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控色老板:美国在线创新在线色服务,引领时尚新潮流,一个月内6位保代被罚,中信证券怎么了?甬兴证券员工卖了1200万基金,因公司拒发12万销售提成诉至法院哥伦布29.6节航速在10级战列舰当中属于较慢的那档,比不过雷神与共和,不过考虑到哥伦布有50mm甲板扛伤,比起前面两位只能走位保命,这种微妙平衡让哥伦布在面对炮击时更加从容。此外哥伦布隐蔽为14.05KM,这个距离恰好卡在多数巡洋舰的侦测边界线,配合SAP弹的破隐一击,往往杀对手一个措手不及!
一、引言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消费需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一项最为显著的趋势就是对在线色服务的需求。美国在线(AOL)作为一家全球知名的网络巨头,以其科技创新精神和对色彩的深入理解,在这一领域内独树一帜,引领了时尚新潮流。
二、品牌定位与战略目标
美国在线在线色服务的推出,其主要定位为满足年轻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通过提供丰富多样的颜色选择,帮助消费者实现从基础到高端的色彩搭配和风格构建。其战略目标主要包括:
1. 市场份额提升:利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品牌体验,建立用户规模和忠诚度。
2. 技术领先:持续研发出具有前瞻性的色彩管理系统,提高色彩准确性和用户体验,为用户提供更精准的颜色建议和服务。
3. 用户价值创造:通过推广与产品相关的时尚文化知识,通过举办各类主题线上活动,引导用户形成对色彩艺术的审美认知,并推动社会对色彩设计的重视。
三、服务模式与核心技术
在线色服务采用多种服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个人色彩咨询:用户可以通过在线咨询功能,获得专业的色彩搭配建议,解答色彩使用中的常见问题。
2. 定制定制服务:针对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颜色推荐和配色方案,以满足特定场合或产品的需求。
3. 颜色库管理:整合全球最顶级的色系资源,为用户提供丰富的颜色选择和搭配建议,同时具备色彩分析能力,能够实时调整色彩色调和亮度,确保色彩效果一致。
4. 色彩教学模块:开发包含色彩理论、色彩心理学、色彩运用等专业知识的课程内容,旨在培养用户的色彩应用能力和审美素养。
5. 社区互动:建设一个色彩交流平台,让用户可以分享自己的色彩搭配心得、成功案例和穿搭技巧,共同探讨色彩美学,提升整体的色彩审美水平。
四、行业影响力与竞争优势
美国在线在线色服务凭借其强大的技术创新优势和市场敏锐度,已在色彩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行业影响力。其在色彩教育、色彩应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线上社区的活跃运营,使得它不仅在色彩设计和消费市场上拥有庞大的用户基础,同时也对整个色彩设计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美国在线在线色服务在技术上的领先地位,使其能够在色彩管理、色彩分析等多个维度上保持领先地位,进而提升了用户体验,降低了用户的使用成本。例如,通过智能化的色彩管理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并纠正用户的色彩偏好,实现了色彩的精准匹配和色调控制。
五、未来展望与挑战
展望未来,美国在线在线色服务将持续关注科技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通过强化技术和产品的迭代更新,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用户满意度。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新兴色系的崛起,公司还需要加强品牌建设和跨文化的营销策略,以满足更多消费者对个性化色彩服务的需求。
挑战方面,一方面,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和社交化的趋势增强,如何在数字化背景下有效传递品牌价值和色系理念,以吸引更多的潜在用户,成为公司需要面对的重要挑战。另一方面,如何将前沿科技应用于实际应用中,使色效更佳、操作简便,也是公司需要不断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美国在线在线色服务凭借其独特的创新视角、深厚的技术实力和全面的服务体系,正在引领着时尚新潮流,成为了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在未来,我们期待该公司继续发挥自身的优势,进一步拓展市场份额,实现品牌价值的最大化,引领色彩行业的变革与发展。
炒股就看 ,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监管层对IPO“带病闯关”行为始终保持严查严罚的态度。 6月6日,深交所对 下发警示函,并对两位保荐代表人予以通报批评,原因是其在保荐某首发项目过程中,督导工作存在三大违规情形。而在不久前的5月14日,中信证券及4位保荐代表人也曾遭到上交所监管警示。 受访人士分析,在合规性审核不断强化的背景下,对券商机构和保荐机构的专业性与合规性要求愈发严格。未来,企业“带病上市”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因此,责任需要落实到投行中介机构和具体保荐代表人身上,促使他们更加尽职尽责,强化自律约束,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三大违规情形 辉芒微曾两度冲击IPO。