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隐藏在黑暗中的超碰9:神秘控制与无尽欲望的震撼性探索之旅,全国首例!两股民收到近80万元赔款!罚没3.62亿元!郭某某与4家企业合谋哄抬药价被处罚不同于日本和英国的是,它们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因此,如果美元贬值,日元和英镑也会受到影响。然而,实际上美国的经济已难以恢复二战后的辉煌。经济疲软导致大量失业,美国政府已陷入困境,作为美国骄傲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已逐渐陷入泥淖。
在一片漆黑的宇宙中,有一片被神秘力量笼罩着的土地,那里是传说中的“超碰9”。这是一片充满了未知和谜团的地方,也是无数探索者渴望揭开的谜底。在这片土地上,存在着一种超越人类想象的力量,它既拥有超乎自然的物理能力,又隐藏着一种深邃而疯狂的欲望。
让我们从神秘控制谈起。超碰9并非一座普通的星球,它的表面布满了各种奇怪的符号和图案,这些图案似乎在无声地述说着某种古老的故事,却又无法用语言来准确解读。每一道符号都有其独特的含义,有的代表能量的传递,有的象征时间的流逝,有的表示心灵的共鸣。这种控制力来源于一种被称为"暗物质"的能量源,这是一种由超新星爆炸产生的,无法直接观测但可以探测到的粒子体,其中蕴含着强大的引力,甚至能够扭曲时空。这种控制不仅影响了超碰9的运行规律,也对那些试图接近它的探险家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这种神秘的控制并非只有消极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暗物质的存在,超碰9的内部世界才显得如此神秘且充满吸引力。在这个世界里,每一个角落都蕴藏着无尽的可能性。无论你是寻找新的科技突破,还是寻求内心的平静,都可以在这里找到答案。你可以深入探索神秘的矿洞,挖掘古老的宝藏,也可以挑战险恶的地壳深处,体验极端环境下的生存压力。这里的一切,都在等待你的探索和发现,而在每一次的冒险中,你都将收获前所未有的满足感和成就感。
正如我们所知,任何事物的背后总是有着不可预测的风险和困难。在这个神秘的世界里,危险无处不在。狂风暴雨、陨石撞击、星际病毒……每一个潜在的威胁都会让你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但是,对于那些勇敢的探险家来说,这些挑战并没有让他们退缩,反而激发了他们内心深处的勇气和决心。他们愿意冒着生命危险,穿越重重迷雾,只为探寻那未知的力量源头,解开这个黑暗世界的秘密。
“超碰9”的神秘色彩让人不禁联想到科幻电影中的场景,它既是未知世界的探险,也是人性欲望的挑战。在这个充满了未知和惊悚的世界里,只有勇敢的探险家才能真正领略到那份震撼人心的力量和无尽的诱惑。而对于每一个来到这里的探险家来说,他们不仅仅是去解开一个谜团,更是为了打开自己的心灵,探索自我,实现自我价值。这就是“超碰9”,那片隐藏在黑暗中的超碰9,那场令人热血沸腾的探索之旅。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6月12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的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于近日生效。日前,两被告已向两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
该案系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6月15日,金某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某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后金某泰两次发布公告,称袁某、罗某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盘后,金某泰公告称,袁某、罗某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同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某、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袁某、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某泰股票,而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金某泰、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今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万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万元。
彼时,原告郑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博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首次司法适用,“此次司法层面的破冰,激活该条款,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推动资本市场有序运行”。
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中,两名董监高公开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按照上市公司当时的股价计算,可增持1500多万股,如果完成增持承诺,将分别位居第四和第五大股东,从而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然而,在为期一年的增持承诺期内,两名被告增持金额为零。
原告刘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联钦彼时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名公司高管公开作出金额巨大的增持承诺,作为投资者有理由相信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巨大影响,投资者也是基于这样的预期进行了投资,但最终一股都未增持,“公开承诺前后反差太大,导致原告损失巨大,我们认为被告的公开增持承诺已构成虚假陈述,要求其承担投资差额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袁某、罗某辩称,其已经根据规定及时将增持意愿、资金筹措情况及因资金筹措困难导致延期等情况书面告知金某泰,因客观上履行能力不足,无法再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主观上“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过失,对此,公司也及时发布了公告。股价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及企业自身经营等其他情况导致,并非两被告不履行增持承诺导致。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袁某、罗某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无资金准备,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亦未积极筹措资金,且在面对交易所质询时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故难以认定其有增持的真实意愿。从增持主体、承诺增持金额、市场影响力等角度看,袁某、罗某公开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误导,其所主张的未能履行增持承诺的抗辩理由明显不合理,故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同时,公开承诺人袁某、罗某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而非金某泰。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看,金某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金某泰明知或应知袁某、罗某存在虚假陈述,故不应承担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袁某、罗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一审法院生效判决。对于其他投资者涉诉案件,两被告表示愿意在损失核定后,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近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自然人郭某某组织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3.62亿元,并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4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11月起,自然人郭某某通过沟通联络、组织聚会、实地走访等方式,与4家企业相关人员商讨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达成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口头协议,4家企业随后同步停止对外供货,造成市场供应紧张,并按照口头协议共同提高价格。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4家企业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价格从8000元/公斤上涨到1.3万元/公斤,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造成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价格上涨,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自然人郭某某处以顶格罚款500万元;对4家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合计3.55亿元;对4家企业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4名人员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