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身而出:岳飞绝境一战——诠释坚毅与勇气的力量,评论丨“村支书威胁拍天坑垃圾要打”被停职,到底谁是“坏家伙”?保险业监管趋严趋细!年内17人被“红牌罚下”,警钟缘何敲响“86”:源自美国餐饮业黑话,意为“取消订单/驱逐顾客”,现演变为“清除”的代称
某日,在金戈铁马的南宋时期,正当岳飞率军北伐之时,一场突如其来的战争降临在他们面前。岳飞所领导的军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不仅敌人实力雄厚,还遭受了敌人的重重包围和围困。此时,岳飞率领的军队处境万分艰难,面对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他没有退缩、没有放弃,而是毅然决然地挺身而出,以坚定的信念和无畏的勇气,展现出了一个民族英雄的风采。
岳飞深知战争不仅仅是军事上的较量,更是一种心理的挑战。面对困境,他没有选择逃避,而是选择迎难而上。他的坚韧不拔和勇往直前的精神,让他的将士们深深感受到只有团结一致,才能战胜任何困难。这种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的精神,正是对生命的高度尊重,是对国家利益的无私奉献。
岳飞的勇气来自于他对正义和真理的坚守。他在战场上,面对敌人的强大攻势,能够冷静分析形势,制定出有效的战术策略,带领他的士兵们以顽强的意志和智慧进行反击。他坚信只要坚持到底,就一定能够赢得这场战争。这种决心和信心,源自他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感,是他在面临生死考验时的果敢抉择。
再次,岳飞的勇毅也源于他的家国情怀。作为一个忠诚于自己的国家和人民的将领,他始终将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他知道,战争不仅仅是为了个人的荣辱,更是为了保卫祖国的领土完整,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当他面临生死威胁时,他并没有因为自己的一己私欲而有所动摇,而是选择了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的爱国情怀。
岳飞的挺身而出,也体现了他对人性的深度理解和洞察。他明白,人是有感情、有情感的生物,他们都有可能被恐惧、痛苦、孤独等负面情绪所困扰,但只有经历过生死离别、血火洗礼的人,才能够真正理解生命的脆弱和珍贵,从而更加珍惜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更加珍视身边的人和事。
岳飞的挺身而出,既是他面对困境的勇气和决心的表现,也是他对正义和真理的坚守,更是一个深刻体现人性光辉的壮举。他的故事告诉我们,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只要有坚定的信念、无畏的决心和无私的行动,就能够展现出人性中的坚韧和勇气,最终实现自己的价值和使命。这就是我们应该学习和传承的中华民族精神,那就是挺身而出,矢志不渝,敢于向困难挑战,追求真理和正义,为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创造更多的美好明天。
张家界慈利县天坑溶洞囤积数以吨计垃圾的新闻有了新的进展。据央视新闻报道,张家界市、县在全域开展溶洞和非法倾倒固废“拉网式”大排查,清理了被曝光的两个溶洞中的51吨垃圾;已对4名责任人停职检查,对涉嫌环境违法问题已立案14起。
此外,慈利县龙潭河镇竹峪村党支部书记卢志富还被曝威胁环保志愿者:“以(后)谁要是到我们村里来探洞来拍照的话,就去打,都是些坏家伙。”目前,当地镇政府已经对卢志富作出停职调查处理。
垃圾并不是一天堆出来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可怕的是,有人还在捂盖子,不让国家的环保法律政策照进溶洞里。虽然该村支书不在被曝光的两处溶洞所在地,但身处同一县域下,本村是否也有类似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分青红皂白直接威胁志愿者,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相对环境污染,这样公然挑战法律的“基层污染”,其危害一样严重。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向地下溶洞排放污染物。水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刑法也专门规定了“污染环境罪”。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的”,列入“污染环境罪”的立案、定罪的标准。
基层是生态保护的“最后一公里”,也是矛盾最集中的“最先一公里”。从山林保护到湿地修复,每一项生态工程都需要基层干部带头守法、依法办事。据当地披露,两个溶洞里的污染物主要为禁止焚烧垃圾后至城乡环卫一体化前(2010年至2016年期间)倾倒的生活垃圾,其中时间跨度长达六年,基层干部不可能不知道问题所在;而且当地也点明了之前存在“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问题。
可以说,没有基层治理的“失管”,溶洞就不可能变成垃圾堆;没有基层干部的“失职”,就不会有人把歪心思动到自然溶洞里。
值得一提的是,溶洞变垃圾场被曝光后,当地市县两级开展大排查,招募专业人员组建“溶洞守护志愿队”共同参与溶洞整治和监督管理,并公布“非法倾倒处置固废专项行动”举报渠道,畅通方便群众有效监督。如此举一反三,加强群众监督是必要之举。
而涉事村支书之前面对志愿者气急败坏,恼羞成怒,威胁要打“坏家伙”,耐人寻味的是,到底只是发表不当言论,还是说这背后也有见不得光的同类问题?为何怕被拍照,为何敢于“来者都要打”?
