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禽太深:免密码权限下精彩视频体验已悄然终止,揭秘隐藏的账号管理规则,一未成年人胁迫3名儿童裸聊!法院:严惩!回看80年代“纯文学”,谁是文学性的守望者?如上图所见,荣耀中国区副总裁、智慧生活业务部部长林林在微博表示:荣耀痛定思痛,在控制了新机厚度重量价格的情况下,电池容量纷纷增加,Power到了8000mAh,GT Pro是7200mAh,荣耀400和400Pro则全系配备7200mAh。
高中时期,我们对于电视节目和电影总是充满好奇与向往。在许多互联网应用中,如YouTube、Netflix等,为了满足用户便捷观看的需求,往往要求用户在注册时设置一个简单的登录密码。这个过程看似简单,但当我们深入探讨其背后的逻辑以及账号管理规则时,却发现了一种令人困扰的情况:一旦用户使用该密码登录,原本精彩纷呈的视频体验已经悄然终止。
我们需要明确一点:视频平台出于安全考虑,通常会在密码设置环节采取一种名为“免密码权限”的策略。这种模式允许用户无需输入密码即可访问他们的个人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上传、订阅、收藏等内容。这意味着即使用户不再为账号设置密码,只要他们在视频平台上进行过登录操作,即使没有记住初始密码,也可以轻松地回到之前的状态。这无疑大大简化了用户的账号管理流程,使用户无需频繁输入复杂的密码,从而降低了出错的概率。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免密码权限并非无限制的。实际上,大多数视频平台都设置了严格的“免密码权限”条款,其中包含了一系列隐藏的账号管理规则,旨在保护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例如,当用户首次打开视频平台时,系统会强制要求用户输入默认的用户名和密码,这是为了防止第三方恶意篡改或滥用用户信息。平台还会记录下每个用户初次登陆时的IP地址,以追踪登录行为,并在出现异常情况(如长时间未登录、忘记密码)时立即报警,确保关键数据不被窃取或泄露。
一些视频平台还提供高级功能,如密码找回、权限管理、历史播放记录等,这些功能都需要通过解锁密码才能正常使用。用户可以通过设置密码复杂度(例如,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定期更改密码、启用双重认证等方式提高密码的安全性,进一步强化账号管理。
在这一系列的“免密码权限”和账号管理规则背后,视频平台无疑是为了保障用户的权益和网络安全。这也给广大用户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一方面,免密码权限使得用户无需为账号设置复杂的密码,这无疑提高了偷窥和滥用的风险;另一方面,高级功能的解锁和密码找回可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这对习惯使用其他方式登录的用户来说无疑增加了学习成本和时间压力。
面对“入禽太深”的免密码权限模式,我们应该理性看待它。虽然这种便利性可以帮助节省用户输入密码的繁琐过程,但在享受优质视频内容的我们也应意识到,密码管理的重要性不应被忽视。以下几点建议或许能帮助用户更好地应对免密码权限带来的挑战:
1. **熟悉并遵守平台规定**:了解免密码权限的具体规则,包括解锁密码的条件、次数限制、安全提示等,避免因随意修改密码导致账户被盗。
2. **保持账户安全**:定期更换强密码,不要使用容易被猜到的密码,如生日、电话号码、QQ号等。避免在公共网络环境下输入密码,以降低密码泄露风险。
3. **加强账户防护**:开启双重认证功能,确保只有授权用户才能访问您的账户,同时定期更新软件和浏览器以修复可能存在的漏洞。
4.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尝试联系视频平台客服寻求帮助。他们可能会向您介绍更完善的身份验证方法,或者提供一些密码管理和登录技巧。
“入禽太深”的免密码权限模式在为用户提供便利的也引发了一些用户问题和困扰。我们在享受视频平台带来的精彩体验的也要时刻关注账号安全,合理利用免密码权限的优势,以保障我们的在线体验和个人信息安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入禽太深”,让精彩视频体验继续陪伴在我们身边。
据《检察日报》报道,5月13日晚7点,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九楼会议室灯火通明,在旁听长达5个小时的庭审后,最高检第五评议组组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志虎立即组织上述评议组成员对刚宣判的沈明(化名)利用网络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公诉人出庭情况进行评议。
男子胁迫三儿童裸聊涉三罪
据海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使用社交软件搭识女性网友,胁迫多名未成年被害人与其裸聊或发送身体隐私部位照片、露骨视频等,对她们实施猥亵、侮辱。已查明,
沈明对3名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沈明在其中一名被害人满14周岁后,再次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沈明通过社交软件向他人及聊天群发送、传播大量含有淫秽内容的视频,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起诉书对沈明三项罪名的指控,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追诉漏罪密不可分。评议过程中,评议组成员均对此给予肯定。
“公安机关最初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时,只有一起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我们联合检察技术部门细致审查电子证据时发现,沈明通过社交媒体向多人发送拍摄隐私照片、视频等请求,本案可能存在其他被害人。此外,沈明还有向他人及聊天群发送、传播淫秽物品等事实。我们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继续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又移送两起沈明涉嫌猥亵儿童,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的事实。”出庭公诉人表示。
“犯罪时虽未成年,不应减轻处罚!”
