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探索笔记:揭秘学习过程中的创新策略与实用技巧,帮你提升知识驾驭力与效率!,一未成年人胁迫3名儿童裸聊!法院:严惩!博物馆“漫游”课堂启动!畅游青岛海尔世界家电博物馆,开启智慧未来之旅值得一提的是,5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首次提出将建立基金销售机构分类评价机制,将投资者盈亏与持有期限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并在牌照申请等方面优先考虑分类评价结果靠前的机构。
人类的学习是永无止境的探索之旅,每一个个体的探索过程都充满了创新和挑战。在这个过程中,笔记的作用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记录了我们所学的知识,更是我们洞察学习方法、激发思维火花的重要工具。以下,我们将探讨深度探索笔记在提升知识驾驭力与效率中的重要作用,并分享一些创新策略和实用技巧。
一、创新策略
1. **记录系统性内容**:笔记应涵盖所有学科的基础知识,包括理论概念、公式、定义、例题等。确保每章每一节都有明确的主题标签或关键词,这样可以快速定位和整理信息,避免遗漏或重复。
2. **分类整理与索引**:将笔记按照学科、章节、知识点等维度进行分类整理,如科学、历史、文学、艺术等。利用有序的目录和索引系统,我们可以快速查找和阅读所需的内容,有效提高搜索效率。
3. **总结归纳**:对笔记中的重要信息和观点进行提炼和概括,形成逻辑清晰的笔记摘要或提纲。这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回顾学习内容,也能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4. **实践应用**:将笔记中的概念应用于实践中,通过做习题、实验、案例分析等方式,检验和巩固所学知识。这种方法不仅能强化记忆,还能培养问题解决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批判性思考能力。
二、实用技巧
1. **运用可视化工具**:使用图表、流程图、思维导图等形式,将复杂的知识点以直观的方式呈现出来,使学习更加生动有趣。例如,绘制神经网络图、时间轴图或流程图,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和掌握复杂的概念。
2. **注重阅读质量**:深读笔记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学习方式,通过反复研读并深入理解每个段落,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吸收新的知识。注意保持文字流畅、逻辑连贯和语言准确,避免无效的重复和冗长的文字表述。
3. **充分利用碎片时间**:许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发现大量的碎片时间,如等待公交、排队买票、吃饭休息等。这时,可以通过将知识点拆分为若干小块,分批阅读和记忆,充分利用这些短暂的时间来进行深入思考和复习。
4. **定期回顾与反思**:每隔一段时间,花些时间回顾和反思自己学习过的笔记,检查是否有遗漏或错误,以及需要进一步拓展的知识点。这种自我检查和评估的过程有助于我们及时纠正错误,改进学习策略。
总结,深度探索笔记是我们提升知识驾驭力与效率的有效工具。通过合理的设计和运用创新策略和实用技巧,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效率和成果。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日常生活,笔记都将是我们在探索世界、追求知识的路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让我们一起开启一场深度探索的旅程,用笔记书写属于自己的独特故事!
据《检察日报》报道,5月13日晚7点,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九楼会议室灯火通明,在旁听长达5个小时的庭审后,最高检第五评议组组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志虎立即组织上述评议组成员对刚宣判的沈明(化名)利用网络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公诉人出庭情况进行评议。
男子胁迫三儿童裸聊涉三罪
据海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使用社交软件搭识女性网友,胁迫多名未成年被害人与其裸聊或发送身体隐私部位照片、露骨视频等,对她们实施猥亵、侮辱。已查明,
沈明对3名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沈明在其中一名被害人满14周岁后,再次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沈明通过社交软件向他人及聊天群发送、传播大量含有淫秽内容的视频,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起诉书对沈明三项罪名的指控,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追诉漏罪密不可分。评议过程中,评议组成员均对此给予肯定。
“公安机关最初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时,只有一起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我们联合检察技术部门细致审查电子证据时发现,沈明通过社交媒体向多人发送拍摄隐私照片、视频等请求,本案可能存在其他被害人。此外,沈明还有向他人及聊天群发送、传播淫秽物品等事实。我们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继续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又移送两起沈明涉嫌猥亵儿童,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的事实。”出庭公诉人表示。
“犯罪时虽未成年,不应减轻处罚!”
公诉人在法庭答辩环节的表现同样得到评议组的一致认可。
沈明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对其中一名被害人年满14周岁后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有强制猥亵罪的情况下,侮辱行为被猥亵行为吸收,不应该再单独评价。公诉人答辩称,强制猥亵罪与强制侮辱罪系同一法条下的选择性罪名,二者保护的法益各有侧重,存在规范位阶上的互补关系。本案中,被告人的侮辱行为直接侵犯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具有独立的法益侵害性与主观恶性,已超出强制猥亵罪的评价范围,不能被强制猥亵罪吸收。
又如当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并未对3名被害人实施线下实际侵害,危害较小,考虑到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公诉人结合法律与案情,回应有理有据。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非必须减轻处罚。本案被告人一人实施3个罪名,对3名儿童实施了猥亵、侮辱甚至还有传播行为,均给被害人造成严重身心损害,犯罪情节恶劣,不应减轻处罚。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绝不意味着对恶性犯罪的妥协和对未成年人的一味放纵,惩治也是挽救,通过刑罚的震慑与隔离可以使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防止其在人生歧途上越走越远。”公诉人答辩称。
精彩的庭审表现源于公诉人对案件全面深入的了解,对辩护人观点的全面预判。“我们审查在案证据时,就预判到辩护人可能会从强制侮辱罪的适用以及被告人是否适用减轻处罚等问题入手辩护,也对此做了充分应对。”出庭公诉人告诉记者。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
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当庭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手段、后果,结合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对沈明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这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李志虎表示,该案不仅涉及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隔空猥亵儿童犯罪,还涉及多个罪名,有一定的办案难度。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深挖犯罪线索,让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庭审中,公诉人履职有理有据有节,庭审效果总体较好。
在两个多小时的评议中,评议组提出的建议也让公诉人受益匪浅,比如“在论证强制侮辱罪是否可以被强制猥亵罪吸收时,可以增加二者保护法益不同的内容,让论证更加充分”“对于庭前会议确认的被告人及辩护人没有异议的证据,可以更加简略出示”“公诉人答辩除了立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外,也要结合本案证据来论证,将证据与法律、司法解释对应起来”……
6月7日,由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主办、崂山区社会工作协会承办的“博学游记”活动走进了青岛海尔世界家电博物馆。近20名儿童在家长的陪伴下,踏上了一段融合历史探索、科学启迪与实践体验的奇妙旅程,亲身感受科技为生活带来的“触手可及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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