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光的神秘旅程:揭秘光的传人导航与信息传递的力量着眼未来的变革,难道你不想抓住机遇?,需要引起重视的事情,未来是否会产生变化?
我站在一片无垠的宇宙空间中,眼中闪烁着无数繁星,每一颗星星都向我讲述着一个关于光的秘密。在这个浩瀚无垠的世界中,光是万物之源,它不仅是生命的象征,更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强大驱动力。
光的传播方式多样,从电磁波、可见光到红外线和紫外线,每一种光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其中,最为人们熟知的是电磁波。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所处的环境中的电磁波主要由无线电波、微波、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组成。这些电磁波以光速传播,无论是穿过大气层还是跨越星际的距离,都能迅速传输信息,这就是光的传人导航功能。
光的传人导航源于古希腊的科学家托勒密的天文理论。他提出,地球是宇宙中心,所有行星绕太阳旋转。他的这种观念被后世的天文学家们广泛接受,并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通过测量地球和其他星球相对于太阳的位置变化,天文学家可以确定它们之间的相对速度,并利用这个速度计算出光的传播时间,进而推算出星系的运行轨道。这种基于光传播的时间计算方法被称为托勒密坐标系,至今仍然是天文学中的一项重要工具。
光的信息传递能力同样不容小觑。光线携带的信息量远远超过我们所能感知的电磁波。例如,光谱线在不同波长下的亮度差异,可以用来判断物体的化学成分,甚至在医学诊断中用于检测疾病的早期迹象。光线的衍射和干涉现象也是光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它们揭示了物质内部结构的奥秘,并为我们理解和解释自然现象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光的应用远不止于此。在现代社会,光不仅是一种信息载体,更是一种能量的源泉。光纤通信就是基于光的传输原理,通过将光束精确地切割成一段段细小的光纤,将信息在光纤内高效地传输。这种技术极大地提高了信息的传输效率和安全性,使得远程通讯、数据处理和计算机网络等领域的应用成为可能。
光还具有自我修复和自调节的能力。当光子受到碰撞或吸收时,会立即发生电子跃迁并产生新的光子,形成一个稳定的量子状态,称为全反射。这种现象在光学器件的设计和制造中有广泛应用,如光纤激光器、偏振片等,它们都可以实现对光的控制和利用,从而实现特定的功能。
光的神秘旅程充满了未知的魅力。它的传人导航功能让我们能够理解宇宙的运动规律,而其信息传递能力则帮助我们解读生活中的各种现象,激发我们对科技、科学、人文等方面的思考。正是由于这些神奇的物理现象,我们的世界才如此丰富多彩,也正因为有了这些力量,我们才能继续探索宇宙的奥秘,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该校保卫处任职。图/网络视频截图
曾多次猥亵、性骚扰女生的男教师又到学校保卫处任职了?
据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报道,6月3日,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该校保卫处任职。据安徽师大纪发〔2019〕1号文件,教师朱某某对个别女生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学校决定给予朱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予相应处分。
对此,该校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朱某某的工作安排已向相关部门报告,目前仅仅是在保卫处做些文字工作。该工作人员表示,“保卫处是把他借过去”,“等于学校就给他留了一口饭吃”。
给犯错之人重新生活的机会,体现了安徽师大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单位所拥有的温情底色,这本身并无不妥。但问题在于,留“一口饭吃”,也得讲规矩,尤其是涉及已经被官方定性为“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前科的人,更不宜以“留一口饭吃”为由,将其安排在自己的校园。毕竟,学校并不能确定他到底是否吸取教训而痛改前非了。
学校的回应应该是考虑到该事件的后续影响,所以才说“该教师的工作安排是经过了相关报告程序”。但程序合规之外,还得考虑这一安排的合理性。毕竟,保卫处虽不是直接的教学岗位,但同样是校园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其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将有猥亵学生前科的人员安排在保卫处,即便只是从事文字工作,也难免会引发学生和家长的担忧。这种担忧并非无端猜测,而是基于对学生安全和心理感受的合理关切。
校园本应是最安全、最纯净的地方,学生在校园内学习生活,理应得到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包括心理上的安全感。让一个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在同一个校园内工作,无疑会让学生尤其是女学生产生不安感,这与校园安全保障的初衷背道而驰。
从师德师风建设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安排也值得商榷。在教育领域,师德是教师的立身之本,对于师德严重失范者,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这不仅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教育事业的尊重。对有严重猥亵行为的教师,仅仅给予开除党籍、降职的处分,且后续还安排在校园内工作,会让人怀疑学校对师德问题的处理不够严肃,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这样的安排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职业禁止”法律精神。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虽然该“男教师”并未受到刑法的惩处,但是,对于学校而言,这种犯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前科之人,也应该受该法律精神的制约。毕竟,该条款还有一个自由裁量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安徽师大的做法可能并未充分考虑职业禁止的内涵。
实际上,作为教书育人的特殊场所,学校在强调“给他留一口饭吃”时,也不能忽视自己肩负的教育责任和社会责任。对于有严重过错的人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给予帮助,但不宜以校园安全和教育环境隐患为代价。
总之,安徽师大应充分考虑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关切,以更恰当的方式处理此事,让相关安排更能服众,以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和谐,捍卫教育的尊严与公正。
撰稿 / 聂书江(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编辑 / 柯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