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绿意生机勃发:青青干草爽爽爰的夏日风情直播探秘,热地同志遗体在京火化全国首例!两股民收到近80万元赔款!李家超还表示,香港特区将与哈佛校友会保持联络和合作,协助有关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学生。他提到,已将教资会资助大学的非本地生录取上限由20%提升至40%,但如有需要,特区政府会考虑进一步提高有关上限,他希望将有关信息给予学生知悉,香港的大学欢迎他们来港继续学业。(总台记者 周伟琪)
问题:草原绿意生机勃发:青青干草爽爽爰的夏日风情直播探秘
在炎炎夏日中,人们总希望能在广阔的草原上,感受到那份久违的清新与宁静。草原,作为大地母亲赐予我们的绿色大舞台,以其独特的自然风光和深厚的人文底蕴吸引了众多热爱大自然、追求生活品质的人们前往探索。在这片广袤无垠的绿洲上,一场特殊的夏日风情直播探秘正在进行,让我们一同探寻这片草原之绿,感受这份生机勃勃、清爽宜人的夏日风情。
我们来到了草原的中心地带——马蹄洼湖畔。湖面碧波荡漾,水面上倒映着蓝天白云,犹如一块巨大的翡翠镶嵌在草原之上,让人心旷神怡。湖边垂柳依依,柔软的枝条随风摇曳,仿佛在诉说着夏的故事。当阳光洒在湖面上,湖水泛起金色的涟漪,如诗如画的画面让人流连忘返。
沿着湖边蜿蜒的小径前行,不时可以看到成群结队的牛羊在草原上悠闲地漫步,偶尔还会看到几只野花蝴蝶翩翩起舞,为这宁静的夏日增添了几分活力与生机。草地上的野花五彩斑斓,有的娇艳欲滴,像一团团火红的玛瑙;有的羞涩含苞,像一颗颗晶莹的珍珠。这些色彩各异的野花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一个绚丽多姿的花海,令人目不暇接。
沿着湖边走,我们来到了一片开阔的草原上,这里是放牧区,一群头戴草帽、身穿蒙古袍的牧民正在辛勤耕耘。他们用双手翻耕着大片的土地,汗水顺着脸颊滑落,却依旧满脸笑容。他们的生活虽然艰辛,但正如那句流传千年的诗句:“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他们深知只有通过努力,才能守望着这片土地,保护好这片宝贵的草原资源。
我们来到了草原的核心区域——草原明珠——伊犁河源头的草原深处。这里的天空湛蓝如洗,空气中弥漫着草原特有的清香。远处,一座座雪山耸立云端,巍峨壮丽,仿佛在提醒我们这是神秘而神圣的雪域高原。在清澈见底的河流旁边,一群鸭子悠然自得地戏水玩耍,它们或游动在水面,或俯冲在水中,欢快的身影与周围的草原美景相互辉映,形成了一幅生动的画面。
而在河边的草地上,一群孩子正在尽情享受夏日的乐趣。他们穿着五颜六色的夏季服装,有的骑在牛背上奔跑,有的追逐打闹,有的在草地上野餐,欢声笑语洋溢在整个草原上。他们用稚嫩的手指触碰着细软的青草,那种纯粹与快乐让人感到无比舒心。
这场特殊的夏日风情直播探秘,让我们领略到了草原的广阔与美丽,感受到了那里的生机勃发和草原绿意的盎然。在这里,我们不仅欣赏到了草原的独特风光,更亲身参与了牧民们的劳动,体验到了那份淳朴和坚韧的精神风貌。在这个属于夏天的季节里,让我们共同期待下一次草原之旅,一起寻找那份最纯粹的绿意生机,感受那份清凉爽朗的气息,享受那份无忧无虑的夏日风情。
热地同志遗体在京火化
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等到八宝山革命公墓送别
热地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韩正胡锦涛等同志,前往医院看望或通过各种形式对热地同志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深切慰问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民族工作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杰出领导人,藏族人民的优秀儿子,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热地同志的遗体,12日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
热地同志因病于2025年6月6日2时1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7岁。
热地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韩正、胡锦涛等同志,前往医院看望或通过各种形式对热地同志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深切慰问。
12日上午,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庄严肃穆,哀乐低回。正厅上方悬挂着黑底白字的横幅“沉痛悼念热地同志”,横幅下方是热地同志的遗像。热地同志的遗体安卧在鲜花翠柏丛中,身上覆盖着鲜红的中国共产党党旗。
上午9时30分许,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等,在哀乐声中缓步来到热地同志的遗体前肃立默哀,向热地同志的遗体三鞠躬,并与热地同志亲属一一握手,表示慰问。
党和国家有关领导同志前往送别或以各种方式表示哀悼。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热地同志生前友好和家乡代表也前往送别。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6月12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的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于近日生效。日前,两被告已向两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
该案系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6月15日,金某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某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后金某泰两次发布公告,称袁某、罗某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盘后,金某泰公告称,袁某、罗某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同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某、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袁某、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某泰股票,而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金某泰、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今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万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万元。
彼时,原告郑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博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首次司法适用,“此次司法层面的破冰,激活该条款,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推动资本市场有序运行”。
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中,两名董监高公开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按照上市公司当时的股价计算,可增持1500多万股,如果完成增持承诺,将分别位居第四和第五大股东,从而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然而,在为期一年的增持承诺期内,两名被告增持金额为零。
原告刘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联钦彼时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名公司高管公开作出金额巨大的增持承诺,作为投资者有理由相信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巨大影响,投资者也是基于这样的预期进行了投资,但最终一股都未增持,“公开承诺前后反差太大,导致原告损失巨大,我们认为被告的公开增持承诺已构成虚假陈述,要求其承担投资差额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袁某、罗某辩称,其已经根据规定及时将增持意愿、资金筹措情况及因资金筹措困难导致延期等情况书面告知金某泰,因客观上履行能力不足,无法再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主观上“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过失,对此,公司也及时发布了公告。股价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及企业自身经营等其他情况导致,并非两被告不履行增持承诺导致。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袁某、罗某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无资金准备,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亦未积极筹措资金,且在面对交易所质询时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故难以认定其有增持的真实意愿。从增持主体、承诺增持金额、市场影响力等角度看,袁某、罗某公开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误导,其所主张的未能履行增持承诺的抗辩理由明显不合理,故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同时,公开承诺人袁某、罗某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而非金某泰。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看,金某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金某泰明知或应知袁某、罗某存在虚假陈述,故不应承担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袁某、罗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一审法院生效判决。对于其他投资者涉诉案件,两被告表示愿意在损失核定后,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