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经风霜后,双腿如初遇爽爽爽——一段深藏心底的秘密探索之旅直击心灵的故事,难道不值得更多人知道?,刺激思考的内容,难道不值得更深入探索?
标题:深藏心底的秘密探索之旅:久经风霜后的双腿如初遇
在人生的旅途中,我们总会经历许多风雨和磨难,其中有一段特别的记忆深深地印刻在我们的内心深处。这是一段寻找自我的旅程,是对于人生坚韧不拔的考验,也是对曾经痛苦与创伤的抚慰。
岁月的痕迹如沧桑河流,流淌过我们的双脚,留下了深深的印记。曾几何时,我们那双曾经步履蹒跚、充满疲惫的腿脚变得如此坚定而有力。这是我们走过风霜雨雪的证明,是我们历经沧桑沉淀出的人生智慧和勇敢无畏。
久经风霜后,我们的双腿不再是疲惫不堪的状态,反而犹如初次相遇的恋人般,充满了新鲜感和活力。它们不再有过去的疼痛和沉重,而是带着坚韧和力量,仿佛找到了属于自己的节奏和韵律。每一次轻盈的步伐,都像是对未来的期待和信心的宣告,是对自我价值的认可和肯定。
这份秘密并非一蹴而就,它源自生活的历练和精神的升华。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学会了如何在困难中保持坚韧,如何在挫折中寻找到前进的动力,如何在黑暗中寻找光明。这种体验让我们明白了,只有经历过风霜洗礼,才能真正理解生命的价值,才能真正领悟生活的真谛。
这个秘密探索之旅,是对内心的深度挖掘,是对生命的深刻感悟。它告诉我们,无论经历了多少风霜雨雪,只要心中有爱,脚下有路,就能找到那份久违的勇气和力量,就能拥有那种久经风霜后仍如初遇般的爽爽爽。这就是我们生活的真实写照,这就是我们人生的美好追求。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韶关市民赵某夫妇去年底带孩子在小区玩耍时,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孩子头部,孩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坠落的乌龟系小区业主张某饲养。此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曾投保了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广州日报资料图,陈忧子摄
事故发生后,赵某夫妇与张某、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等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夫妇将上述各方诉至韶关武江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张某作为乌龟的饲养人和所有人,应当对赵某小孩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规定,只有在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赵某夫妇未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因此法院对赵某夫妇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对于保险公司的责任,由于物业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也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张某须向赵某夫妇赔偿128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上诉至韶关市中院。经韶关市中院调解,赵某夫妇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夫妇同意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128万元,并给予其30天的宽限期。
转自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