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险象:上司的不法侵袭与代价揭示:权力滥用与后果深度剖析,全国首例!两股民收到近80万元赔款!广州一医院回应“乘电梯收费5元”:已取消房贷的沉重,早已化为职业道路上的铁锚。 多元化的发展有很多创业机会,而一些本有心闯荡一番的年轻人,一想到创业可能导致未来几年不能有分毫收入闪失,只能任由创业的梦想火花在现实的寒风中熄灭。在房贷的重压之下,年轻人成了职场上最沉默也最“可靠”的零件——不敢轻易挪动,更不敢停止运转。
一、引言
随着社会竞争日益激烈,职场环境愈发复杂多变,其中最显眼和令人警惕的问题之一就是职场险象:上司的不法侵袭与代价揭示。这种现象在许多公司中普遍存在,不仅对员工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也给整个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风险。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主题,着重分析上司的权力滥用以及其产生的后果。
二、权力滥用的根源及表现形式
权力滥用的根源主要在于企业管理层对于员工的过度信任和依赖。管理者往往过于重视短期利益而忽视了长期的发展规划和员工的成长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领导者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如私下操纵员工的工作业绩、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不当交易等,以此来获取个人或公司的私利。当管理层面临决策难题时,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也可能导致权力滥用。
权力滥用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利用职权打压竞争对手:为了巩固自身地位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某些管理者可能会通过权力压制措施,如威胁、恐吓、报复等方式来阻止竞争对手的活动,甚至直接剥夺对手的权利。
2. 超越职责范围的行为:有些领导人在工作中超越自己的职责范畴,滥用职权,私自处理公事私事,甚至做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利益和公司的声誉。
3. 私下受贿或接受贿赂:在一些管理职位上,有些领导人可能存在非法收入来源,如向下属或供应商提供不正当的金钱或其他福利,以换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三、权力滥用带来的后果
一旦权力滥用现象被暴露出来,它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损害员工权益:权力滥用会导致员工的权利受到侵犯,失去自我管理和独立工作能力,从而严重影响到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例如,过分的监督和控制可能导致员工无法发挥应有的创造力,难以实现个人价值;不公正的待遇或无端的指责可能导致员工产生不满和愤怒的情绪,降低工作效率,甚至引发离职率上升等问题。
2. 影响企业的经营稳定:频繁发生的权力滥用事件不仅会消耗大量的资源和精力,增加运营成本,还可能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和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例如,若一个公司因权力滥用导致内部矛盾加剧,员工关系紧张,这不仅会影响到业务发展,还会使得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的信心下降,从而影响其市场份额和盈利水平。
3. 法律责任追究:一旦发现企业存在权力建立行为,相关法律责任往往不可逃避。这些违法行为可能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如贪污、渎职、诈骗等,可能会对公司的声誉、法律地位和经济利益造成严重的打击。如果员工因此遭受经济损失或身体伤害,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对策与建议
为避免和解决职场险象中的权力滥用问题,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通过完善内部监督、民主决策和合规监管制度,规范和限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权力行使,确保他们在正确处理公私事务的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滥用职权。
2. 提高员工职业素养: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员工对企业和上级的忠诚度和责任感,使他们能够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目标。
3. 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鼓励建立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协调,形成共识和协同效应,共同应对复杂的职场挑战,防范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4. 强化法规遵从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要求,尤其是劳动法、刑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明确界定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6月12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的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于近日生效。日前,两被告已向两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
该案系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6月15日,金某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某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后金某泰两次发布公告,称袁某、罗某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盘后,金某泰公告称,袁某、罗某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同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某、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袁某、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某泰股票,而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金某泰、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今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万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万元。
彼时,原告郑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博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首次司法适用,“此次司法层面的破冰,激活该条款,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推动资本市场有序运行”。
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中,两名董监高公开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按照上市公司当时的股价计算,可增持1500多万股,如果完成增持承诺,将分别位居第四和第五大股东,从而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然而,在为期一年的增持承诺期内,两名被告增持金额为零。
原告刘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联钦彼时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名公司高管公开作出金额巨大的增持承诺,作为投资者有理由相信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巨大影响,投资者也是基于这样的预期进行了投资,但最终一股都未增持,“公开承诺前后反差太大,导致原告损失巨大,我们认为被告的公开增持承诺已构成虚假陈述,要求其承担投资差额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袁某、罗某辩称,其已经根据规定及时将增持意愿、资金筹措情况及因资金筹措困难导致延期等情况书面告知金某泰,因客观上履行能力不足,无法再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主观上“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过失,对此,公司也及时发布了公告。股价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及企业自身经营等其他情况导致,并非两被告不履行增持承诺导致。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袁某、罗某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无资金准备,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亦未积极筹措资金,且在面对交易所质询时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故难以认定其有增持的真实意愿。从增持主体、承诺增持金额、市场影响力等角度看,袁某、罗某公开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误导,其所主张的未能履行增持承诺的抗辩理由明显不合理,故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同时,公开承诺人袁某、罗某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而非金某泰。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看,金某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金某泰明知或应知袁某、罗某存在虚假陈述,故不应承担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袁某、罗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一审法院生效判决。对于其他投资者涉诉案件,两被告表示愿意在损失核定后,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近日,有网友反映广州市天河区吉山社区医院就医人员使用电梯需单次付费5元,引发关注。
网传图片
就医人员使用医院电梯5元一次?
网传照片显示,该医院楼层图明确标注:“本电梯供公寓住户及商户免费使用,就医人员使用需付费,单次5元,大堂扫码支付。”
事件曝光后,有网友提出质疑:若行动不便的老人或携带婴儿车的患者就医,是否也必须支付费用?
涉事医院回应
6月10日,天河区珠吉街吉山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杨建刚告诉记者,就医人员使用电梯需付费的要求,由医院所在的顺谊公寓制定,且收取的相关资金并不归医院所有。
据他介绍,顺谊公寓楼一共七层,医院租了二楼整层和三楼的半层,因为医院二层的正门口跟地面相接,就诊人员不需要坐电梯,就可以直接进入二楼医疗区。
天河区珠吉街吉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公寓管理方为了避免过多病人使用电梯而影响到正常租户的体验,采取了这种“不合理”的收费方式。
双方达成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