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交融:欧美人如何以热情活泼的方式结交全球朋友,一未成年人胁迫3名儿童裸聊!法院:严惩!巧移指示牌 实力“宠游客”!琴屿路网红打卡地品质升级无论是三阵面还是相扫加机扫,实际上都是为了扩大雷达有效的工作,三面相控阵雷达,通常情况下有效的工作扇面是正负60度,也就是沿轴线左右各60度,整个120度的扇面。如果仅仅是以这样的一个扇面工作的话,歼-10C发射完导弹之后的状态和我前面的计算就差不多了,但是如果使用了相扫加机扫或者三阵面天线会是什么样?按照当时航展上公布的信息,相扫加机扫的模式,有效的工作扇面可以增加到正负100度。也就是说工作扇面是200度了,这个扇面已经达成了越肩的效果。
从古至今,人类社会始终在互动交融中发展。在多元文化并存的现代社会中,欧美人以其独特热情活泼的交往方式,构建了一种既充满活力又紧密相连的人际关系网络。这种互动交融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更在跨文化交流、国际事务等方面展现出了显著的效果。
在人际交往中,欧美人擅长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交活动与全球朋友建立联系。他们热衷于参加各类体育赛事,如奥运会、世界杯等大型国际足球比赛,这不仅展示了他们的运动才华和团队精神,也让他们有机会结识来自世界各地的运动员。他们还积极参与各类艺术节、文化节、音乐节等活动,与来自不同国家、背景的艺术家和观众交流,共同分享艺术的魅力,加深对彼此文化的理解和接纳。
欧美人以开放、包容的心态看待世界和他人,善于从不同角度理解、欣赏和尊重不同的文化和价值观。他们在参与国际会议、论坛、研讨会等活动时,往往能主动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以此寻求与其他各国代表的深度沟通与交流,扩大自己的视野和影响力。他们也会积极传播本国文化和价值观,倡导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理念,从而在全球范围内树立起良好的国际形象,推动全球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在国际事务中,欧美人凭借其独特的外交风格,展现出强烈的合作意愿和积极参与的精神风貌。他们与联合国、欧盟、北约等国际组织保持着密切的关系,积极参与全球性的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的合作与协调,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共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注重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而不是动辄诉诸武力或制裁手段,而是秉持公正、平等的原则,积极推动各地区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促进多边主义的发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欧美人以热情活泼的方式结交全球朋友,这种互动交融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个体交往,更体现在全球性交流中的深度参与和卓越贡献。这种互动交融不仅促进了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友谊,也激发了全球文化的多样性和包容性,为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共赢的世界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我们应该以欧美人的热情活泼态度为榜样,努力学习和借鉴他们在国际交往中的成功经验和智慧,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国际交往能力,拓展我们的国际视野,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更大的贡献。
据《检察日报》报道,5月13日晚7点,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九楼会议室灯火通明,在旁听长达5个小时的庭审后,最高检第五评议组组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志虎立即组织上述评议组成员对刚宣判的沈明(化名)利用网络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公诉人出庭情况进行评议。
男子胁迫三儿童裸聊涉三罪
据海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使用社交软件搭识女性网友,胁迫多名未成年被害人与其裸聊或发送身体隐私部位照片、露骨视频等,对她们实施猥亵、侮辱。已查明,
沈明对3名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沈明在其中一名被害人满14周岁后,再次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沈明通过社交软件向他人及聊天群发送、传播大量含有淫秽内容的视频,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起诉书对沈明三项罪名的指控,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追诉漏罪密不可分。评议过程中,评议组成员均对此给予肯定。
“公安机关最初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时,只有一起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我们联合检察技术部门细致审查电子证据时发现,沈明通过社交媒体向多人发送拍摄隐私照片、视频等请求,本案可能存在其他被害人。此外,沈明还有向他人及聊天群发送、传播淫秽物品等事实。我们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继续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又移送两起沈明涉嫌猥亵儿童,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的事实。”出庭公诉人表示。
“犯罪时虽未成年,不应减轻处罚!”
公诉人在法庭答辩环节的表现同样得到评议组的一致认可。
沈明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对其中一名被害人年满14周岁后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有强制猥亵罪的情况下,侮辱行为被猥亵行为吸收,不应该再单独评价。公诉人答辩称,强制猥亵罪与强制侮辱罪系同一法条下的选择性罪名,二者保护的法益各有侧重,存在规范位阶上的互补关系。本案中,被告人的侮辱行为直接侵犯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具有独立的法益侵害性与主观恶性,已超出强制猥亵罪的评价范围,不能被强制猥亵罪吸收。
又如当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并未对3名被害人实施线下实际侵害,危害较小,考虑到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公诉人结合法律与案情,回应有理有据。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非必须减轻处罚。本案被告人一人实施3个罪名,对3名儿童实施了猥亵、侮辱甚至还有传播行为,均给被害人造成严重身心损害,犯罪情节恶劣,不应减轻处罚。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绝不意味着对恶性犯罪的妥协和对未成年人的一味放纵,惩治也是挽救,通过刑罚的震慑与隔离可以使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防止其在人生歧途上越走越远。”公诉人答辩称。
精彩的庭审表现源于公诉人对案件全面深入的了解,对辩护人观点的全面预判。“我们审查在案证据时,就预判到辩护人可能会从强制侮辱罪的适用以及被告人是否适用减轻处罚等问题入手辩护,也对此做了充分应对。”出庭公诉人告诉记者。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
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当庭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手段、后果,结合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对沈明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这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李志虎表示,该案不仅涉及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隔空猥亵儿童犯罪,还涉及多个罪名,有一定的办案难度。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深挖犯罪线索,让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庭审中,公诉人履职有理有据有节,庭审效果总体较好。
在两个多小时的评议中,评议组提出的建议也让公诉人受益匪浅,比如“在论证强制侮辱罪是否可以被强制猥亵罪吸收时,可以增加二者保护法益不同的内容,让论证更加充分”“对于庭前会议确认的被告人及辩护人没有异议的证据,可以更加简略出示”“公诉人答辩除了立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外,也要结合本案证据来论证,将证据与法律、司法解释对应起来”……
近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巡查发现,琴屿路“孤独的树”网红打卡点一处健身指示牌位置突兀,影响游客拍照取景。为提升游客体验、优化公共空间品质,属地八大关街道迅速协调现场勘查,在确保指示牌功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将其侧移3米,巧妙避开主取景范围。微调后,打卡拍照效果与游客满意度显著提升。
此次指示牌挪移,是城市精细化管理“微治理”理念的生动实践,以最小干预、最低成本实现了城市服务功能与景观品质的双提升,为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