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狂与激进大作:孕期性行为下的生化奇观与母子间的紧密交织致命的误区,引导我们反思哪些问题?,反映民生的事件,难道不值得大家关注吗?
人类的生育活动在繁衍后代的过程中,包含了各种各样的生理和心理过程。其中,孕期性行为无疑是一种特殊的生理现象,它不仅涉及到身体的生理变化,更深深植根于母子间的亲密关系中。这种紧密交织的性狂与激进大作,为母婴间带来了一场生化的奇幻之旅。
孕期性行为通常在受孕后的前三个月至三个月进行,这段时间被称为“性敏感期”。在这个阶段,女性体内的激素水平会发生显著的变化,包括促黄体素、雌二醇、孕酮等激素的分泌量增加,这使得子宫内膜开始增厚并转化为胎儿发育所需的组织。性激素的刺激也使得子宫肌肉逐渐松弛,释放出大量前列腺素,这是分娩前子宫收缩的重要力量来源。这些生理变化共同作用下,孕育新生命的胚胎开始向母体内生长,形成受精卵。
在这一过程中,孕妇往往会经历一次性的高潮或快感体验,这是由于体内一系列复杂的生理反应引起的。这个过程可以被看作是对孕期性行为的回应,是母亲对即将诞生的生命充满敬畏和期待的表现。孕期性行为并非易事,因为许多怀孕女性可能会选择使用安全套、口服避孕药等方式来避免意外怀孕,以及因生理原因无法进行性行为的情况。
尽管孕期性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大多数女性在尝试过一段时间后,能够适应并享受这种特殊时期的生理反应。在一些研究中,科学家发现,孕期性行为对于新生儿的出生体重、性别比例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例如,研究表明,孕期性行为能提高胎盘中的雌激素水平,有利于胎儿神经系统的发展和成熟;而且,子宫收缩产生的压力,还能够帮助维持胎儿的心脏功能,降低围产期并发症的风险。
孕期性行为并不是无节制的纵欲行为,而是需要适当地进行和控制。为了保障母婴的健康,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孕妇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如孕期的前三个月至后两个月,不能进行任何可能引起怀孕的性行为,包括同房、手淫、性爱等。孕妇在性行为时,应遵循医生的建议,尽量选择低风险的方式,并确保自己的身体和精神状态满足性行为的要求。
孕期性行为在孕育生命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是母子间紧密交织的情感纽带,也是个体生理和心理经历的一种特殊表现。虽然这种行为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如果能够正确地进行和控制,其带来的积极影响不容忽视。只有通过恰当的性教育和监管,我们才能确保孕期性行为对母婴的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实现和谐稳定的妊娠生活。
文| 张彦宗
广东惠州市惠城区一家超市新开业,住在该小区的赵女士带12岁的儿子去逛超市,意外就这么发生了。她的儿子在超市遇到同小区玩伴,两人在货架之间奔跑嬉闹,导致刚上班第一天的营业员谢女士摔倒受伤。后者将超市与赵女士夫妇告上法庭,法院判赵女士判赔11万元,网友纷纷叫好,说是阳光判决。
该判决之所以被夸赞,是网友觉得法官没有打着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旗号折损法律,而是让监护人掏11万元为孩子的不当行为埋单。很多人非常厌恶小孩在超市、列车、商场、餐馆这些公共场合打闹嬉戏,一些父母却不管不顾,或者轻描淡写没有管束,在网友眼里,这11万相当于是放纵熊孩子的代价。
营业员谢女士头天上班,就遇到赵女士在超市内奔跑的儿子,导致左上臂骨折,伤残十级,对应共18.58万元的赔偿金额,法院判赵女士承担六成,超市承担三成,这让赵女士觉得很不公平。在中国新闻周刊6月12日的报道中,她转述儿子的话说他没碰着谢女士,是后者自己爬起来的,而且谢女士端着水在超市行走时东张西望,疏于观察前方环境,导致其主动踩上正在通道前方的小孩——也就是说,是她自己没注意才导致摔倒。
在赵女士看来,孩子是有责任,但她只愿意承担10%以内的责任,所以要聘请律师上诉。但一审法院显然不这么看,更认为一切肇始于男孩的追逐打闹,即便谢女士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相比之下,责任也是很轻微的;超市承担谢女士三成的人身伤害赔偿,是因为没有尽到公共场所安全保障的义务,潜台词是,在赵女士儿子打闹的时候,其他店员没有第一时间制止。
的确,但凡别的人呵斥一声,超市起码能在法庭上自辩一番,这一声价值万金。
赵女士一审没请律师,在一审判赔11万后要请律师上诉,二审会不会维持一审的判决,值得关注。但一审的判决和网友几乎一边倒的态度,提醒很多家长:不要以为孩子犯错天然就该得到谅解,未成年人就该得到照顾,法院不会纵容这种惯性思维。
对于熊孩子在公共场所制造噪音、喧哗或混乱,乃至于伤害,很多网友早就没有好脾气,而一些熊家长对自家孩子成为“公害”无动于衷,却认为他人的忍让是理所应当,更让旁人愤怒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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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网友几乎是喜迎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将之视为公权在这种事上的纠偏,将产生一种维护正常标准的社会效果。熊孩子不会受到法官的另眼相待,如果熊家长不管教熊孩子,法庭就要管教熊家长,判决他们赔偿,让其肉痛。
赵女士说,“我们不是逃避责任,我们承认有责,愿意承担10%以内的责任,这个判决判得实在太重了。”有人说,假如换一个场合,这番话差不多就能概括为一句话:TA还小,还是个孩子——越来越多的人早已厌烦这种抢白措辞,她最该做的难道不是向谢女士道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