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AI造梦歌手鞠婧祎MV青岛资源遭下架:无法观看原因解析,【实景】太湖如院 | 250㎡现代中式--游园理趣,步步递境的文化体验场一未成年人胁迫3名儿童裸聊!法院:严惩!2020年5月,山东舰开始出海执行军事任务,这是它入列后首次航行训练,标志着山东舰已经初步形成战斗力。五年来,山东舰刷新我国航母事业多个“首次”,探索出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航母事业发展之路。
关于国内AI造梦歌手鞠婧祎在青岛拍摄的MV资源遭到下架的问题,经过多方调查和解读,我们找到了以下可能的原因:
1. 独立音乐作品版权问题:作为一位中国年轻且知名的AI造梦歌手,鞠婧祎的作品通常由个人或工作室创作。这些歌曲是她对自我创作与表达的体现,包括她的音乐风格、演唱技巧及歌词内容。在韩国,个人独立音乐人的MV资源通常享有较高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当涉及到音乐制作、MV后期制作等环节时,版权保护尤为重要。
由于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和快手等在中国的运营和法律框架尚不完善,对于一些未获得官方授权或者侵权版权的作品进行发布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如果鞠婧祎的某首单曲未通过上述平台的审核或认证,其MV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上传至这些平台上,可能会引发版权纠纷,甚至导致视频资源下架。
2. 监管机制滞后:尽管我国近年来在文化市场监管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层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尤其是在艺人管理、网络版权保护等方面,虽然相关法规已明确规定了短视频平台的应尽义务和责任,但实际操作中,由于监管机制相对滞后,一些不良现象如未经授权的MV作品传播等依然存在。
3. 跨文化交流与网络环境影响: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包括韩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影视娱乐产业上的表现活跃,尤其在新媒体时代,各类跨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其中,短视频平台已经成为跨国交流的重要载体。这种背景下,一些热门短视频项目可能会受到来自不同文化的因素影响,从而产生文化差异带来的审美观念碰撞或版权争议。
4. 国家政策引导:政府对短视频行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也在逐步增强,但仍需要在平衡商业化与版权保护之间寻找平衡点。比如,中国政府正在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加强对短视频平台的合规管理,并出台相关政策来扶持原创音乐人和独立音乐人的发展。
国内AI造梦歌手鞠婧祎在青岛拍摄的MV资源遭遇下架,主要原因是其作品可能涉及版权保护、监管机制滞后、跨文化交流与网络环境影响以及国家政策引导等因素。未来,我们期待通过不断完善版权保护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强化法律法规建设等方式,为AI造梦歌手及其所属团队提供更为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同时也进一步丰富和提升国内音乐产业的文化内涵和市场竞争力。这也提醒其他AI造梦歌手及其团队要审慎对待版权权益保护,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真正的“造梦”之旅。
空间展现出“整体秩序与局部张力”的平衡智慧。柜体采用一体化设计,米白与木色的材质铺就出宁静、包容的基底;嵌入式电视与开放格陈列,实现功能与展示的有机统一。沙发、茶几的围合布局,构建出家庭情感交流的核心场域,体现“家是情感聚合体”的精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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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日报》报道,5月13日晚7点,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九楼会议室灯火通明,在旁听长达5个小时的庭审后,最高检第五评议组组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志虎立即组织上述评议组成员对刚宣判的沈明(化名)利用网络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公诉人出庭情况进行评议。
男子胁迫三儿童裸聊涉三罪
据海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使用社交软件搭识女性网友,胁迫多名未成年被害人与其裸聊或发送身体隐私部位照片、露骨视频等,对她们实施猥亵、侮辱。已查明,
沈明对3名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沈明在其中一名被害人满14周岁后,再次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沈明通过社交软件向他人及聊天群发送、传播大量含有淫秽内容的视频,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起诉书对沈明三项罪名的指控,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追诉漏罪密不可分。评议过程中,评议组成员均对此给予肯定。
“公安机关最初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时,只有一起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我们联合检察技术部门细致审查电子证据时发现,沈明通过社交媒体向多人发送拍摄隐私照片、视频等请求,本案可能存在其他被害人。此外,沈明还有向他人及聊天群发送、传播淫秽物品等事实。我们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继续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又移送两起沈明涉嫌猥亵儿童,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的事实。”出庭公诉人表示。
“犯罪时虽未成年,不应减轻处罚!”
公诉人在法庭答辩环节的表现同样得到评议组的一致认可。
沈明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对其中一名被害人年满14周岁后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有强制猥亵罪的情况下,侮辱行为被猥亵行为吸收,不应该再单独评价。公诉人答辩称,强制猥亵罪与强制侮辱罪系同一法条下的选择性罪名,二者保护的法益各有侧重,存在规范位阶上的互补关系。本案中,被告人的侮辱行为直接侵犯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具有独立的法益侵害性与主观恶性,已超出强制猥亵罪的评价范围,不能被强制猥亵罪吸收。
又如当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并未对3名被害人实施线下实际侵害,危害较小,考虑到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公诉人结合法律与案情,回应有理有据。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非必须减轻处罚。本案被告人一人实施3个罪名,对3名儿童实施了猥亵、侮辱甚至还有传播行为,均给被害人造成严重身心损害,犯罪情节恶劣,不应减轻处罚。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绝不意味着对恶性犯罪的妥协和对未成年人的一味放纵,惩治也是挽救,通过刑罚的震慑与隔离可以使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防止其在人生歧途上越走越远。”公诉人答辩称。
精彩的庭审表现源于公诉人对案件全面深入的了解,对辩护人观点的全面预判。“我们审查在案证据时,就预判到辩护人可能会从强制侮辱罪的适用以及被告人是否适用减轻处罚等问题入手辩护,也对此做了充分应对。”出庭公诉人告诉记者。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
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当庭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手段、后果,结合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对沈明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这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李志虎表示,该案不仅涉及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隔空猥亵儿童犯罪,还涉及多个罪名,有一定的办案难度。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深挖犯罪线索,让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庭审中,公诉人履职有理有据有节,庭审效果总体较好。
在两个多小时的评议中,评议组提出的建议也让公诉人受益匪浅,比如“在论证强制侮辱罪是否可以被强制猥亵罪吸收时,可以增加二者保护法益不同的内容,让论证更加充分”“对于庭前会议确认的被告人及辩护人没有异议的证据,可以更加简略出示”“公诉人答辩除了立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外,也要结合本案证据来论证,将证据与法律、司法解释对应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