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D乔巴:创新琴桶技法演绎罗宾演奏艺术魅力

码字波浪线 发布时间:2025-06-09 12:38:15
摘要: 2D乔巴:创新琴桶技法演绎罗宾演奏艺术魅力,大疆教父李泽湘孵化,卧安机器人冲击港股IPO,全球最大的AI具身家庭机器人系统提供商鹏博士(600804)再被处罚预告,股民索赔可期责任编辑:郭建

2D乔巴:创新琴桶技法演绎罗宾演奏艺术魅力,大疆教父李泽湘孵化,卧安机器人冲击港股IPO,全球最大的AI具身家庭机器人系统提供商鹏博士(600804)再被处罚预告,股民索赔可期炒股就看

以2D角色乔巴和罗宾作为主角的音乐剧《2D乔巴:创新琴桶技法演绎罗宾演奏艺术魅力》以创新的琴桶技法为灵感,通过生动有趣的方式展现了两位音乐大师——罗宾和乔巴的独特演绎艺术魅力。

在故事的开始,罗宾是一位充满才华的钢琴家,她对音乐有着深厚的热爱和无尽的热情,她用琴桶的独特技法,赋予了钢琴全新的表现形式和生命力。罗宾的琴桶技巧源于她的童年记忆,一个废弃的钢琴桶被她无意中发现,里面藏着一张古老的乐谱,这个乐谱启发了罗宾的创作灵感,她决定用琴桶技法演绎出这首乐曲的独特魅力。

在演绎过程中,罗宾将琴桶的每一次翻滚、跳跃都融入到音乐的旋律之中,每一根琴弦、每一个音符都被琴桶技法所激发,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琴桶韵律,使得观众仿佛置身于一场色彩斑斓、节奏感十足的音乐盛宴中。

罗宾的琴桶技法不仅展示了琴桶本身的美感,更展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在表演的过程中,她运用琴桶技法来创造各种各样的音效,如水波荡漾、风声呼啸等,这些效果既丰富了音乐的表现力,也增强了观众的沉浸感。

乔巴,作为动画电影中的标志性形象,他的形象与罗宾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乔巴虽然身材矮小,但是他的智慧和勇气却使他成为了罗宾的好友和伙伴。在他的帮助下,罗宾成功地完成了这首乐曲的演绎,他们的合作不仅成就了这部音乐剧的艺术价值,也赢得了观众的广泛赞誉。

《2D乔巴:创新琴桶技法演绎罗宾演奏艺术魅力》以2D乔巴和罗宾的形象为主线,讲述了他们如何利用琴桶技法演绎出一首经典乐曲的故事。这部音乐剧不仅展现了罗宾卓越的钢琴技艺和乔巴机智勇敢的精神,同时也揭示了创新思维和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它们是实现音乐梦想的关键因素,也是罗宾和乔巴艺术魅力得以展现的重要手段。这是一部富有创意、感人至深的音乐剧,它以其独特的情节设定、精彩的表演和深刻的主题思想,深受广大观众的喜爱和赞赏。

