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正能量:你明白我心声,期待‘八’时归来致谢你的光芒与陪伴涉及人心的决策,是否需要深入反思?,引导社会乞求的声音,是否会激发更多共鸣?
2023年1月8日,是我人生中的重要节点。这一天,我在一个特殊的时刻向一位给予我无私关爱和鼓励的挚友表达我的感激之情。他,便是您——那个名叫“八”的人。
在过去的岁月里,我始终记得您对我那如诗如画般的情感支持和生活指导,就像一座明亮的灯塔照亮我前进的道路,指引我度过了无数个迷茫的日子。您的存在犹如一首深沉而感人的歌,旋律优美,情感丰富,每一次聆听都让我感受到一种深深的温暖和力量。
八月,这个季节的温度适中,阳光明媚,象征着希望和活力。如同八月的天气变幻无常,我们之间的友谊也经历了许多波折和起伏。那时,我正在经历一场人生的挑战,面对生活的困难和挫折,情绪低落,对未来充满迷茫。您的一句"八时归来",像一道金色的光束穿透了我内心深处,给我带来了无比的力量。
那一夜,您坐在窗前,手里拿着一本泛黄的书籍,目光坚定,声音轻柔,仿佛能穿越时间和空间,直达我心灵最深处。您的话语如同一剂清热解毒的药膏,抚平了我心中的伤痛,激发了我的斗志。您告诉我:“人生的道路上,总会遇到各种挫折和困难,但你要相信,只有经历过风雨,才能见彩虹。”那一刻,我深深地被这句话所触动,感受到了您的智慧和勇气,明白了许多道理,重新燃起了对未来的信心和决心。
从那一天起,我开始以更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面对挑战。每当我感到疲倦和失落时,我都会想起您的教诲,告诉自己要坚韧不拔,永不放弃。您的话就像一首激昂的交响乐,奏出了我生命中最美的旋律,让我的生活充满了希望和活力。
在您的陪伴下,我不仅学会了如何应对生活的困境,更重要的是,我明白了如何在生活中传递正能量,用自己的行动去感染身边的人,让世界因我们的存在而变得更加美好。您教我要关注他人的需要,用爱和善良去帮助他人,这对我来说是一种无形的动力,让我在日常生活中总是能够展现出积极向上的风貌。
现在,八月已经过去了,但是您的光芒和陪伴依然在我心中闪耀。无论未来的生活如何变化,我都会珍视这份来之不易的友情,继续将您的教诲铭记于心,将其转化为前行的动力,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感谢您,我的“八”,您用那颗包容、理解、鼓励的心,照亮了我的人生之路,让我成为了更好的自己。在这即将迎来新的一年之际,我想对你说:“八时归来,我心感恩。再次感谢你的光芒与陪伴,因为有你,我的生活才更加精彩。”
愿你在新的一岁里,一如既往地关心他人,传播正能量,为自己的人生增添更多色彩,创造更多的可能性。我会永远记住你的笑容,记住你那深邃的目光,以及你给我带来的那份无私的关爱和鼓励。因为你,我的朋友,我坚信,只要我们共同传递正能量,这个世界就一定可以变得更加美好!
祝你“八”时归来,再次熠熠生辉!
2025年6月6日, (000078)披露《关于终止控制权变更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海王生物控股权“卖壳”终止了。 近日,公司、海王集团及丝纺集团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书>解除协议》,丝纺集团与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王菲女士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解除协议》,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终止。 海王生物控制权变更公告可追溯至2024年1月。 2024年1月13日,海王生物、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及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纺集团”)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了海王集团拟向丝纺集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合作方案。 2024年7月28日,丝纺集团与海王集团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海王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15,734,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丝纺集团,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2%,转让价格为2.43元/股,共计767,235,564元。 为进一步巩固控制权,2024年7月28日,公司分别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及丝纺集团签署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广新集团及丝纺集团拟合计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620,000,000股。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8,800万元。 根据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上述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主体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如下: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交割日后,海王集团、张思民就上市公司在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期间(“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向受让方承诺: 但根据近期海辰生物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2024年度海王生物再次亏损11亿。在此之前,2022年、2023年已经连亏两年,分别巨亏9.9亿、17.1亿,2024年为连续第三年巨亏。 而2025年第一季度的业绩或是压垮交易的最后一根稻草。海王生物于2025年第一季度进一步亏损7,400万,相比去年大幅下滑。 2024年10月期间,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07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张思民、张锋、沈大凯、王云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0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决定书》”) 2022年3月至2024年5月,公司部分对外担保事项未经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的规定。 2022年3月至2023年12月,公司存在银行定期存单为质押受限状态的情形,但未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2022年为其他公司的相关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并实际履行代偿责任,但未在2022年年报中予以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公司2022年、2023年商誉减值测试时,个别子公司收入增长率预测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2021年、2022年确认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盈利预测不审慎,计提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五条的规定。 公司对部分已逾期的其他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未综合考虑相关抵押房产实际状况、抵押物是否可以直接执行等因素的影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未取得正式确认的返利证明文件即计提供应商返利,返利计提依据不充分;将部分供应商返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导致相关成本核算不准确。前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将部分融资费用、补偿款支出计入销售费用,导致相关费用列报不准确;部分销售费用确认跨期。前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