公诉人在法庭答辩环节的表现同样得到评议组的一致认可。
沈明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对其中一名被害人年满14周岁后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有强制猥亵罪的情况下,侮辱行为被猥亵行为吸收,不应该再单独评价。公诉人答辩称,强制猥亵罪与强制侮辱罪系同一法条下的选择性罪名,二者保护的法益各有侧重,存在规范位阶上的互补关系。本案中,被告人的侮辱行为直接侵犯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具有独立的法益侵害性与主观恶性,已超出强制猥亵罪的评价范围,不能被强制猥亵罪吸收。
又如当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并未对3名被害人实施线下实际侵害,危害较小,考虑到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公诉人结合法律与案情,回应有理有据。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非必须减轻处罚。本案被告人一人实施3个罪名,对3名儿童实施了猥亵、侮辱甚至还有传播行为,均给被害人造成严重身心损害,犯罪情节恶劣,不应减轻处罚。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绝不意味着对恶性犯罪的妥协和对未成年人的一味放纵,惩治也是挽救,通过刑罚的震慑与隔离可以使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防止其在人生歧途上越走越远。”公诉人答辩称。
精彩的庭审表现源于公诉人对案件全面深入的了解,对辩护人观点的全面预判。“我们审查在案证据时,就预判到辩护人可能会从强制侮辱罪的适用以及被告人是否适用减轻处罚等问题入手辩护,也对此做了充分应对。”出庭公诉人告诉记者。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
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当庭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手段、后果,结合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对沈明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这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李志虎表示,该案不仅涉及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隔空猥亵儿童犯罪,还涉及多个罪名,有一定的办案难度。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深挖犯罪线索,让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庭审中,公诉人履职有理有据有节,庭审效果总体较好。
在两个多小时的评议中,评议组提出的建议也让公诉人受益匪浅,比如“在论证强制侮辱罪是否可以被强制猥亵罪吸收时,可以增加二者保护法益不同的内容,让论证更加充分”“对于庭前会议确认的被告人及辩护人没有异议的证据,可以更加简略出示”“公诉人答辩除了立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外,也要结合本案证据来论证,将证据与法律、司法解释对应起来”……
1990年代以降,在消费主义等多重社会思潮的挑战下,文学似乎面临着边缘处境。比如说,学者王晓明的“六分天下”说提醒我们网络文学对传统文学的挑战。而当下人工智能正在重塑人类的认知方式,“文学何为”更成为一个重要的命题。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如何守护文学对抗异化的力量?文学如何在当代社会重建诗性功能?可资借鉴的是,在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中,吴晓东教授以其独特的学术实践呈现“文学的诗性之灯”。作为学术自选集,《立场与方式》一书既是对上世纪80年代“纯文学”命题的当代回应,也记录着一位学者在时代浪潮中守护文学尊严的精神轨迹。