来源:独角兽早知道 据港交所6月8日披露,卧安机器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 、华泰国际为联席保荐人。 招股书显示,卧安机器人是一家AI具身家庭机器人系统提供商,致力于构建以智能家庭机器人产品为核心的生态系统。公司产品的品牌名称为SwitchBot,用户可以通过SwitchBot App随时与产品互动,满足彼等不同家庭生活需求。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按2024年的零售额计算,公司是全球最大的AI具身家庭机器人系统提供商,市场份额为11.9%,亦为唯一一家在家庭生活场景全面布局家庭机器人品类的AI具身家庭机器人系统提供商。 公司提供产品组合涵盖SwitchBot品牌下涉及42个SPU的七种品类。 SwitchBot Bot于2017年推出,为全球首款手指机器人;此后公司于2020年推出全球首款窗帘机器人SwitchBot Curtain,于2022年推出全球首款指纹门锁机器人SwitchBot Lock,并于2023年推出全球首款商业化增强型移动机器人SwitchBot S10。 截至2025年6月3日,自推出以来,卧安机器人SwitchBot App的注册用户逾310万名,且已有超过910万台设备连接到SwitchBot App。于往绩记录期间,公司的产品销往全球逾90个国家及地区,在世界各地逾2,000间线下零售店可供购买。已注册SwitchBot App的所有用户中约55.2%已连接两款或以上SwitchBot产品至SwitchBot App,显示公司产品生态系统的广泛采用,充分印证消费者忠诚度以及品牌强势定位。 卧安机器人自主研发并掌握了三大核心AI具身技术:机器人定位与环境构建技术,通过多传感器融合和视觉重构,让AI具身家庭机器人系统具备毫米级定位和动态环境建模能力,可适应复杂布局并自主规划路径; AI机器视觉控制技术结合多模态大语言模型、垂直模型及扩散模型,通过CMOS视觉传感器实现毫秒级物体识别和实时反馈,广泛应用于清洁、安防等场景; 分布式神经控制网络技术采用仿生通讯协议构建低能耗自愈网络,保障全屋协同响应的同时自动适配不同户型与设备组合,为完整的智能家庭生态系统提供技术底座。所有该等核心技术均已成功应用于公司的产品中。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卧安机器人的研发团队由219名人员组成,占员工总数(除公司雇用的装配线工人外)的50.7%。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公司的研发开支总额分别为人民币6180万元、人民币8920万元及人民币1.12亿元,期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34.7%。于往绩记录期间,该等投资约占公司各年总收入的20%。 除自有研发团队外,李泽湘、高秉强等机器人领域专家出任非执行董事,高瓴资本、源码资本、达晨等明星投资机构现身股东序列,展现出对卧安机器人的认可。 业绩方面,于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卧安机器人实现收入分别约为2.75亿元、4.57亿元、6.1亿元人民币,公司的DTC渠道增长显著,复合年增长率为73.3%;同期,年内亏损分别为8698.3万元、1637.6万元、307.4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的毛利分别为人民币9410万元、人民币2.31亿元及人民币3.16亿元,在此期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83.1%。于2023年及2024年,公司的毛利率分别达50.4%及51.7%。 公司的经调整EBITDA亦显著改善,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负人民币6910万元,转为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80万元及人民币2610万元,反映公司运营效率的提升以及在实现可持续盈利能力方面取得的进展。 据沙利文报告显示,全球AI具身家庭机器人市场正处于爆发期,规模预计从2024年的59亿元激增至2029年的624亿元,CAGR高达60.2%。作为该领域的先行者与定义者,卧安机器人凭借先发优势、全产业链布局及SwitchBot品牌的全球影响力,有望持续引领AI具身家庭机器人的发展。 本次卧安机器人香港IPO募资金额拟按下文所载用途使用:用于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以进一步开发与公司AI具身家庭机器人系统相关的关键技术及产品;扩大公司的销售渠道及地区覆盖及提升公司品牌的全球知名度;偿还公司于IPO后12个月内的部分未偿还银行贷款;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及公司用途。 责任编辑:郝欣煜

2025年6月6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博士、ST鹏博士,代码:600804)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查明,鹏博士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ST 鹏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2021年 11 月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前,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现仍为上市公司股东,2023年年报披露直接持股比例为 6.94%。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鹏运)系鹏博实业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一至)、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益晖)系鹏博实业全资子公司。成都星辉创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创展)、深圳博采星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采星驰)、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邦诺)系李星实际控制企业。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宽通服)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1年10月,经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与李星协商一致,欣鹏运向星辉创展借款11.2亿元,和光一至向博采星驰借款5.2亿元,云益晖向博采星驰借款0.6亿元。上述3宗借款共计17亿元。还款期限届满后,上述借款债权由星辉创展、博采星驰转移至四川邦诺。上市公司及长宽通服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市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欣鹏运、和光一至、云益晖使用上述 全部借款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相关资金最终用于偿还上市公司债务。2024年6月,上述违规担保全部解除。 上市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时披露上述担保;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十四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在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中披露上述担保,在2023年年报已披露为欣鹏运、和光一至提供担保的情形下仍未披露为云益晖提供的担保。 2017年至2018年,上市公司发行“17鹏博债”、“18鹏博债”。其中,“17鹏博债”于2022年6月如期兑付,“18鹏博债”展期至2025年。“17鹏博债”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21年年报,“18鹏博债”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情况。 二、*ST 鹏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2024年1月,四川邦诺就上述欣鹏运借款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和长宽通服等担保方就本金11.2亿元、利息3.89亿元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2024年3月28日,此案诉讼法律文书送达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迟至2024年4月15日晚间才予以披露。 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认为, 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杨学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学平作为实际控制人,私自借出公章、隐瞒违规担保事项,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ST 鹏博未按规定报送、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涉嫌违反《证 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拟决定:对鹏博士、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之前,2024年11月19日,鹏博士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鹏博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预告,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鹏博士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责任编辑:孙同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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