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公共场所卫生守则与文明如厕指南

慧语者 发布时间:2025-06-09 18:40:16
摘要: 必看!公共场所卫生守则与文明如厕指南心灵深处的故事,能唤起你内心的共鸣吗?,富有启发性的观察,能让人反思成败的关键吗?

必看!公共场所卫生守则与文明如厕指南心灵深处的故事,能唤起你内心的共鸣吗?,富有启发性的观察,能让人反思成败的关键吗?

《公共场所卫生守则与文明如厕指南》是一份旨在引导公众遵守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规范的权威指南,以保障公共环境整洁、健康、舒适的生活状态。本指南主要包含了以下内容:

一、入口区域卫生:公共卫生间应保持内部清洁、无异味,并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确保在使用者进入前便能获得良好的卫生感受。

二、设施设备保养:卫生间内的各类设备(如马桶、洗手盆、镜子等)应定期擦拭,确保其表面无污垢、水渍并保持良好卫生性能。一些有特殊功能的卫生间(如无障碍设施、洗手池加热设施等),也需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它们能够正常运作并有效降低细菌滋生率。

三、公共卫生习惯培养:对于常人而言,如厕是日常生活中的常态活动,因此养成良好的如厕习惯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包括:使用清洁工具擦拭私密部位,尽量减少手部触摸厕所内部物品;在使用过程中,遵循正确的排泄姿势,例如身体站直或微微倾斜,避免弯腰、蹲坐或翘腿等不正确姿势。

四、垃圾处理:公共卫生间应设置专门的垃圾桶,且垃圾收集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不带菌物或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个人产生的卫生纸、口罩、便签等废弃物,应按指定方式投放,并且应注意避免随意丢弃,以防垃圾散落在公共场所造成污染。

五、个人卫生与行为举止:每个人都应当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做到不在卫生间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打闹喧哗等不文明行为。公共场所人员也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如携带一次性用品,妥善保管个人物品,避免在卫生间内出现感染风险。

六、宣传教育与互动参与:通过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主题讲座、卫生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公众理解并掌握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守则,形成尊重他人的良好习惯。在此基础上,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共卫生间卫生管理,推动形成人人关注、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公共场所卫生守则与文明如厕指南》的制定与实施,既是对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严格把控,也是对文明生活方式的一种倡导与推动。只有每个人都积极参与其中,才能营造出一个干净整洁、舒适优雅的人文环境,提高全人类的生活品质和生活质量。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构建“洁净、有序、温馨”的公共空间而努力!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昭示民营企业的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同样不可侵犯,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秩序犯罪,体现了人民法院为民营经济发展构建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坚定立场。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彰显了人民法院决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行为中获利、最大限度减少被害企业损失的鲜明态度。

两公司高管合谋收取“业务提成”5.6亿余元

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被告人燕某系某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被告人孙某系某控股公司董事,负责联系金融机构。2014年,某医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林(另案处理)为与该公司就应收账款债权业务达成合作,提出按照融资金额的5%向燕某、孙某支付“业务提成”。燕某、孙某同意,并约定由二人均分“业务提成”。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燕某在明知应收账款发票无法核查、应收账款回款路径与合同约定不符、财产确权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仍多次帮助审批通过。孙某在联系金融机构、出席董事会表决过程中,专门出面予以解释。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燕某、孙某二人共同收取“业务提成”共计5.6亿余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燕某、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燕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燕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亿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亿元;对燕某、孙某犯罪所得5.6亿余元及孳息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燕某、孙某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释放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强烈信号,同时也警示我们,民营企业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贿赂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样,都是犯罪行为,都要被定罪量刑并追缴犯罪所得。

作者:冀成海/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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