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警告:爆操学校现象背后的教育隐患分析,贵州“村超”被足协叫停?组委会辟谣孩子在小区玩耍时被天降乌龟砸中头部死亡,法院:饲养人全责,赔128万元其实,古人的粽子花样不比现代少。除了苏东坡提到的“杨梅粽”,北宋张耒提到过一种“特色粽”——“水团冰浸砂糖裹,有透明角黍松儿和”,这个粽子不但是甜的,还可以冰镇。
"专家警示:爆操学校现象背后,隐藏着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及价值观形成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教育隐患。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爆操学校在市场上出现,这类学校通常以高强度的身体训练和炫酷的表演吸引学生,被誉为"爆操乐园"或"狂野竞技场"。这些学校往往忽视了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全面保护以及对其价值观形成的影响。
爆操学校的过度训练可能导致学生的身体健康受损。由于暴扣动作、翻滚旋转等高强度运动对身体素质、柔韧性和协调性的要求极高,长期的高强度锻炼不仅会对骨骼发育造成损伤,甚至可能引发关节炎、肌肉拉伤等问题,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与健康状况。暴扣技术常常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头盔、护肘等,在极端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头部撞击、手臂折断等危险事件。
爆操学校的炫酷表演文化也可能对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在这种环境中,学生们可能会逐渐认同一些不道德、低俗的价值观,如追求速度、力量、刺激和眼球效应等。例如,一些学校经常将"成绩至上"作为核心价值观,以此来鼓励学生在比赛中不惜一切代价地提高自身竞技水平,而忽视了个人品格的培养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性。这种价值观导向可能会导致孩子们忽略社会责任,形成自私自利、急功近利的人生观念,不利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人生目标。
爆操学校的管理方式也存在潜在问题。许多学校未能充分考虑到教学质量和安全保障,往往采用短期快速成材的教学方法,导致学生过度疲劳,且缺乏系统的心理辅导和引导,容易产生焦虑、抑郁等症状。爆操学校往往会过度强调竞争压力,让学生面对残酷的竞争环境产生惧怕情绪,甚至产生自我封闭,导致他们陷入无尽的自我怀疑和消极情绪中无法自拔。
爆操学校现象背后的教育隐患不容忽视。这不仅威胁到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也对他们的价值观塑造和人生道路选择产生了深远影响。政府部门、教育机构和家长应共同关注这一问题,加强教育监管,促进体育教育与素质教育的有效结合,确保每一所学校都能真正承担起为青少年成长负责的社会使命,提供一个有利于身心健康、具有良好价值导向的校园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学生们全面发展的让他们健康成长,成为社会栋梁之才。
新京报讯 据动静贵州官微消息,针对近期大量涉及贵州“村超”的不实信息和虚假谣言,贵州村超组委会今天(6月9日)发布声明,全文如下:
近期,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苏超)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又一股足球热潮。“苏超”以其独特的魅力和创新的赛事模式,为中国足球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我们对“苏超”取得的成就表示由衷地祝贺!
但我们也看到,随着“苏超”的火爆出圈,网络上出现“足协指导搅黄了贵州‘村超’”“‘村超’被足协叫停了”“‘村超’没了”等大量涉及贵州“村超”的不实信息和虚假谣言,严重误导公众认知,伤害了热爱和支持“村超”的国内外球迷网友的心,对“村超”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在此,我们郑重的向大家辟谣,这些负面言论有一部分是对“村超”的误解,还有一些是无中生有,是为了博人眼球、恶意炒作、吸引流量。
“村超”得益于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是榕江38.5万人民在乡村振兴道路上因地制宜发展文旅体融合的伟大尝试,出圈以来在全网球迷的关心下,得以持续火爆,逐步成为植根于人民群众、人民主创的文旅体品牌赛事。
“村超”姓“村”,是源于群众、扎根群众的草根足球文化赛事,最近停赛一周,是因为要保证高考有序进行;“村超”火在人心,做的是静水深流、细水长流的长红赛事。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韶关市民赵某夫妇去年底带孩子在小区玩耍时,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孩子头部,孩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坠落的乌龟系小区业主张某饲养。此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曾投保了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广州日报资料图,陈忧子摄
事故发生后,赵某夫妇与张某、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等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夫妇将上述各方诉至韶关武江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张某作为乌龟的饲养人和所有人,应当对赵某小孩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规定,只有在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赵某夫妇未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因此法院对赵某夫妇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对于保险公司的责任,由于物业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也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张某须向赵某夫妇赔偿128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上诉至韶关市中院。经韶关市中院调解,赵某夫妇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夫妇同意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128万元,并给予其30天的宽限期。
转自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