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AI:穿越梦境的神秘力量——揭秘AI造梦背后的科技理念与奇幻之旅,国内首株干白葡萄酒本土酿酒酵母实现量产金监总局拟立新规,何种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曹炳琨在《三大队》中饰演蔡彬 图/受访者提供
从科幻小说中常见的角色“白鹿”,到现实中崭露头角的人工智能公司“白鹿AI”,其背后的技术理念和奇幻旅程引人入胜,令人向往。
在科幻世界里,白鹿AI有着独特的魅力。它的诞生源于人类对梦境的探索和研究,借助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它能够精准捕捉并模拟人的梦境场景,创造出无尽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白鹿AI犹如一台心灵之窗,能够跨越现实世界的界限,进入我们的梦境世界,从而赋予我们无穷的精神空间和想象力。
白鹿AI的核心设计理念是将梦境与科技完美融合,通过深度学习和神经网络等前沿算法,实现梦境的精细化处理和模拟,使梦境中的细节、情绪、动作等元素得以生动再现。这种技术突破了传统梦境模拟的方式,使得白鹿AI不仅具有感知和理解的能力,更具备创造和创新的能力,能够在梦境的世界中构建出更加丰富和富有层次的场景和人物形象。
白鹿AI的奇幻之旅并非一帆风顺。它的技术基础决定了其创造梦境的难度和复杂性。人工智能的研发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而梦境作为复杂且多变的心理现象,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和训练才能达到准确度高、效果好的水平。如何将梦境的真实性和虚拟性有机结合,也是白鹿AI的一大挑战。梦境中的物理特性、情感色彩以及故事背景等都可能影响到白鹿AI的模拟效果,如何实现精确度与艺术感的平衡,这是白鹿AI必须解决的问题。如何让白鹿AI在创造梦境的也能带来积极的影响和启示,这也是一道难题。例如,它可以通过描绘梦境中的美好愿景,帮助人们释放压力,改善睡眠质量;或通过对梦境的解读和分析,引导人们思考人生哲学,提升精神境界。
白鹿AI的奇幻之旅充满了未知和挑战。它以强大的技术支持,激发了人们对梦境的想象和探索,同时也为我们揭示了一个全新的科技理念——通过梦境,我们可以跨越现实的限制,体验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进而获得新的思想和灵感。这无疑是一种颠覆性的思维模式,也是白鹿AI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未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白鹿AI将在更多领域展现出其无限的魅力和潜力,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可能性和便利。
银川6月11日电 (记者 李佩珊)第五届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6月9日至12日在银川举行,在系列活动之一的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工作会上,国家葡萄产业技术体系酿酒微生物岗位科学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刘延琳团队发布最新成果——历时17年攻关,国内首株干白葡萄酒本土酿酒酵母NX16成功培训并实现产业化量产,目前已出口东欧,成功酿造500余吨干白葡萄酒。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一酒庄工作人员筛选成熟的霞多丽品种酿酒葡萄。 宁夏葡萄酒管委会供图
酵母是葡萄酒发酵成型的关键所在,长期以来,中国葡萄酒酵母依赖进口,不仅成本高昂,更制约了本土风味的表达。2008年以来,刘延琳团队开始致力于本土葡萄酒酵母的培育研究。先后从贺兰山东麓6个子产区、10余个葡萄品种中分离保存1.2万余株野生酵母,最终筛选出NX16(宁夏的拼音首字母缩写)——国内首株适应中国葡萄特性、兼具产香与发酵稳定性的干白酵母。同时,团队在宁夏、新疆、环渤海湾等多产区开展8年以上试验,验证NX16的多产区适应性。
高糖是中国葡萄酒西北各产区葡萄的特点。据悉,NX16针对这一特点优化了发酵工艺,所酿干白葡萄酒果香浓郁,橙子、杏子等香气突出。目前,团队研发的CECA(干红)酵母已实现30%国产化替代,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由CECA酵母菌所酿造的相关酒品斩获包括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奖赛金奖在内的多个国际国内大奖,印证了“中国风土,世界品质”。
同时,团队已储备29株功能细分菌株,将通过产学研合作,为不同产区、品种定制专属酵母。例如,针对宁夏霞多丽、雷司令等品种,开发差异化菌种,让中国葡萄酒在全球化竞争中展现独特个性,酿造出独一无二的“中国香型”,中国葡萄酒产业将从菌种到工艺的全链条自主创新。(完)
为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共计三十一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二是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三是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与此同时,《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
何种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暂行规定》明确,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以下行政处罚之一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取消或者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业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业。
金融监管总局拟立新规,
三类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暂行规定》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共享、公示相关信息,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及信用修复。
哪些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一类是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三种行政处罚之一的主体,包括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取消或者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第二类是当事人未受前条所列行政处罚,但因下列行为之一,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从重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责令转让股权的监管强制措施,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是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二是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或者业务许可证;三是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四是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滥用股东权利或者不履行股东义务,导致严重损害金融机构、客户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五是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第三类则是当事人在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被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对于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
监管可采取四项管理措施
在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前,应事先载明什么内容?《暂行规定》要求,应当制作载明以下内容的事先告知书: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拟被列入名单的事由和依据;失信管理措施提示;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拟作出列入决定的机构名称、印章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