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贵妃的一毛一元艺术展:展现瑰丽华美的宫廷生活与艺术杰作,打破刻板印象,从《金瓶梅》同人文开始孩子在小区玩耍时被天降乌龟砸中头部死亡,法院:饲养人全责,赔128万元1996年央视元宵晚会上,上海歌手周冰倩凭借一首《真的好想你》家喻户晓。她略带沙沙的温柔嗓音如同海浪拂过沙滩,把浓浓思念唱进每个人的心里。时隔多年,已为人母的周冰倩再度举办大规模全国巡回演唱会。
《杨贵妃的一毛一元艺术展:瑰丽华美的宫廷生活与艺术杰作》
此次一毛一元艺术展的举办旨在深入挖掘和展示唐朝时期繁复多彩的宫廷文化,其中最为人所知的就是杨贵妃这位深受唐玄宗宠爱的女子。她的华丽衣饰、精致妆容以及多才多艺的技艺,都成为了展览的核心主题之一。
这场展览通过精心设计的场景布置,将杨贵妃的生活状态真实地呈现在观众面前。在其中,一件件精美的宫廷服饰被细致地还原成当时的款式和质地,包括她那象征尊贵地位的凤冠霞帔、典雅华丽的纱裙、色彩斑斓的锦绣衣裳等。这些服装不仅展现了当时女性们的高超工艺,也展现了杨贵妃作为皇室成员的独特气质和审美情趣。
展览中还展出了杨贵妃的艺术杰作——刺绣品和绘画作品。她那细腻的手工技艺在这些作品上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无论是栩栩如生的花卉图案,还是富有立体感的人物肖像,都是由杨贵妃亲手绘制的,每个细节都充满了情感和匠心独运。这些作品既体现了唐代丰富的民间艺术形式,又融入了杨贵妃个人的情感和个性,使得每一件作品都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和历史价值。
除了艺术作品外,这次展览还展示了杨贵妃的生活日常。展览现场布置了各种珠宝饰品,诸如镶嵌宝石的项链、耳环、手镯等,这些装饰品无不展现出杨贵妃作为皇室贵妇的奢华生活。展览还提供了她日常生活中的日常用品,包括梳妆台、瓷器、餐具等,全方位展现了她的生活品味和家庭氛围。
《杨贵妃的一毛一元艺术展:瑰丽华美的宫廷生活与艺术杰作》以其丰富的内容、逼真的场景设置、精美的艺术品以及生动的生活描绘,成功地再现了唐朝时期宫廷生活的繁华景象和杨贵妃这位皇室女子的艺术才华和生活品质,为公众提供了一次近距离接触杨贵妃和中国古代文化艺术的重要机会,同时也为研究唐朝宫廷文化、艺术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和参考。
佛祖可曾说过,自己命苦,便能伤及他人?
📖:《金瓶梅事件》
🖋️:褚盟
🏢:浙江文艺出版社
所以说人真的不能有刻板印象,一直以来以为《金瓶梅》是小黄书,这本书也确实屡次被禁,是我国文学史上极具争议性的一本书。
但你不能否定她的文学性,文学评论家一直把它誉为“明代四大奇书”之首,甚至毛爷爷也评价《金瓶梅》是《红楼梦》的祖宗,没有《金瓶梅》就写不出《红楼梦》。
其实《金瓶梅》被禁是因为触及了统治阶层的利益与意识形态,揭露了社会太多的阴暗面和真实性。
有意思的是,《金瓶梅》是《水浒传》同人文,作者的名字颇有点像非主流网名——兰陵笑笑生,本书的作者说他的这本书就是《金瓶梅》的同人文,文笔也延续原作风格,其实我还特地去看了几页《金瓶梅》,的确有那么点意思。
政和五年,武松碰巧在街上遇见哥哥,被其领回家,结果入了嫂嫂潘金莲的眼,被邀至家中住。处心积虑想要勾引,哪知武松当场翻脸:“武二是个顶天立地、噙齿戴发的男子,不是那等败坏风俗、损伤人伦的猪狗!嫂嫂休要做此等勾当。若有风吹草动,武二的眼睛认得嫂嫂,拳头却认不得嫂嫂。”随即拂袖而去。
政和六年,武松持了武大骸骨,将西门庆告上衙门,结果知县与西门庆是八拜之交,用“捉奸捉双”的借口就打发了他。武松气不过直接去找西门庆,却被他逃走,一气之下打死了通风报信的小衙役,后被刺金发配……
政和七年、政和八年,后面的章节就在这两年之间来回交替,这种写法我好像第①次读,竟也毫无违和感,有意思的是这两年的中元节发生了同样的一件事,就是西门庆的家里来了一个和尚……
政和七年的中元节,和尚带来能让人精气无穷无尽的神药,可却葬身火海,西门庆也被烧的不人不鬼“瘫”在床上……从此,宅子里便生出了灾星,叫人恼火的事一桩挨着一桩……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韶关市民赵某夫妇去年底带孩子在小区玩耍时,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孩子头部,孩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坠落的乌龟系小区业主张某饲养。此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曾投保了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广州日报资料图,陈忧子摄
事故发生后,赵某夫妇与张某、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等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夫妇将上述各方诉至韶关武江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张某作为乌龟的饲养人和所有人,应当对赵某小孩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规定,只有在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赵某夫妇未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因此法院对赵某夫妇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对于保险公司的责任,由于物业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也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张某须向赵某夫妇赔偿128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上诉至韶关市中院。经韶关市中院调解,赵某夫妇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夫妇同意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128万元,并给予其30天的宽限期。
转自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