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极限:人与兽之间的较量——如何通过毅力和智慧掌控命运的力量刺激思考的内容,难道不值得更深入探索?,颠覆性的观点,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
按照题目中的要求,“人性的极限:人与兽之间的较量——如何通过毅力和智慧掌控命运的力量”,本文将探讨人的内在潜能、意志力及智慧在面对复杂环境和极端挑战时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从人类历史的发展到现代社会的变革,无论是在战争中坚韧不拔的士兵、在商业竞争中的精明商人,还是在科学研究领域严谨求实的科学家,人们都在不断地探索自我,超越极限,掌控命运的力量。
我们要理解人性的极限是多维度的。从生理层面来看,人类身体的肌肉力量、耐受力以及反应速度等都是自然赋予我们的能力。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突破这些极限。恰恰相反,正是这种生理上的限制使得人类能够在困境中生存下来,并为追求更高的目标做出不懈的努力。例如,在科学实验中,科学家们必须通过精确的控制和精确的操作,才能使他们的研究得以顺利进行;在军事训练中,士兵们需要具备极强的体能和敏捷度,以应对各种战斗场景。在这个过程中,毅力和智慧成为了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
人的意志力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动力。在面临选择、决策或压力面前,意志力能够帮助我们坚定信念,坚持到底,甚至在万念俱灰的时候也能坚守初心。比如在逆境中,企业家面临着经营风险、市场变化、政策打压等多种困难,但他们凭借对事业的热爱和执着,始终坚持自己的经营理念,最终战胜了困难,实现了企业的成功转型。再如在体育比赛中,运动员需要克服身体的疲劳和伤病,通过不断的训练和比赛,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和心理素质,最终赢得比赛,实现了人生的自我超越。
人的意志力并非万能的,它也需要智慧来辅助和支撑。智慧不仅仅是思考能力,更是观察力、判断力、预见性、执行力等多方面能力的综合体现。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未知的挑战时,智慧可以通过分析问题的本质,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有效的策略,提前做好准备,从而避免或降低风险,有效地掌控命运的力量。
智慧还包括自我管理的能力,即如何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平衡工作生活和个人兴趣,保持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比如在职场上,员工需要学会合理规划和分配时间,明确工作目标和优先级,处理好个人生活和职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在快节奏的工作环境中保持专注和高效。
人性的极限并非不可逾越,而是通过毅力和智慧的力量可以被不断拓展和提升的。无论是面对自然界的雄浑壮丽,还是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只要我们有决心和勇气,有毅力去克服困难,有智慧去寻求方法,就一定能够在人生的舞台上展现出强大的自我效能,掌控命运的力量。这就是人性的极限,也是我们作为人类的独特魅力所在。
▲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该校保卫处任职。图/网络视频截图
曾多次猥亵、性骚扰女生的男教师又到学校保卫处任职了?
据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报道,6月3日,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该校保卫处任职。据安徽师大纪发〔2019〕1号文件,教师朱某某对个别女生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学校决定给予朱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予相应处分。
对此,该校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朱某某的工作安排已向相关部门报告,目前仅仅是在保卫处做些文字工作。该工作人员表示,“保卫处是把他借过去”,“等于学校就给他留了一口饭吃”。
给犯错之人重新生活的机会,体现了安徽师大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单位所拥有的温情底色,这本身并无不妥。但问题在于,留“一口饭吃”,也得讲规矩,尤其是涉及已经被官方定性为“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前科的人,更不宜以“留一口饭吃”为由,将其安排在自己的校园。毕竟,学校并不能确定他到底是否吸取教训而痛改前非了。
学校的回应应该是考虑到该事件的后续影响,所以才说“该教师的工作安排是经过了相关报告程序”。但程序合规之外,还得考虑这一安排的合理性。毕竟,保卫处虽不是直接的教学岗位,但同样是校园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其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将有猥亵学生前科的人员安排在保卫处,即便只是从事文字工作,也难免会引发学生和家长的担忧。这种担忧并非无端猜测,而是基于对学生安全和心理感受的合理关切。
校园本应是最安全、最纯净的地方,学生在校园内学习生活,理应得到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包括心理上的安全感。让一个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在同一个校园内工作,无疑会让学生尤其是女学生产生不安感,这与校园安全保障的初衷背道而驰。
从师德师风建设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安排也值得商榷。在教育领域,师德是教师的立身之本,对于师德严重失范者,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这不仅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教育事业的尊重。对有严重猥亵行为的教师,仅仅给予开除党籍、降职的处分,且后续还安排在校园内工作,会让人怀疑学校对师德问题的处理不够严肃,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这样的安排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职业禁止”法律精神。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虽然该“男教师”并未受到刑法的惩处,但是,对于学校而言,这种犯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前科之人,也应该受该法律精神的制约。毕竟,该条款还有一个自由裁量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安徽师大的做法可能并未充分考虑职业禁止的内涵。
实际上,作为教书育人的特殊场所,学校在强调“给他留一口饭吃”时,也不能忽视自己肩负的教育责任和社会责任。对于有严重过错的人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给予帮助,但不宜以校园安全和教育环境隐患为代价。
总之,安徽师大应充分考虑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关切,以更恰当的方式处理此事,让相关安排更能服众,以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和谐,捍卫教育的尊严与公正。
撰稿 / 聂书江(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编辑 / 柯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