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呼吁:严厉打击偷拍行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湖南一砖厂涉嫌利用智障人员劳动 警方:5人被救,5人被控制遗失百年的“佛眼”,找到了“现在你已经出来了,武某是什么反应?”对此尹某称,武某对检察院不起诉他好像没有申诉。濮阳市检察院不起诉尹某的决定是去年7月作出的,上面说了如果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濮阳市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濮阳县法院提起自诉。
在现代社会中,隐私权和自由言论备受保护,但同时网络上也时常出现偷拍事件,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尊严与权利。这种现象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共同关注和强烈呼吁,认为应采取严厉措施打击偷拍行为,以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序良俗。以下是网友们提出的一些观点:
从法律层面看,打击偷拍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擅自拍摄他人肖像、损害他人名誉、营利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在舆论引导方面,加强媒体监督与信息传播。社交媒体作为舆论集散地,应加大对偷拍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发布相关新闻、发起网络调查等方式,引发社会各界对这种行为的广泛讨论和谴责。媒体更需发挥道德责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时传递真实准确、公正客观的信息,为公众营造一个安全、健康、透明的网络环境。
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公共监督与执法,对非法偷拍进行严惩。一方面,对于公开场合或特定人群偷拍的行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偷拍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网民群体应该积极参与到这场行动中来,通过留言、举报等方式,揭露、谴责偷拍行为的不良倾向,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监管,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偷拍行为的合力。
严厉打击偷拍行为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环节,需要政府、社会各方共同协作,既要遵循法制原则,又要注重舆论引导和公众参与,形成多方合力,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尊严。
新京报讯 6月4日,湖南临湘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详情:
2025年6月4日12时32分,我市110报警平台接群众报警,称临湘市艳飞建材公司(砖厂)涉嫌利用智障人员从事体力劳动。接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出警,解救疑似智障人员5人,并将该公司负责人等5人依法控制。
目前,案件正在抓紧侦办中。
围绕这件陶眼身份的鉴定
以及更多云冈陶眼的下落之谜
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枚流散百年的疑似佛眼,前不久回归云冈石窟。
这枚表面覆盖黑釉的陶制眼球,至今光可鉴人,与云冈石窟中仍保留在原位的陶眼酷似。
这枚陶制眼球的捐赠者为太原市民田亦军。2006年,田亦军在大同体育场外围路边的古玩地摊上偶遇这件黑色的陶器,卖主也不知道这是何物。田亦军对古瓷器有所了解,但从未见过这种器型,出于好奇便买了回去。
直到近20年后,田亦军偶然见到一张照片,发现照片中藏于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的云冈第8窟陶眼,与自己多年前购藏的陶器极其相似,便主动联系云冈研究院。如果确认是云冈石窟的佛眼,他表示愿意无偿捐赠。
今年3月,山西省灵岩云冈石窟保护基金会理事长、云冈石窟博物馆原馆长赵昆雨受托赴田亦军家中见到陶眼,并带回大同开展鉴定。
围绕这件陶眼身份的鉴定,以及更多云冈陶眼的下落之谜,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