从溶洞垃圾长达数年“假装不知道”,到“威胁探洞拍照要打”,事前无作为,事后乱作为,此次事件暴露的这些问题,更折射出基层治理的涣散、相关基层干部法治意识的缺乏。希望当地市县全域的全面排查,能用彻底严格的调查,还溶洞的水净洞洁,也还基层的风清气正。
溶洞的垃圾之痛,无疑是一记警钟:守护绿水青山,必须让法治成为最可靠的“靠山”。慈利溶洞变垃圾场案,说明环保法律还须长出“牙齿”来,让基层干部敬畏规则,让群众信任法治。说到底,清理了那50多吨的龌龊垃圾,也是时候清理基层治理的个别“败类”了。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克鲜
今年以来,保险业相关人员终身禁业的罚单屡见不鲜。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夏久盈资管5位相关负责人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6月9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年内已有17人被“红牌罚下”。
从处罚缘由来看,有欺诈行为、侵占客户资金,更有甚者,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利用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身份从事违法活动、非法集资等。业内人士认为,终身禁业罚单越来越多,是监管趋严的表现,近年来金融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明显提升。不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治理“蛀虫”不能依靠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保险机构也应严格内部管理。
超30人收禁业罚单
保险代理人、险企员工因违法违规被警告、罚款较为常见,但随着监管持续趋严,遭禁业乃至终身禁业的案例也不在少数。6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对易安财险相关责任人、华夏久盈资管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信息。易安财险原总经理曹海菁被禁止进入保险业5年,华夏久盈资管有5位责任人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另有6人被禁业1到15年不等。
今年以来,保险业强监管态势进一步延续。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已有17人收到了终身禁业的罚单,被“红牌罚下”。另有16人受到了不同时长的禁业惩罚。
这些曾经的从业者触碰了哪些红线?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这些禁业罚单更多来自人身险业,针对保险代理人的处罚主要集中于欺骗投保人、实施诈骗、职务侵占等问题,具体包括利用业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挪用保险费等。如王某曾是某寿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因利用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身份从事违法活动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针对财险业的禁业罚单多来自理赔端,涉及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对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承保并理赔、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假理赔等。
为何保险业务端会有如此多的职务侵占等违规行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鼎亮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保险业务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动,部分从业人员在利益驱使下,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保费或实施诈骗行为,以谋取个人私利。部分保险机构也存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薄弱的问题,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使其能够轻易地实施侵占保费、诈骗等行为。保险市场中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信息掌握有限,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则相对拥有信息优势,这种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道德风险,也为侵占保费、诈骗等行为提供了空间。
更多管理人员成为禁业“座上宾”
相较于警告、罚款、取消任职资格等处罚,终身禁业对险企的影响较大,一定程度上也对行业声誉有所影响。在2021年及之前,保险从业人员被终身禁业处罚的情况非常罕见。但如今,这样的处罚已趋于常态化。去年全年有27人被罚终身禁业。今年尚未过半,已有17人被迫离开行业。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终身禁止从业的罚单几乎是宣告了相关责任人保险职业生涯的“死刑”。终身禁业罚单屡见不鲜,说明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的监管态度越来越严厉。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对少数从业者开具终身禁业属于严厉行政处罚,一方面,反映相关人员造成损失危害较严重;另一方面,反映监管部门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除了监管趋严,行业的另一变化是,越来越多对机构违规行为负责的管理人员被终身禁业。卢鼎亮指出,管理人员的行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有着重要影响,这表明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和管理人员行为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对管理人员的监管更加严格,要求其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合规意识。
行业监管将继续趋严趋细
个别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违规被禁业,为防止事件发生,保险机构也应严格内部管理。在业内人士看来,险企本质上是经营风险的机构。加强内控合规管理能力,是保险公司实现持续经营、稳健运行的关键因素。
付建指出,保险行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职业道德,减少行业“蛀虫”的出现。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业务流程和操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业务合规性的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20年5月,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就指出,保险公司应切实提升销售人员合规守法意识和诚信规范展业理念,要将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制度、从业规则标准、职业道德规范作为销售人员入职和在职培训基本内容,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也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完善监管框架,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多位受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几年,金融监管从严、从紧的基调不会改变。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行政处罚办法》,对行政处罚相关事项作出了细化规定,完善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决策、管辖及外部协同等规定。
卢鼎亮预测,监管处罚力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将更加严厉。保险业监管将趋严趋细,除了传统的保险业务违规行为外,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在公司治理、资金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保险欺诈等多方面的监管将进一步细化和深入,处罚范围可能会涵盖更多领域和业务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