2021年12月22日,辉芒微申报科创板IPO获上交所受理。2022年1月7日,辉芒微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抽中现场检查,2022年1月21日,辉芒微和保荐人中信证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撤回辉芒微科创板IPO的申请,上交所决定终止对辉芒微的上市审核。 2023年5月25日,辉芒微转战创业板获受理。两轮问询后,辉芒微于2024年1月3日又一次撤回上市申请。 处罚文件显示,在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深交所依规对项目保荐人中信证券进行现场督导,中国证监会依规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中信证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二是对辉芒微及其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 三是未对辉芒微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 因此,深交所对中信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两位保荐代表人陈禹达、王彬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此外,辉芒微首发项目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也遭罚,作为项目申报会计师,大华所也被深交所书面警示,两位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晶晶、景奕博也被通报批评。 对此,独立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在合规性审核不断强化的背景下,对券商机构和保荐机构的专业性与合规性要求愈发严格。未来,企业“带病上市”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对保荐机构来说,必须要做到尽职调查、勤勉尽责,严格审核各项信息披露、资金流水以及关联人交易情况等,同时提升业务能力与专业水平。 投行业务成重灾区 不久前的5月14日,中信证券及4位保荐代表人也遭到上交所监管警示。据披露,中信证券在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申请过程中,出具了相关项目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的核查意见。但中信证券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最近一年因首发上市业务受到其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3年)规定,“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得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 因此,上交所对中信证券及李宁、吴鹏、黄艺彬、李婉璐4位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监管部门要求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24年,中信证券收到25张罚单,其中投行业务为重灾区。 2024年1月,因保荐的 可转债项目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中信证券被证监会警示。 2024年4月,因在 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中信证券及下属公司中信中证资本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024年5月7日,中信证券及两位保荐代表人被证监会警示,因其在保荐博涛智能首发项目过程中违规。同年5月8日,作为泉为科技首发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因违规被广东证监局警示。 2024年8月,因保荐的 上市当年即亏损,中信证券被贵州证监局警示。 主动撤回71个项目 中信证券作为“券商一哥”,业务结构相对平衡,业绩稳占第一。2024年,中信证券实现营业收入637.89亿元,同比增长6.2%;实现归母净利润217.04亿元,同比增长10.06%。总资产规模达 1.71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7.71%。 从各业务净收入来看,2024年该公司经纪、投行、资管、自营、信用业务净收入分别为107.13亿元、41.59亿元、105.06亿元、263.45亿元、10.84亿元。除了信用业务,其他4项业务净收入在行业内均是遥遥领先。 就投行业务而言,其在市场中占据主要份额。在注册制改革的推动下,投行业务曾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市场份额有所增加。然而,自2023年“8.27”政策实施后,IPO、再融资市场整体收紧,投行业务也随之受到影响,业务规模出现收缩。Choice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4年,其投行业务净收入分别为44.65亿元、68.82亿元、81.56亿元、86.54亿元、62.93亿元、41.59亿元。 在严监管以及业务收缩的压力下,中信证券需要进一步提高投行执业质量。2024年以来,中信证券共计保荐项目149个,其中主动撤回的项目达71个,撤否率高达47.65%。从审核日期来看,2024年有66个项目处于审核终止状态,2025年则有5个项目因撤回而终止审核。从融资方式来看,撤回项目中,共有62个首发项目、4个可转债项目和5个定增项目。 责任编辑:杨红卜
