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勿入限制,依法守规维护权益:未满18岁需严控之规定探析,吉林东丰“社牛鹿”养成记:“萌力”撬动鹿业振兴重庆通报"游客吃烧烤3人花780元"注:主力资金为特大单成交,游资为大单成交,散户为中小单成交
关于青少年免入限制、依法守规维护权益的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广泛关注和探讨的话题。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未成年人保护问题逐渐凸显,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对青少年群体的严格管控,尤其是在涉及到个人隐私、教育权利和身心健康等问题上。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少年并非无权进入一些特定场所或活动,但这种权利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滥用,而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和社会道德伦理的要求。在中国,未满18岁的公民被视为限制进入某些公共场所、参与某些敏感活动或者进行某些高风险行为的对象,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对于这些限制的规定,必须在尊重青少年个体特殊性的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具体来说,以下几点是需要注意的:
一是严格界定主体范围:一方面,针对未满18岁的青少年,应当明确指出他们属于限制进入的群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医院等具有高度公众关注度的地方;另一方面,也应涵盖其他可能涉及青少年个人隐私、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行为或活动,如社交网络平台上的公开言论、线下社会实践等。
二是强化监管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全面有效的监管体系,包括建立健全的举报投诉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定期评估反馈制度等,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非法限制青少年进入活动场所的现象。
三是制定详细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引导青少年正确行使自身权利,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实施主体、对象、条件、程序以及法律责任,以此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防止因管理不当导致的不法分子利用规则漏洞进行违法犯罪。
四是强化教育引导: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让他们认识到未满18岁参与限制活动的风险和危害,同时也要教会他们如何依法行事,避免在受到非法限制时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形成自觉遵守法规的良好习惯。
青少年免入限制、依法守规维护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从法律、制度、教育等多个层面出发,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保障机制,使青少年能够享受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同时也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在此过程中,我们既要尊重并满足青少年个体的个性需求和探索欲望,也要时刻警惕并防范各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违法行为,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绽放出最美的青春光彩。
辽源6月8日电(记者 郭佳)在吉林省东丰县梅花鹿科技服务中心,一只名叫“朵朵”的小鹿正用它湿漉漉的鼻子亲昵地蹭着驯养员袁爽的手心,这一幕引来周围游客的阵阵笑声,也改变了游客对梅花鹿“一有风吹草动便四散逃离”的固有印象。
5月22日,在吉林东丰,观展型梅花鹿与驯养员玩耍。 张瑶 摄
东丰县是吉林省辽源市下辖县,养鹿历史悠久,有“中国梅花鹿之乡”的美誉,这里的梅花鹿养殖历史最早可追溯至清代盛京围场。如今,一项获得国家专利的《观展梅花鹿人工规模驯化方法》,正悄然改变着这些生灵的胆小天性,也为这个传统产业注入新的活力。
“‘不怕人’的起点,就在它们出生后的第一口奶。”袁爽介绍,驯养团队会24小时贴身照料、精心配餐和定时定量喂养。同时,他们还给每只小鹿都起了名字,在持续互动中建立起信任。
驯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袁爽介绍,小鹿一周大时开始听轻柔音乐,两周大接触歌曲和动物叫声等复合声音,三周大则要适应鞭炮和汽车喇叭的噪音。灯光训练从暗到明,模拟光线突变;色彩适应从淡到艳,逐步进行。
出生15天后,小鹿开始每日结伴进行圈外活动,30天后进入公共场所接触人群。到了45天左右,它们便能学会点头“致谢”,并昂首配合游客合影留念。
“至此,一只‘社牛鹿’就养成了。”袁爽轻抚“朵朵”介绍,近些年已有500多只驯化的观展梅花鹿走向全国。这些变身“社交达人”的梅花鹿在北京八达岭、西安大唐不夜城、通化四方顶等景区广受欢迎。
2024年,吉林通化,东丰县观展型梅花鹿与游客互动。(资料图)(东丰县梅花鹿科技服务中心)
记者采访了解到,过去该县以初级鹿产品销售为主,如今已重点转向精深加工与文旅融合,共开发各类鹿产品164款,还依托“养鹿官山园”主题景区,开展“我在东丰有只鹿”“皇家鹿宴”等一批文旅项目。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东丰县鹿产业相关产值已突破80亿元。曾经胆怯害羞的梅花鹿,正以其日益展现的“萌力”,撬动传统鹿乡产业快速升级。(完)
6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就“游客反映烧烤摊收费不合理”一事发布调查情况通报:
6月4日,获悉游客张某某反映在北滨路一烧烤摊收费不合理的情况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置。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对照消费者提供的消费清单,逐项比对周边烧烤门店同类食品分量和价格,查明涉事商家的结算价格高于周边市场均价50%左右,并有通过修改结算单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江北区公安分局通过实地走访、调取排查监控视频、询问双方当事人和目击证人等,证实无持刀威胁付款情况发生。
目前,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已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该商家停止经营,对其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的罚款。同时,要求该商家将消费金额全额退还消费者并致歉。
此前,一名上海游客发视频称,三人在重庆吃烧烤消费780元,实际签子数量比账单少了三分之一,还遭遇“阴阳价格”。6月6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执法人员正积极处理此事,消费者与商家正在协商中。
游客邱先生表示,与朋友3人在重庆吃烧烤,账单共计780元。核对账单后发现,他们烧烤的实际数量与账单对不上,菜品价格也比别人贵。他还注意到,结算单为店主手写,有多处修改,总价720元被改为780元。
游客邱先生提供的结算单显示,大鱿鱼3条105元,小鱿鱼2把70元,小香肠2把70元,毛肚7串70元,一份丝瓜30元。
烧烤账单。图/当事人社交媒体
依照店主20串为一把的说法,烧烤签子总数应有180余根,而邱先生称,桌上签子数量不足60根,比账单少。
邱先生质疑大鱿鱼和丝瓜价格比别人贵,店主则表示,“鱿鱼品种不一样”“丝瓜价格都是一样的”。店主还称,这个价格很正常,有顾客吃了几串就消费三百多。其查看账单后又改口称,价格为720元,可以给680元,“在重庆消费很便宜了”。
最终,邱先生支付650元,“虽说结了账,但心里十分不情愿。”
6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执法人员已赶到现场积极处理此事,消费者与商家正在协商中。针对商家是否存在宰客行为和阴阳价格一事,她称,目前还未得出最终结果,调查完毕后将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