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上百年耻辱:桥梁未久为何成为国家耻辱的象征?促进讨论的议题,未来能否成为重点?,引人反思的动态,真相究竟怎样揭开?
将桥视为国家耻辱的象征,源于其背后的历史和现实问题。在中国古代,桥梁不仅起着连接陆地与水面、承载货物和人员的重要作用,更是社会等级制度、政治权力象征和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在近代,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桥梁却成为了中华民族的耻辱象征。
从社会等级地位来看,中国桥梁作为封建社会时期重要的交通设施,往往被赋予了特殊的等级标识和使用特权。例如,中国的紫禁城、颐和园、圆明园等皇家园林中的桥梁,如景山门、午门、太和殿前的金水桥等,均是皇权象征的标志性建筑,体现了皇权至上的等级观念。而在民间,一些重要城市也存在象征性的桥梁,比如北京的天安门广场上的人民英雄纪念碑下的卢沟桥,因其在抗日战争中桥梁失守,成为中国人民抵抗侵略的象征,成为了一座民族英雄的陵墓和一座象征国家屈辱的雕像。
从政治权力角度看,桥梁的存在往往与国家的政治统治密切相关。例如,许多著名的桥梁,如南京长江大桥、武汉长江大桥等,都是在特定的历史节点或为了特定的政治目的而修建的,它们的设计理念和施工过程都可能反映了当时的政治政策和决策。桥梁的建设、维护和拆除,也往往伴随着政治斗争和变革,如淞沪会战期间的上海租界桥梁,以及1945年通车的渝湘铁路,都反映了当时中国社会的政治动荡和社会矛盾。
从桥梁自身的建造技术、设计原理和建筑材料等方面看,某些古老的桥梁,如江南地区较为传统的石拱桥和木结构桥,由于长期缺乏现代化的工程技术和设备支持,其结构稳定性、耐久性和安全性往往无法满足现代的需求和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桥梁的实际功能和审美价值,使得这些桥梁被视为不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落后建筑,甚至成为国家发展史上的耻辱象征。
从历史文化的角度看,桥梁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承载了大量的历史事件、人文景观和思想情感,对于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脉络、文化交流、民族精神风貌等领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随着岁月的侵蚀和时代的变迁,一些历史悠久的桥梁已经失去原有的功能和影响力,甚至面临着破旧不堪、难以维修的问题,这无疑是对过去辉煌历史的一种无声的告别,也对当代中国桥梁保护和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课题。
将桥视为国家耻辱的象征,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因素。从社会等级地位、政治权力、桥梁自身的技术和材料等因素出发,一些历史悠久的桥梁在历史上曾承受过各种压力,因此成为了中华民族的耻辱象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和推广现代桥梁设计理念和技术,提高桥梁的实用性和美观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同时也要充分发掘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让桥梁成为我们民族智慧的结晶和精神的象征,为中国和世界留下宝贵的桥梁遗产。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多批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如下:
2020年12月,徐某为了给家人和朋友祈福,从刘某处购买了9万多元的鲇鱼,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来到江苏省常州市的钱资湖放生,被相关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众阻止并报警后,徐某偷偷转至常州长荡湖继续放生,共放生了25000斤鲇鱼。由于这些鲇鱼属于热带鱼类,不耐低温,随后大量死亡。
长荡湖水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处及时将情况向上进行了汇报。渔政监督大队立即组织人员打捞,历时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鲇鱼20208斤。经鉴定,死亡鲇鱼为革胡子鲇,属于外来物种,原产于非洲尼罗河流域,食性杂,生长速度特别快,是本土鲇鱼生长速度的5到6倍、繁殖能力很强,耐污水、耐低氧,甚至能离水爬行,具有很强的入侵能力。
专家介绍,外来物种入侵有很多危害,包括损害人类健康、造成恶性种间竞争、繁殖干扰和基因污染等,还会在动植物间传播疾病,产生动植物疫情,造成栖息地环境改变,甚至导致本土物种灭绝。而且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存在滞后性,对这些危害的监测、防范和治理都面临很大的困难和挑战。
专家评估,本案中未打捞上岸的4792斤革胡子鲇若存活,将会成为优势物种,捕食各种鱼苗和底栖水生动物,严重损害长荡湖生物多样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发生不利改变,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及生物安全风险,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及惩罚性赔偿责任。判决徐某、刘某承担生态资源损失、服务功能损失、事务性费用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8000元。
不少人认为放生是一种善举,是在做好事、做善事。但其实盲目随意的放生不仅会伤害到生物本身、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会给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甚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