需要指出的是,吴晓东的“文学性”概念并非1980年代“纯文学”的复刻,而是一种历史化的审美机制。在《通向一种具有开放性的“文学性”》等篇章中,吴晓东将“纯文学”视为具有历史阶段性的概念——在1980年代新启蒙主义语境下,这个概念通过强调文学的自律性对抗工具论,其反叛姿态确实打开过西方现代主义的接受视域。但随着历史语境的变迁,“纯文学”逐渐暴露出过于封闭的局限性。“文学性”的提出,正是为了突破这种封闭性:在吴晓东看来,文学性不是悬置于历史之外的审美乌托邦,而是成为主体状态与社会语境的交汇点。
如何突破?我想,本书的论述至少有三点值得重视。
首先,意味深长的是吴晓东对文学性的“总体性”诗学重构。吴晓东拒绝将文学性简化为形式主义的修辞游戏,而是将其置于“总体性”历史语境中,赋予其动态开放的审美维度。在《“总体性诗学”与否定性史诗》一文中,他通过对诗人欧阳江河《移山》的解读,揭示了文学性如何通过文本细读显现本雅明意义上的审美灵韵。这种总体性视野在《从“生命史学”到“大文学史观”》中进一步展开。在对学者钱理群学术史的梳理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具有鲜明特色的治学理路:文学研究需突破学科壁垒,将生命经验、社会结构与审美形式熔铸为有机整体。
需要强调的是,如评论家吴丹鸿所提醒的那样,与一些社会史视野下强调“总体性”的学者有所不同,吴晓东更强调的是“文学”如何生成“总体性”。在吴晓东看来,文学性并非外在于历史,而是历史总体性得以显现的重要机制。因此,他认为,“社会史视野可能要进一步关注文学性和文学形式的潜能,关注文学所蕴藏的单纯的社会史材料无法呈现的内涵。如文学中的主体性、抒情性、社会无意识、政治的审美化等等。”可以看到,吴晓东的辩证思考既延续了社会史视野对“历史肌理”的关注,又更为强调文学性的位置,为文学研究的合法性提供了本体论层面的论证。
其次,面对文学研究的史学化浪潮,吴晓东以“文学性”探索学科主体性。在吴晓东看来,文学研究所要关注的历史,是一种“内化于文本中的或者文学形式中的历史”。如果将历史的视野带入文学研究中,仅仅提供了“一个外在于文学的历史解释”,那并非一种理想的历史和文学的关系。从而,吴晓东提倡在文本内外建立审美与历史的辩证关系。这既区别于1980年代对文学主体性的过度张扬,也不同于传统反映论式的在“文学/现实”之间进行机械的对应。换言之,他拒绝将文学视为历史学与社会学的注脚,而是强调文学折射社会总体的特殊功能。
再次,在这部充满文学温度的著作中,我们依稀可闻1980年代启蒙精神的当代回响。也就是说,吴晓东对文学性的守望,也意味着赓续那“未完的启蒙”。值得指出的是,这种启蒙不是抽象的高蹈观念,而是对“新启蒙”的创造性转化。如在阐释左翼文学时,既挖掘其现实关怀的当代意义,又需警惕其教条化的一面。这种辩证立场使启蒙精神摆脱了教条化的枷锁,在肉身化的过程中获得更为丰富的向度。如本书所指出的那样,启蒙精神既需要在“上升的想象”中完成现代性反思,又需要以“怀疑的智慧”穿透历史的迷雾。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吴晓东的治学实践也为我们示范着知识分子何为。在《做一个有创造力的自为学者》中,他提出学者应兼具“问题意识”与“诗性智慧”,这种立场使其研究既保持学术严谨性,又具有温润的品格。概言之,他的研究通过释放文学性激活人文精神,借助学术史反思重塑知识生产范式,运用总体性视野重建文学与世界的对话关系。在今天,这种治学实践既是对1980年代理想主义的回应,亦能为当代的文学青年提供诗意栖居之所。
在这个文学研究日益技术化、理论化的时代,《立场与方式》以卓尔不群的方式坚守着文学研究的诗意维度。在诸多篇目中,我们可以看到吴晓东以敏锐的世纪诗心,在重返历史的过程中实践审美的解放,可谓意趣多多。进一步说,这种学术实践不仅为中国当代文学研究提供了方法论的示范,更重要的是其中所蕴含的精神品格——那些对美的信仰,对真的追求,对形而上的永恒追问,都具有深沉的意义。当“人的文学”遭遇人工智能的诘问时,这样的守望显得尤为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