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族传统服装:去除口中含物,诠释独特服饰魅力,足协主席宋凯:过去我们在亚洲还算技术尖子,现在是三、四流金监总局拟立新规,何种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1年,楼市经历了火爆,也遇到了寒流。在房地产市场跌宕调整期,楼市“集体过冬、艰难前行”等词汇不绝于耳。
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中,服饰文化无疑是最具有代表性且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瑶族地区,瑶族的传统服饰以其独特的工艺、色彩和装饰元素而备受赞誉。其中,瑶族传统服装中的口腔含物去除技术,既是其鲜明的艺术特色,也展现出瑶族人民对服饰美与实用性的深刻理解和追求。
在瑶族传统的服装设计中,口腔含物去除技艺被视为一种美学艺术和生活智慧的体现。它源于瑶族人民对于食物营养的认知以及饮食习惯的独特需求。瑶族人崇尚自然,他们认为人体各部位都有特定的功能和意义,口腔是人体口腔器官中最重要的部分,因此将这一部位作为服饰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佩戴牙签或者专用的口含工具,让口腔保持清洁,防止食物残渣进入衣服内,进而影响身体健康和美观。
具体来说,瑶族传统服装的口腔含物去除方法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制作过程中将含物放入衣服中缝制时预先处理;另一种是在穿着后通过口腔进行清洗,即使用特殊的口含工具收集牙齿脱落的食物残渣,然后用清水或调料洗涤干净,再进行晾晒或烘干处理,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服饰。
这种口腔含物去除技术不仅体现了瑶族服饰的独特风格,而且更深层次地反映了瑶族人民的生活方式和健康观念。在瑶族传统文化中,口腔卫生被视为人的基本生理功能之一,也是维持身体健康的必要条件。通过对口腔含物的妥善处理,瑶族人能够确保食品不会因口含物品而污染衣物,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从而保障了自身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口腔含物去除技术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瑶族服饰的社会功能。在瑶族社会中,服饰不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装饰品,更是人际交往和社会地位的象征。通过佩戴整齐的口腔含物去除服饰,瑶族人们不仅能展示自身的身份和风度,也能展现其勤劳、节俭、尊老爱幼等高尚品质,增强族群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随着现代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口腔健康意识的加强,口腔含物去除技术的应用已经逐步减少。虽然许多瑶族地区依然保留着这项古老的服饰艺术,但在某些地区,尤其是那些经济较为落后或交通不便的地方,口腔含物去除技术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更加注重提升瑶族口腔保健水平,引导并鼓励瑶族人民学习和传承口腔含物去除技术,使这项古老且宝贵的民族文化得以延续和发展。
瑶族传统服装中的口腔含物去除技术不仅是瑶族服饰独特的审美价值体现,更承载了瑶族人民对食品安全和生活品质的执着追求,展现了瑶族人民的创新精神和智慧结晶。未来,我们期待有更多的研究者和设计师投入到瑶族口腔含物去除技术的研究和实践当中,以保护这一宝贵的文化遗产,并将其发扬光大,为传承和推广中华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央视体育 6月11日消息,世预赛18强赛首轮,中国队客场0-7不敌日本队,遭遇了一场大比分的失利。中日足球的差距不只是体现在7-0的比分上,而已渗透到关于足球的各个细节。央视体育深度策划系列报道《和中国足球对话》,第一期《差距》,直面差距,探寻出路。
在与青训教练座谈时,中国足协主席宋凯评价中国足球现状:“国家队层面确实没干好。过去我们在亚洲还算技术尖子,现在在亚洲已经是三、四流了,跟澳大利亚、日本更没法比了。”
为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共计三十一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二是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三是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与此同时,《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
何种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暂行规定》明确,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以下行政处罚之一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取消或者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业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业。
金融监管总局拟立新规,
三类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暂行规定》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共享、公示相关信息,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及信用修复。
哪些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一类是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三种行政处罚之一的主体,包括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取消或者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第二类是当事人未受前条所列行政处罚,但因下列行为之一,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从重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责令转让股权的监管强制措施,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是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二是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或者业务许可证;三是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四是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滥用股东权利或者不履行股东义务,导致严重损害金融机构、客户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五是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第三类则是当事人在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被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对于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
监管可采取四项管理措施
在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前,应事先载明什么内容?《暂行规定》要求,应当制作载明以下内容的事先告知书: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拟被列入名单的事由和依据;失信管理措施提示;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拟作出列入决定的机构名称、印章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