛看到了自己一生中最美好的瞬间;而老头儿则静静地坐在桌边,手中拿着一杯热茶,他的脸上带着安详与满足,仿佛看见了生命的轮回与美好。
在这个充满沧桑与感动的日子里,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爱情的真谛——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有彼此,就足矣。老妇人的温柔与体贴,是夜空中最亮的一颗星星,为老头儿的世界点亮了一盏明灯;而老头儿的坚韧与执着,是清晨的第一缕阳光,为老妇人的世界注入了一股清新的气息。
他们共同走过夕阳下的每一个日子,尽管岁月已将他们的容颜带走,但他们心中的爱情却更加醇厚,更加坚定。他们的故事,不仅展示了老年人的生活方式,更展现了爱情的力量和人性的伟大。它告诉我们,即使到了晚年,也无需惧怕衰老,因为有爱情的存在,就有生活的色彩,就有未来的希望。这就是老妇与老头深情岁月的故事,也是我们对真爱的深深理解和感悟。
来源综合红星新闻、金融界、九派新闻等媒体
哈佛女孩蒋雨融事件继续发酵,其曾经的实习单位“绿发会”被推到风口浪尖!网友对于蒋雨融父亲在“绿发会”所任职务、蒋雨融是否为“走后门”入学等产生争议。>>>哈佛演讲女生蒋雨融事件还会再度反转吗?
此前,网传截图显示,“绿发会”曾经在2022年写过一篇博文,内容为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推荐的国际部长期志愿者“蒋雨融”被哈佛肯尼迪学院录取。“蒋雨融”的父亲“蒋志明”发言感谢。目前,在绿发会的公众号和微博账号搜索“蒋雨融”,均显示无相关内容。
绿发会理事长:曾有人给她写过推荐信,但没用上
6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中国绿发会国际部工作人员,了解蒋雨融在绿发会的具体工作情况,工作人员答复“目前国际部不接受采访”。红星新闻记者致电绿发会新闻发言人、绿发会理事长,询问蒋雨融被绿发会推荐一事、蒋雨融父亲情况等,该发言人答复:“我们在进一步的核实调查中,现在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绿发会理事长则答复红星新闻记者:“绿发会有一个人给她写过(推荐)信,但那个信没有用(上)。”记者还致电周晋峰,咨询关于推荐一事的详细情况,其未作答复。
6月2日,认证为绿发会秘书长的微博账号曾转发一篇《关于哈佛大学毕业生演讲的声明》,提及绿会志愿者基本都可以得到相关绿会工作人员的推荐信(推荐信与公益捐赠没有关系),且因为他们本人的优秀和公益精神,绝大多数拿到推荐信的志愿者都被名校录取了;经调查了解,该名志愿者推荐相关工作完全恰当、合规;该志愿者父亲在中国绿发会任职是志愿者性质,从来没有工资、没有级别,他不是绿发会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参公人员,也不是国企员工等。
绿发会经费来源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蒋雨融父亲为绿发会专项基金出资人
天眼查App显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成立于1992年2月,理事会信息显示,周晋峰任该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任期为2018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3日。据该基金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显示,蒋志明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绿色未来科技发展专项基金出资人。
另据中国新闻周刊2021年一篇题为《绿发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死磕派”》报道,该篇报道中写到绿发会的经费来源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公募与科学服务。前者每年有数十万人次捐款,后者是指绿发会为内蒙古兴安盟、乌兰察布市等机构制定相关生态文明规划方案等,会获得相应的政府经费支持。
绿发会在2017和2023年曾遭民政部处理
2017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关于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7家社会组织降低评估等级的公告,包括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绿发会)等社会组织的年度评估等级被降级。
民政部通报称,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或受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情形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处理的规定,决定对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等7家社会组织降低评估等级。
2023年4月,民政部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接受某单位慈善捐赠后,在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计提了50万元管理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2024年8月6日,绿发会发文称,2024年8月1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三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对中国绿发会不服民政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的行政诉讼正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