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受趴在研磨台上,奋力顶撞,彰显坚韧不拔的意志》列举严峻的事实,没有人可以无视吗?,需要重视的健康问题,难道我们选择视而不见吗?
文章摘要:《小受趴伏研磨台上,奋力顶撞,彰显坚韧不拔的意志》
在一部描绘现代都市生活的电视剧中,主角——小受(化名)的一段勇往直前的故事引人关注。他身处困境,却以坚毅不拔的精神与命运抗争。小受身着一身朴素的工装,独自一人站在研磨台上,他的脸上写满了挑战和决心。面对着机器锋利的边缘,他并未退缩,而是用尽全身力气,将双手紧紧抵住粗糙的研磨台面,仿佛在向世界宣告:“我不会让任何困难击败我。”
这一幕展示了他的坚强和无畏。小受的肩膀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但他并未因此而屈服,反而通过咬牙坚持、身体力行的方式,彰显出他在逆境中的坚韧不拔精神。他的动作迅速有力,每一次顶撞都足以展现他对工作职责和信念的执着追求。
小受的动作不仅仅是在抵抗机器的压力,更是在对自身的挑战与超越。他明白,在这个快节奏的现代社会,只有那些敢于挑战自我、勇于面对困难的人才能找到属于自己的生存之路。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坚韧不拔,无论外界环境如何恶劣,只要心中有目标,就能在这纷繁复杂的生活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
这部电视剧通过对小受这一角色的塑造,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勇敢面对生活挫折,始终坚守信念的奋斗者形象。他那坚定的眼神、有力的手臂和高昂的斗志,无疑是对我们每个人都具有启发意义的榜样。在人生的舞台上,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那个在困难面前无所畏惧的小受,用实际行动展示自己的坚韧不拔和无畏前行的力量。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韶关市民赵某夫妇去年底带孩子在小区玩耍时,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孩子头部,孩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坠落的乌龟系小区业主张某饲养。此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曾投保了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广州日报资料图,陈忧子摄
事故发生后,赵某夫妇与张某、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等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夫妇将上述各方诉至韶关武江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张某作为乌龟的饲养人和所有人,应当对赵某小孩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规定,只有在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赵某夫妇未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因此法院对赵某夫妇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对于保险公司的责任,由于物业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也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张某须向赵某夫妇赔偿128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上诉至韶关市中院。经韶关市中院调解,赵某夫妇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夫妇同意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128万元,并给予其30天的宽限期。
转自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