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中老年性开放——探寻其中的性别文化与社会现象

见闻档案 发布时间:2025-06-06 13:31:32
摘要: 东南亚中老年性开放——探寻其中的性别文化与社会现象充满张力的冲突,未来势必将擦出不一样的火花。,引发思考的深度报道,难道不值得分享吗?

东南亚中老年性开放——探寻其中的性别文化与社会现象充满张力的冲突,未来势必将擦出不一样的火花。,引发思考的深度报道,难道不值得分享吗?

《东南亚中老年性开放:性别文化与社会现象探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东南亚国家在这一领域呈现出显著的开放趋势。中老年性开放是指年龄超过50岁的人群开始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婚姻自由等议题,这种现象不仅反映了社会对老年人权益的关注,也揭示了性别文化在其中的重要影响及其社会现象。

从性别文化角度看,东南亚国家的中老年性开放呈现出了明显的“男性主导”的特点。在许多传统社会中,男性被视为家庭和社会的核心力量,他们的地位、权力和经济负担往往较大。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挑战这种传统的性别角色模式,积极参与各类群体组织、工作场所和公共活动,甚至在婚姻和育儿问题上展现出更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这一转变的背后,是性别平等观念深入人心,以及年轻一代女性逐渐成为社会变革的重要推动力量。

中老年性开放还表现在社会性别关系的变化上。在过去,由于社会对老年人的认知和尊重度较低,她们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生活条件较艰苦,婚姻选择受限,生育意愿低。而在今天,随着性别平等观念的普及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的逐步完善,中老年女性的社会地位明显提升,生活条件改善,生育意愿增强。这不仅改变了婚恋方式,也促进了家庭结构的多元化发展。

中老年性开放还涉及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许多国家通过实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休金等社会保障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养老空间和医疗保障,使他们能够在晚年拥有更多的生活质量。政府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公益事业和志愿者活动,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交互动,提高其社会融入感和幸福感。

总结来看,东南亚中老年性开放展现了性别文化的变迁和现代化社会发展的脉络。这一现象既体现了人们对老年人权益的关注,也是对性别平等观念的实践和推广,对社会性别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未来,我们期待东南亚国家能够进一步深化性别平等理念,破除性别刻板印象,创造一个包容、公正、和谐的中老年性社会。

▲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该校保卫处任职。图/网络视频截图

曾多次猥亵、性骚扰女生的男教师又到学校保卫处任职了?

据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报道,6月3日,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该校保卫处任职。据安徽师大纪发〔2019〕1号文件,教师朱某某对个别女生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学校决定给予朱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予相应处分。

对此,该校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朱某某的工作安排已向相关部门报告,目前仅仅是在保卫处做些文字工作。该工作人员表示,“保卫处是把他借过去”,“等于学校就给他留了一口饭吃”。

给犯错之人重新生活的机会,体现了安徽师大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单位所拥有的温情底色,这本身并无不妥。但问题在于,留“一口饭吃”,也得讲规矩,尤其是涉及已经被官方定性为“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前科的人,更不宜以“留一口饭吃”为由,将其安排在自己的校园。毕竟,学校并不能确定他到底是否吸取教训而痛改前非了。

学校的回应应该是考虑到该事件的后续影响,所以才说“该教师的工作安排是经过了相关报告程序”。但程序合规之外,还得考虑这一安排的合理性。毕竟,保卫处虽不是直接的教学岗位,但同样是校园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其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将有猥亵学生前科的人员安排在保卫处,即便只是从事文字工作,也难免会引发学生和家长的担忧。这种担忧并非无端猜测,而是基于对学生安全和心理感受的合理关切。

校园本应是最安全、最纯净的地方,学生在校园内学习生活,理应得到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包括心理上的安全感。让一个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在同一个校园内工作,无疑会让学生尤其是女学生产生不安感,这与校园安全保障的初衷背道而驰。

从师德师风建设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安排也值得商榷。在教育领域,师德是教师的立身之本,对于师德严重失范者,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这不仅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教育事业的尊重。对有严重猥亵行为的教师,仅仅给予开除党籍、降职的处分,且后续还安排在校园内工作,会让人怀疑学校对师德问题的处理不够严肃,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这样的安排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职业禁止”法律精神。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虽然该“男教师”并未受到刑法的惩处,但是,对于学校而言,这种犯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前科之人,也应该受该法律精神的制约。毕竟,该条款还有一个自由裁量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安徽师大的做法可能并未充分考虑职业禁止的内涵。

实际上,作为教书育人的特殊场所,学校在强调“给他留一口饭吃”时,也不能忽视自己肩负的教育责任和社会责任。对于有严重过错的人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给予帮助,但不宜以校园安全和教育环境隐患为代价。

总之,安徽师大应充分考虑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关切,以更恰当的方式处理此事,让相关安排更能服众,以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和谐,捍卫教育的尊严与公正。

撰稿 / 聂书江(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编辑 / 柯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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