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tV午夜福利:全新电力系统革新,引领全网182tV夜间用电新趋势!,鹏博士(600804)再被处罚预告,股民索赔可期知行科技获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H股全流通的备案通知书这些官员要求匿名。他们没有详细阐述俄罗斯的预期目标,也没有详细说明情报问题。第一名官员说,莫斯科的攻击将是“不对称的”,意味着其方式和目标设定不会效仿乌克兰上周末对俄罗斯战机的打击。
关于全球范围内全面推动的182tV夜间用电新趋势,一项由新兴电力系统企业——“电光科技”发布的全新电力系统革新方案无疑备受瞩目。这一革命性的创新将对能源结构、电网运行和居民生活产生深远影响,并在当前乃至未来的世界电力市场中展现出独特的竞争优势。
与传统照明设备相比,182tV高效节能的电力系统能够在低频高电压条件下持续工作,有效降低能耗。在现有的40-60Hz交流供电环境下,普通照明设备由于谐波干扰和热效应,导致功率损耗高达40%,而182tV系统采用先进的半导体技术,可以有效抑制这种能量消耗,实现真正的电力绿色升级。
182tV电力系统的电气参数设计遵循国际标准和中国电力行业规范,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适应各类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例如,在智能照明、建筑暖通、数据中心等领域,182tV系统凭借其卓越的电磁兼容性、安全防护能力、可调性能和灵活调控策略,能够为用户提供更为精准、高效的能源管理服务,显著提升用户的生活品质和经济效益。
182tV系统的电力传输环节实现了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通过优化网络架构、提升通信效率、强化故障预警等功能,使得电网运行更高效、更具韧性。该系统还支持多种能源接入方式,如光伏、风能、储能等,进一步拓宽了182tV系统的应用领域,有助于构建更加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满足全社会多元化、多层次的能源需求。
182tV电力系统的设计理念秉持“以人为本、节能环保”的原则,注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旨在打造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电网。在确保电网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该系统充分考虑了节能减排、降耗增效和环保减排等方面的重要因素,为用户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更为便利、舒适、绿色的夜间用电环境。
“电光科技”提出的182tV夜间用电新趋势,以其新颖的技术理念、丰富的应用场景和显著的节能效益,不仅引领了电力行业的变革潮流,也为全球能源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随着182tV系统的广泛应用,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的世界电力市场将会呈现出全新的面貌,182tV将成为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股强劲动力。作为用户,我们也期待着这个新时代的到来,共享182tV带来的电力生活新体验。
2025年6月6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博士、ST鹏博士,代码:600804)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查明,鹏博士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ST 鹏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2021年 11 月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前,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现仍为上市公司股东,2023年年报披露直接持股比例为 6.94%。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鹏运)系鹏博实业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一至)、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益晖)系鹏博实业全资子公司。成都星辉创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创展)、深圳博采星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采星驰)、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邦诺)系李星实际控制企业。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宽通服)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1年10月,经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与李星协商一致,欣鹏运向星辉创展借款11.2亿元,和光一至向博采星驰借款5.2亿元,云益晖向博采星驰借款0.6亿元。上述3宗借款共计17亿元。还款期限届满后,上述借款债权由星辉创展、博采星驰转移至四川邦诺。上市公司及长宽通服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市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欣鹏运、和光一至、云益晖使用上述 全部借款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相关资金最终用于偿还上市公司债务。2024年6月,上述违规担保全部解除。 上市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时披露上述担保;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十四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在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中披露上述担保,在2023年年报已披露为欣鹏运、和光一至提供担保的情形下仍未披露为云益晖提供的担保。 2017年至2018年,上市公司发行“17鹏博债”、“18鹏博债”。其中,“17鹏博债”于2022年6月如期兑付,“18鹏博债”展期至2025年。“17鹏博债”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21年年报,“18鹏博债”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情况。 二、*ST 鹏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2024年1月,四川邦诺就上述欣鹏运借款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和长宽通服等担保方就本金11.2亿元、利息3.89亿元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2024年3月28日,此案诉讼法律文书送达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迟至2024年4月15日晚间才予以披露。 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认为, 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杨学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学平作为实际控制人,私自借出公章、隐瞒违规担保事项,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ST 鹏博未按规定报送、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涉嫌违反《证 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拟决定:对鹏博士、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之前,2024年11月19日,鹏博士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鹏博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预告,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鹏博士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责任编辑:孙同怀
知行科技(01274)公布,于2025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已于其网站刊发有关公司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并确认相关信息,有关转换及上市的备案申请事项已完成。根据备案通知书,若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转换及上市,公司拟继续推进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备案材料。 于本公告日期,公司有关转换及上市的实施计划详情尚未最终确定。 责任编辑:卢昱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