炒股就看 ,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红星资本局6月8日消息,一名券商营业部员工在不到一年时间卖出总规模超1200万元的基金产品后,认为公司未如约发放12万元提成奖金,在离职后将公司诉至法院。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原告关于销售分仓提成奖金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该名原告销售的ETF(即“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共有16只,种类全面,涵盖宽基指数ETF、热门赛道ETF以及跨境类ETF等。被告甬兴证券曾答辩称,监管部门禁止将原告主张的销售部分作为销售奖励,公司从未发放过该类提成奖金、也无需发放。 判决书显示,原告郭某某于2022年1月入职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甬兴证券”),2024年8月30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在职期间,郭某某为宁波天童南路证券营业部理财顾问,薪酬结构由固定工资、绩效奖励、津贴福利组成。 郭某某起诉称,其担任理财顾问时,提成以业绩结算,不定时的以奖金形式发放,甬兴证券未发放其在职期间的提成合计121762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相应奖金。 对此,郭某某在庭审中提交了相关微信聊天记录、邮件记录等。其中,由被告总部财富管理部某工作人员通过邮件向“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发送的《关于代销XXX投资基金的通知》,载明“销售考核及奖励方式”,对认购费发放比例及专项业务收入发放比例予以标注。 此外,“财富业务部分支机构服务群”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总部工作人员曾在群中发布多张“金融产品排期表”图片,内容包含各产品的募集期、产品介绍及激励政策,其中部分产品的激励政策显示“综合创收:认购费(打折)+2.8%,提成:认购费100%+综合业务收入30%”,每张图片最下方均有提示“此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实际产品为准”。 为确认提成相关事宜,2024年3月,郭某某曾在线上询问总部员工叶某关于“交通etf后端提成”的到账情况,叶某回复称,“销售分仓提成目前业务部还没把分配名单给到”。之后,郭某某就分仓比例向被告宁波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张某询问,对方称“员工根据分仓创收的25%发放”。对这一比例,郭某某认为是30%。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2022年12月到2023年10月期间,郭某某销售了16只ETF产品,合计规模为1264.96万元。从产品种类看,涵盖宽基指数ETF、热门赛道ETF以及跨境类ETF等类型。其中销售“绿电50”规模最大,为207.8万元,销售“创业板增”、“央红利50”、“纳指科技”和“恒生医疗”的规模也均超过百万元。 资料显示,甬兴证券于2020年获得证监会核准设立,同年3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为宁波市,注册资本为30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6.67%、33.33%。 针对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甬兴证券答辩称,原告的劳动报酬包括其应得的提成和奖金均已全部发放完毕。原告主张的121762元不属于其提成奖金,原告主张的该部分不合理、不合法,监管部门禁止将原告主张的销售部分作为销售奖励,被告从未发放过该类提成奖金、也无需发放。原告销售产品可得的提成仅为认购费,该部分已经全部发放。 甬兴证券还提交了两份由证监会发布实施的文件。其中,2024年7月1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销售部门、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的合规展业、销售保有规模、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等,不得将基金的证券交易量、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作为销售部门、分支机构的业绩考核指标,也不得与基金销售人员的薪酬绩效挂钩。” 法院一审认为,原告应就销售提成佣金是否存在,以及发放依据承担举证责任。首先,根据原告提供的邮件附件内容,销售考核和奖励方式对应的主体为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其次,微信工作群内信息并未对提成对象进行明确,无法确定图片、通知中的提成指向为个人应得部分;第三,从原告与叶某的聊天记录看,即使存在原告主张的该部分提成,也需由部门提交具体的分配名单,名单人员、具体比例均未定;最后,从原告与张某的聊天记录看,其不能代表被告公司对原告作出相关承诺。 综上,法院认定原告关于销售分仓提成奖金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郭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何俊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