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养心灵的小青楼:福利院以独特方式守护特殊群体的福祉与尊严需要共同努力的事情,难道我们不该团结吗?,需要引起注意的现象,这证明了什么?
下面是一篇名为《滋养心灵的小青楼:福利院以独特方式守护特殊群体的福祉与尊严》的文章:
小青楼,这个在城市中常常被人们遗忘的地方,却在角落里孕育着一个温暖而特别的存在。它,就是北京一家特殊的福利院——北京市某区福利院。
福利院,以其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实践方式,致力于关爱社会特殊群体的生命健康、情感需求和社会功能,为他们提供了最纯粹、最安全、最贴心的关爱和服务。在这里,孩子们可以得到专业的教育辅导,帮助他们在知识海洋中畅游;成年人则可以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技能,找到属于自己的生存之道;老年人则可以在养老服务中心享受到温馨的生活环境,享受到晚年生活的欢乐与安宁。
北京市某区福利院的设计理念源于对特殊人群的独特理解和尊重。这里不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更注重发挥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作用,让这些特殊群体能够在精神上得到满足和成长。例如,这里的康复训练中心设有专业的康复师团队,针对各种残疾人士进行一对一的专业康复指导,通过物理疗法、言语疗法等手段帮助他们恢复肢体功能和语言能力,增强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交能力。
福利院还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和艺术创作空间,鼓励特殊群体积极参与文化活动,提升自我价值感和归属感。无论是绘画、音乐、舞蹈,还是手工艺制作,他们都拥有足够的机会展示才华,释放内心的情感和想象力。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不仅可以学习到新的知识和技能,也可以结识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享受生活的乐趣。
除了日常生活上的照顾,北京市某区福利院还开展了一系列的文化活动和公益活动,如春联书写大赛、亲子手工体验、社区义工服务等,使特殊群体感受到来自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关怀。这些活动旨在让特殊群体在参与中感受快乐、收获友谊,同时也提升了社会公众对特殊人群的理解和接纳程度,让更多人参与到关爱特殊群体的行动中来。
北京市某区福利院凭借其独特的设计理念、丰富多样的服务内容和积极的社会影响,成功地将滋养心灵的理念融入到了特殊人群的生活中,实现了对他们生命健康、情感需求和社会功能的全方位关注和保护。在这里,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充分的教育和陪伴,每一位成年人都能找到人生的方向,每一位老人都能享受到幸福的晚年。这,就是一个滋养心灵的小青楼,一个用爱守护特殊群体福祉与尊严的温馨家园。
据《检察日报》报道,5月13日晚7点,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九楼会议室灯火通明,在旁听长达5个小时的庭审后,最高检第五评议组组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志虎立即组织上述评议组成员对刚宣判的沈明(化名)利用网络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公诉人出庭情况进行评议。
男子胁迫三儿童裸聊涉三罪
据海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使用社交软件搭识女性网友,胁迫多名未成年被害人与其裸聊或发送身体隐私部位照片、露骨视频等,对她们实施猥亵、侮辱。已查明,
沈明对3名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沈明在其中一名被害人满14周岁后,再次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沈明通过社交软件向他人及聊天群发送、传播大量含有淫秽内容的视频,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起诉书对沈明三项罪名的指控,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追诉漏罪密不可分。评议过程中,评议组成员均对此给予肯定。
“公安机关最初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时,只有一起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我们联合检察技术部门细致审查电子证据时发现,沈明通过社交媒体向多人发送拍摄隐私照片、视频等请求,本案可能存在其他被害人。此外,沈明还有向他人及聊天群发送、传播淫秽物品等事实。我们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继续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又移送两起沈明涉嫌猥亵儿童,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的事实。”出庭公诉人表示。
“犯罪时虽未成年,不应减轻处罚!”
公诉人在法庭答辩环节的表现同样得到评议组的一致认可。
沈明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对其中一名被害人年满14周岁后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有强制猥亵罪的情况下,侮辱行为被猥亵行为吸收,不应该再单独评价。公诉人答辩称,强制猥亵罪与强制侮辱罪系同一法条下的选择性罪名,二者保护的法益各有侧重,存在规范位阶上的互补关系。本案中,被告人的侮辱行为直接侵犯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具有独立的法益侵害性与主观恶性,已超出强制猥亵罪的评价范围,不能被强制猥亵罪吸收。
又如当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并未对3名被害人实施线下实际侵害,危害较小,考虑到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公诉人结合法律与案情,回应有理有据。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非必须减轻处罚。本案被告人一人实施3个罪名,对3名儿童实施了猥亵、侮辱甚至还有传播行为,均给被害人造成严重身心损害,犯罪情节恶劣,不应减轻处罚。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绝不意味着对恶性犯罪的妥协和对未成年人的一味放纵,惩治也是挽救,通过刑罚的震慑与隔离可以使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防止其在人生歧途上越走越远。”公诉人答辩称。
精彩的庭审表现源于公诉人对案件全面深入的了解,对辩护人观点的全面预判。“我们审查在案证据时,就预判到辩护人可能会从强制侮辱罪的适用以及被告人是否适用减轻处罚等问题入手辩护,也对此做了充分应对。”出庭公诉人告诉记者。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
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当庭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手段、后果,结合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对沈明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这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李志虎表示,该案不仅涉及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隔空猥亵儿童犯罪,还涉及多个罪名,有一定的办案难度。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深挖犯罪线索,让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庭审中,公诉人履职有理有据有节,庭审效果总体较好。
在两个多小时的评议中,评议组提出的建议也让公诉人受益匪浅,比如“在论证强制侮辱罪是否可以被强制猥亵罪吸收时,可以增加二者保护法益不同的内容,让论证更加充分”“对于庭前会议确认的被告人及辩护人没有异议的证据,可以更加简略出示”“公诉人答辩除了立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外,也要结合本案证据来论证,将证据与法律、司法解释对应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