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奥组委力图平衡各方诉求:折中方案出炉,如何保障赛事顺利举办与环保责任履行?令人圈粉的观点,是否真正具备实用性?,改变局势的决定,未来也许会比你想的更复杂。
在巴黎奥运会即将开始之际,一场关于赛事成功举办与环保责任履行的折中方案正在引发广泛关注。作为巴黎奥组委的一员,他们深知确保全球观众能够在安全、舒适且尊重环境的前提下享受这场体育盛事的重要性。他们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兼顾赛事举办与环保责任履行的解决方案。
折中的理念源自于对当前国际体育赛事环境的深刻理解。一方面,随着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各国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赛事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也愈发显著。另一方面,奥林匹克精神的核心价值——公正公平竞争以及团结协作的理念,要求我们在追求卓越竞技的也要关注人类社会的整体福祉,保护环境就是保障这一理念得以实践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设计方案中,巴黎奥组委充分考虑了以下几点:
1. 降低碳排放:奥组委坚持绿色出行方式,如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鼓励市民步行或骑自行车前往比赛场地,减少机动车使用的频率,从而降低碳排放。场馆设计和运营上也将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比如太阳能板和风能发电机为场馆提供电力支持。通过优化建筑结构和材料选择,尽可能减少碳足迹,以实现绿色奥运的目标。
2. 智慧环保管理:在运动员住宿、餐饮等环节,奥组委将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例如智能照明系统、节能空调、节水设施等,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和再利用措施,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提高废弃物品的资源化利用率。
3. 建设绿色基础设施:在赛会场馆建设中,奥组委将优先选用环保建材和施工技术,如采用可再生的木材、石材,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合理规划赛道设计,避免大面积的硬质地面破坏生物栖息地,保证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稳定。还将加强生态修复和景观绿化工作,改善城市绿化水平,打造具有观赏性和生态功能的城市景观。
4. 提升公众参与度与环保意识:奥组委将通过各种渠道和活动,提升公众对绿色奥运的关注和参与度。例如,设立“零碳生活”示范点,引导市民养成低碳生活方式;组织环保知识讲座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让公众深入了解环保理念和行动方法,共同参与到环保事业中来。
5. 强化监管与执法力度:作为主办国,巴黎奥组委将在法律框架内,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强化赛事活动的环保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反环保规定的项目,将严肃处理,从源头上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还将建立完善的环保评估体系,定期发布各类环保报告,公开透明展示各项环保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以此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支持。
这份折中的奥运方案旨在兼顾赛事举办与环保责任履行,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推动巴黎奥运会成为一次既满足全球观众期待,又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体育盛宴。这不仅需要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我们铭记奥林匹克运动的核心价值观,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绿色环保的原则,共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我们的力量。期待在巴黎奥运会上,让我们见证一个更加美好的绿色未来!
据《检察日报》报道,5月13日晚7点,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九楼会议室灯火通明,在旁听长达5个小时的庭审后,最高检第五评议组组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志虎立即组织上述评议组成员对刚宣判的沈明(化名)利用网络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公诉人出庭情况进行评议。
男子胁迫三儿童裸聊涉三罪
据海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使用社交软件搭识女性网友,胁迫多名未成年被害人与其裸聊或发送身体隐私部位照片、露骨视频等,对她们实施猥亵、侮辱。已查明,
沈明对3名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沈明在其中一名被害人满14周岁后,再次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沈明通过社交软件向他人及聊天群发送、传播大量含有淫秽内容的视频,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起诉书对沈明三项罪名的指控,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追诉漏罪密不可分。评议过程中,评议组成员均对此给予肯定。
“公安机关最初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时,只有一起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我们联合检察技术部门细致审查电子证据时发现,沈明通过社交媒体向多人发送拍摄隐私照片、视频等请求,本案可能存在其他被害人。此外,沈明还有向他人及聊天群发送、传播淫秽物品等事实。我们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继续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又移送两起沈明涉嫌猥亵儿童,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的事实。”出庭公诉人表示。
“犯罪时虽未成年,不应减轻处罚!”
公诉人在法庭答辩环节的表现同样得到评议组的一致认可。
沈明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对其中一名被害人年满14周岁后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有强制猥亵罪的情况下,侮辱行为被猥亵行为吸收,不应该再单独评价。公诉人答辩称,强制猥亵罪与强制侮辱罪系同一法条下的选择性罪名,二者保护的法益各有侧重,存在规范位阶上的互补关系。本案中,被告人的侮辱行为直接侵犯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具有独立的法益侵害性与主观恶性,已超出强制猥亵罪的评价范围,不能被强制猥亵罪吸收。
又如当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并未对3名被害人实施线下实际侵害,危害较小,考虑到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公诉人结合法律与案情,回应有理有据。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非必须减轻处罚。本案被告人一人实施3个罪名,对3名儿童实施了猥亵、侮辱甚至还有传播行为,均给被害人造成严重身心损害,犯罪情节恶劣,不应减轻处罚。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绝不意味着对恶性犯罪的妥协和对未成年人的一味放纵,惩治也是挽救,通过刑罚的震慑与隔离可以使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防止其在人生歧途上越走越远。”公诉人答辩称。
精彩的庭审表现源于公诉人对案件全面深入的了解,对辩护人观点的全面预判。“我们审查在案证据时,就预判到辩护人可能会从强制侮辱罪的适用以及被告人是否适用减轻处罚等问题入手辩护,也对此做了充分应对。”出庭公诉人告诉记者。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
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当庭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手段、后果,结合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对沈明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这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李志虎表示,该案不仅涉及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隔空猥亵儿童犯罪,还涉及多个罪名,有一定的办案难度。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深挖犯罪线索,让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庭审中,公诉人履职有理有据有节,庭审效果总体较好。
在两个多小时的评议中,评议组提出的建议也让公诉人受益匪浅,比如“在论证强制侮辱罪是否可以被强制猥亵罪吸收时,可以增加二者保护法益不同的内容,让论证更加充分”“对于庭前会议确认的被告人及辩护人没有异议的证据,可以更加简略出示”“公诉人答辩除了立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外,也要结合本案证据来论证,将证据与法律、司法解释对应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