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探索动物保护新模式的纪录片重要数据的真实影响,真相又将在何处揭晓?,复杂局势的对话,哪里又是推动力的根源?
《人与自然:探索动物保护新模式》是一部深入探讨动物保护领域的新纪录片,旨在启发观众重新审视人类在自然环境中的角色以及我们如何通过创新和可持续的方式来保护这些宝贵的自然资源。这部影片以富有深度和独特视角的方式展现了世界各地各种动物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包括栖息地丧失、气候变化、非法狩猎及海洋污染等。
节目中,我们将看到一些独具匠心的动物保护创新模式,例如生态保护区的建立,这是一种保护野生动物免受非法捕猎、破坏和栖息地压力的有效方法。这样的保护区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一个合法地参与和照顾野生动植物的机会,同时通过提供食物和水源等基本生活条件,有助于维持并改善动物的生存状况。科学家们也在尝试开发更环保的动物农场和动物园,它们采用先进的饲养技术和种植策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并提高动物福利。
另一方面,全球范围内,人们日益认识到保护动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也开始采取更为积极的态度来支持和实施动物保护计划。这包括设立野生动物基金,加强濒危物种的科学研究和监测,推动政策法规完善,并提倡公众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到动物保护工作中来。
《人与自然:探索动物保护新模式》不仅呈现了动物保护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创新成果,也揭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角度出发,寻找一种既尊重和爱护动物,又能够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模式。这种新模式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包括政府、企业、学者和社区,每一个人都应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致力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平衡和共生,以此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这段新纪元的探险历程值得所有热爱大自然和关注动物权益的观众一同深思和行动,让我们一起在人与自然的和谐篇章中,寻找到一个属于我们的全新动物保护之路。
来源综合红星新闻、金融界、九派新闻等媒体
哈佛女孩蒋雨融事件继续发酵,其曾经的实习单位“绿发会”被推到风口浪尖!网友对于蒋雨融父亲在“绿发会”所任职务、蒋雨融是否为“走后门”入学等产生争议。>>>哈佛演讲女生蒋雨融事件还会再度反转吗?
此前,网传截图显示,“绿发会”曾经在2022年写过一篇博文,内容为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推荐的国际部长期志愿者“蒋雨融”被哈佛肯尼迪学院录取。“蒋雨融”的父亲“蒋志明”发言感谢。目前,在绿发会的公众号和微博账号搜索“蒋雨融”,均显示无相关内容。
绿发会理事长:曾有人给她写过推荐信,但没用上
6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中国绿发会国际部工作人员,了解蒋雨融在绿发会的具体工作情况,工作人员答复“目前国际部不接受采访”。红星新闻记者致电绿发会新闻发言人、绿发会理事长,询问蒋雨融被绿发会推荐一事、蒋雨融父亲情况等,该发言人答复:“我们在进一步的核实调查中,现在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绿发会理事长则答复红星新闻记者:“绿发会有一个人给她写过(推荐)信,但那个信没有用(上)。”记者还致电周晋峰,咨询关于推荐一事的详细情况,其未作答复。
6月2日,认证为绿发会秘书长的微博账号曾转发一篇《关于哈佛大学毕业生演讲的声明》,提及绿会志愿者基本都可以得到相关绿会工作人员的推荐信(推荐信与公益捐赠没有关系),且因为他们本人的优秀和公益精神,绝大多数拿到推荐信的志愿者都被名校录取了;经调查了解,该名志愿者推荐相关工作完全恰当、合规;该志愿者父亲在中国绿发会任职是志愿者性质,从来没有工资、没有级别,他不是绿发会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参公人员,也不是国企员工等。
绿发会经费来源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蒋雨融父亲为绿发会专项基金出资人
天眼查App显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成立于1992年2月,理事会信息显示,周晋峰任该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任期为2018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3日。据该基金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显示,蒋志明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绿色未来科技发展专项基金出资人。
另据中国新闻周刊2021年一篇题为《绿发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死磕派”》报道,该篇报道中写到绿发会的经费来源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公募与科学服务。前者每年有数十万人次捐款,后者是指绿发会为内蒙古兴安盟、乌兰察布市等机构制定相关生态文明规划方案等,会获得相应的政府经费支持。
绿发会在2017和2023年曾遭民政部处理
2017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关于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7家社会组织降低评估等级的公告,包括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绿发会)等社会组织的年度评估等级被降级。
民政部通报称,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或受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情形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处理的规定,决定对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等7家社会组织降低评估等级。
2023年4月,民政部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接受某单位慈善捐赠后,在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计提了50万元管理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2024年8月6日,绿发会发文称,2024年8月1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三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对中国绿发会不服民政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的行政诉讼正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