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巨人强化移动生活新体验:推广APP官方网站解锁全新绿色能量生命力,越南国会批准省级行政单位合并决议全国首例!两股民收到近80万元赔款!中金公司银行业分析师林英奇表示, 此次存款利率平均下调幅度大于LPR下调幅度,体现了对银行息差的呵护。
从科幻电影《绿巨人》中那个坚韧而充满活力的巨人形象,我们深深地被其无尽的生命力和对环境的保护精神所吸引。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一款名为“绿巨人强化移动生活的新体验”APP官方网站的诞生,无疑为我们的绿色生活方式带来了一场全新的变革。
这款应用程序的核心功能是提供一系列与绿色能源、环保意识和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的实用应用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 绿能管理: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应用实时监测家中的电力使用情况,了解节能省电的新方法,并根据个人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节能计划。它还能够通过预测模式,提醒用户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节约用电,如关闭不必要的电器设备,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等。
2. 环保教育:APP内置丰富的环保知识模块,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介绍各类绿色生活的实践方式,如垃圾分类、节能减排、废物回收利用等。该应用还支持在线学习平台,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获取环保知识和技能,提升自己的环保素养。
3. 生活提示:除了日常生活中的环保行为,该应用程序还会提供一些实用性的生活建议和技巧,如种植绿植、选择有机食品、养成良好的户外运动习惯等。这些贴心的小贴士,不仅有助于用户减少浪费,也能帮助他们在忙碌的工作生活中寻找一片宁静和平静的绿洲。
4. 健康服务:在追求绿色生活的道路上,保持身体健康同样至关重要。这个应用程序提供了各种健康管理服务,如心率监测、睡眠质量检测、营养成分分析等,让用户随时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及时调整饮食和生活习惯,提高免疫力,预防疾病。
5. 社区互动:为了增强用户之间的交流和凝聚力,该APP还设有社区版块,用户可以在其中分享自己的环保经验和故事,互相鼓励,共同进步。用户还可以参与线上活动,如环保竞赛、志愿者服务等,以此推动更多的绿色行动和创新理念。
6. 智能推荐:基于用户的使用记录和偏好,APP会定期推送适合用户口味的绿色生活资讯、产品和服务。例如,当用户尝试了新的节能家电或绿色出行工具后,系统会推荐类似的环保产品或服务,以满足他们的多样化需求。
“绿巨人强化移动生活的新体验”APP官方网站以其独特的设计和丰富的内容,致力于打造一个集绿色环保理念、便捷实用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移动生态平台。无论你是日常的节能小达人,还是对环保有深厚热情的社会成员,都能在这个平台上找到属于你的绿色生活解决方案和价值发现。在这个过程中,你不仅能提升自我,更能为构建美丽家园贡献一份力量,让绿色生活成为你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让我们一起,通过不懈的努力,守护这片生机盎然的绿色大地,开启更加清新、健康的绿色移动生活新篇章!
新华社河内6月12日电 (记者胡佳丽、邹学冕)据越通社12日报道,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当天表决通过关于省级行政单位合并的决议,将全国63个省级行政单位精简至34个,包括28个省和6个直辖市。
报道说,根据全国63个省级行政单位的现状和发展方向,越南政府为其中的52个制定合并方案,以组建23个新的省级行政单位。后续将根据人口规模、辖区面积及地方政府职能等重新核定编制。
越南国会要求各主管部门抓紧做好必要准备工作,确保合并后的省市地方政府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运行。
报道说,预计各省将于6月30日同时公布新的省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乡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以及新的党政领导机构。合并省级行政单位、调整乡级行政单位、取消县级行政单位后,地方政府机构将实行两级(省、乡)模式,预计2026年至2030年将节省资金超过190万亿越南盾(约合72.9亿美元)。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6月12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的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于近日生效。日前,两被告已向两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
该案系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6月15日,金某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某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后金某泰两次发布公告,称袁某、罗某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盘后,金某泰公告称,袁某、罗某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同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某、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袁某、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某泰股票,而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金某泰、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今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万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万元。
彼时,原告郑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博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首次司法适用,“此次司法层面的破冰,激活该条款,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推动资本市场有序运行”。
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中,两名董监高公开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按照上市公司当时的股价计算,可增持1500多万股,如果完成增持承诺,将分别位居第四和第五大股东,从而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然而,在为期一年的增持承诺期内,两名被告增持金额为零。
原告刘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联钦彼时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名公司高管公开作出金额巨大的增持承诺,作为投资者有理由相信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巨大影响,投资者也是基于这样的预期进行了投资,但最终一股都未增持,“公开承诺前后反差太大,导致原告损失巨大,我们认为被告的公开增持承诺已构成虚假陈述,要求其承担投资差额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袁某、罗某辩称,其已经根据规定及时将增持意愿、资金筹措情况及因资金筹措困难导致延期等情况书面告知金某泰,因客观上履行能力不足,无法再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主观上“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过失,对此,公司也及时发布了公告。股价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及企业自身经营等其他情况导致,并非两被告不履行增持承诺导致。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袁某、罗某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无资金准备,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亦未积极筹措资金,且在面对交易所质询时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故难以认定其有增持的真实意愿。从增持主体、承诺增持金额、市场影响力等角度看,袁某、罗某公开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误导,其所主张的未能履行增持承诺的抗辩理由明显不合理,故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同时,公开承诺人袁某、罗某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而非金某泰。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看,金某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金某泰明知或应知袁某、罗某存在虚假陈述,故不应承担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袁某、罗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一审法院生效判决。对于其他投资者涉诉案件,两被告表示愿意在损失核定后,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