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上奇遇:轻松观看岛国搬运工精彩在线电影,别错过视觉震撼与历史厚重的探索之旅!,六月“顶流”水果 女子吃完秒变“悲伤蛙” 医生:“罕见却凶险”全国首例!两股民收到近80万元赔款!近几年的她在人气以及工作上都是迅速发展的,当然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运气以及善于把握机会,都是促成如今的陈懿德的重要因素。
在深邃的蓝色海洋中,屹立着一座神秘而独特的岛屿——浮潜湾。这个偏远的群岛以其独特的生活方式、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惊人的自然美景吸引了无数冒险者前来探索。对于这片由搬运工们组成的王国来说,浮潜湾的故事并非只有美景,更充满了历史厚重和令人震撼的探险之旅。
浮潜湾的搬运工,他们以独特的技艺和坚韧的精神,用双手将各种沉重的货物从陆地运送到岛屿的不同角落。这些货物不仅是搬运工们的生计,更是对岛上历史文化的见证和延续。无论是沉睡于海中的古建筑,还是古老的传说故事,都通过搬运工们的劳动得以流传至今,成为了浮潜湾独一无二的文化瑰宝。
而在浮潜湾的浅水区域,搬运工们驾驶着老旧的木筏,穿梭于繁茂的珊瑚丛和鱼类乐园之间,他们的每一次挥舞船桨,每一次拨动帆绳,都仿佛在讲述一段段生动的历史篇章。那些被岁月侵蚀的古老船只,曾经承载着搬运工们的家国情怀和艰难困苦;那些记载着历史事件的木质书卷,记录了浮潜湾的人文风情和地理变迁。在这里,我们可以近距离感受搬运工们的勤劳智慧,聆听他们的生活故事,体验他们的历史记忆。
除了历史人文的深度挖掘,浮潜湾的搬运工们还以其精湛的技术和创新精神,在海上运输和搬运过程中展现了科技的力量。他们在航海图上标出了每一个港口的位置,利用先进的GPS定位系统精确导航,不仅保障了货物的准时送达,也确保了运输过程的安全。他们还开发出了一种新型的搬运工具——水底传送带,这种设备巧妙地将货物从远处运输到近处,极大地提高了搬运效率,使得搬运工作变得更加便捷和高效。
浮潜湾的搬运工们还是岛上的艺术家和设计师。他们用古老的船只装饰岛上的海滩,用木材雕刻出各种精美的工艺品,用竹子制作出独特的水上家具,他们的作品既体现了对生活的热爱,又体现了对自然的敬畏。他们的艺术才华不仅仅体现在生活中,更体现在他们的作品中,成为了浮潜湾的独特标识,为这座海岛增添了一份浓厚的艺术气息。
浮潜湾的搬运工们以其独特的技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创新精神,构筑了一个既有自然美景又有丰富人文景观的奇妙世界。他们是浮潜湾的守护者,也是岛国文明的传承人。他们的经历和故事,让我们深深感受到大自然的魅力和人类的伟大,也让我们对生活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感悟。无论是在欣赏大自然的壮丽风光,还是在探寻历史的脉络,或者是品味丰富多彩的艺术生活,浮潜湾的搬运工们都是我们值得深入了解的一道风景线。在这个神奇的岛屿上,只需轻松观看一场精彩的线上电影,就能让我们的旅程充满无限的惊喜和收获!
六月的水果“顶流”,非杨梅莫属。然而,吃杨梅的快乐并不相通。近日,湖北一名女子仅仅吃了两颗杨梅,双眼便肿成了“悲伤蛙”,这一戏剧性画面引发公众对水果过敏的惊诧与好奇:听过吃桃子过敏、芒果过敏,怎么杨梅也会过敏?记者就此专访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过敏(变态反应)科主任汪慧英主任医师。
杨梅过敏罕见却凶险
要警惕喉头水肿和休克
汪慧英表示,杨梅过敏的病例在临床上仍属罕见,但罕见过敏可能更需警惕其突发性,尽早识别过敏信号,及时就医。她分享了一个典型案例——一位来自余姚的中年女患者,堪称“极端过敏体质”。
“这位患者自幼便对各种蔬菜、米饭甚至淘米水都过敏,长期只能以豆类为主食,长大后才逐渐对米饭耐受。”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其病情相对稳定后,她仅仅尝试了两颗杨梅,竟瞬间引发过敏性休克,被紧急送医抢救。
汪慧英解释,这种免疫反应迅猛而凶险:初期可能表现为皮肤瘙痒、颜面肿胀、流鼻涕打喷嚏、嘴麻、灼烧感等“口腔过敏综合征”。“这些相对轻微的症状,用点抗过敏药通常就能缓解,一般不会威胁生命。但一旦出现咳嗽、胸闷、喘不上气,就要高度警惕可能发展成哮喘、喉头水肿或全身反应的过敏性休克!”
为什么过敏体质者越来越多?
杨梅泡盐水能防过敏?
尽管杨梅过敏病例屈指可数,在近年门诊中,汪慧英也发现,临床上,过敏体质人群明显增多,且呈现年轻化趋势,连杨梅这样的食物过敏病例也开始冒头。
她分析,这与遗传因素、环境、饮食结构的变化都有关系。“父母有过敏史,会增加子女过敏风险,高蛋白饮食、压力、熬夜都会刺激免疫系统,使人体免疫平衡更易被打破。”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6月12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的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于近日生效。日前,两被告已向两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
该案系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6月15日,金某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某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后金某泰两次发布公告,称袁某、罗某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盘后,金某泰公告称,袁某、罗某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同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某、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袁某、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某泰股票,而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金某泰、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今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万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万元。
彼时,原告郑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博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首次司法适用,“此次司法层面的破冰,激活该条款,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推动资本市场有序运行”。
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中,两名董监高公开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按照上市公司当时的股价计算,可增持1500多万股,如果完成增持承诺,将分别位居第四和第五大股东,从而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然而,在为期一年的增持承诺期内,两名被告增持金额为零。
原告刘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联钦彼时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名公司高管公开作出金额巨大的增持承诺,作为投资者有理由相信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巨大影响,投资者也是基于这样的预期进行了投资,但最终一股都未增持,“公开承诺前后反差太大,导致原告损失巨大,我们认为被告的公开增持承诺已构成虚假陈述,要求其承担投资差额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袁某、罗某辩称,其已经根据规定及时将增持意愿、资金筹措情况及因资金筹措困难导致延期等情况书面告知金某泰,因客观上履行能力不足,无法再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主观上“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过失,对此,公司也及时发布了公告。股价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及企业自身经营等其他情况导致,并非两被告不履行增持承诺导致。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袁某、罗某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无资金准备,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亦未积极筹措资金,且在面对交易所质询时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故难以认定其有增持的真实意愿。从增持主体、承诺增持金额、市场影响力等角度看,袁某、罗某公开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误导,其所主张的未能履行增持承诺的抗辩理由明显不合理,故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同时,公开承诺人袁某、罗某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而非金某泰。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看,金某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金某泰明知或应知袁某、罗某存在虚假陈述,故不应承担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袁某、罗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一审法院生效判决。对于其他投资者涉诉案件,两被告表示愿意在损失核定后,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