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混乱大战:全球性喷潮爆发,影响深远与复杂局势分析,泰国队3:1击败法国队 世联赛北京站1胜3负收官全国首例!两股民收到近80万元赔款!IT之家曾于 5 月 27 日报道,Galaxy Z Flip7 折叠手机会按照市场划分芯片,韩国地区搭载 Exynos 2500 芯片,而中国等其它市场搭载高通骁龙 8 至尊版芯片。
《欧美混乱大战:全球性喷潮爆发,影响深远与复杂局势分析》
当前,一场名为“欧美混乱大战”的全球性喷潮正在席卷全球,其对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多个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复杂的局势。这场战争的起源可追溯到美国次贷危机,随后演变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难民危机、贸易保护主义等多重议题交织在一起。
从政治角度看,“欧美混乱大战”凸显了西方国家内部的政治分裂和分歧加剧。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美欧各国在移民政策、贸易立场、金融监管等方面存在严重分歧,导致一些深层次矛盾和不和谐因素愈发显现,使得国际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与不稳定。
在经济层面,这场冲突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由于欧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和投资限制,国际资本流动加速,全球经济面临严重的失衡。中东地区的动荡与难民潮也进一步加剧了世界经济的风险水平,给全球供应链带来冲击。美欧两大经济体之间的财政赤字问题也被迫暴露出来,这对全球经济复苏构成了严峻挑战。
从社会视角来看,“欧美混乱大战”不仅改变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和角色,也对全球人权和民主进步进程造成了负面影响。许多国家和地区出现了反全球化抗议活动、民主选举舞弊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了全球范围内的稳定与和平。
从科技方面看,“欧美混乱大战”对科技创新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随着中美贸易战的升级,美国政府对外国高科技企业的管控力度加大,这无疑将抑制科技创新的发展和全球竞争格局的变化,对于全球技术产业链安全和全球创新活力产生了一定阻碍。
“欧美混乱大战”是一场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和科技全方位的危机,它反映了全球治理机制的缺陷和利益分配的失衡,引发了人们对未来世界秩序和全球化趋势的深入思考。面对这一复杂局势,我们必须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深化对话协商、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等方式,共同应对这场全球性喷潮,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
北京6月8日(周昕)2025世界女排联赛北京站8日在国家体育馆迎来收官之日。泰国女排3:1战胜法国女排,获得世联赛首胜,以1胜3负的战绩结束本站赛事。
6月8日,在北京国家体育馆举行的2025世界女排联赛(中国北京站)比赛中,泰国女排3:1战胜法国女排。泰国女排庆祝得分。 中新社记者 张祥毅 摄
泰国队由队长阿差拉蓬领衔,宾披猜耶、蓬汶等主力悉数出战,但重炮手差春因伤出场时间有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球队的进攻实力,本站先后以0:3不敌波兰队、1:3负于比利时队、0:3输给土耳其队,未尝胜绩。
第二局,身材高大的法国队利用网口优势连续得分。7号接应恩迪亚耶接连扣球贡献得分,又以高效发球直接得分,打乱了泰国队节奏。泰国队在比分13:23落后的情况下,尽管狂追5分,但未能挽救局面。法国队以25:19扳回一局。
个人得分方面,泰国队宾披猜耶以16次扣杀、2个拦网和1个发球直接得分取下全场最高19分,同样得分上双的还有6号主攻瓦丽莎拉和4号东逢。
泰国队主教练加提蓬赛后表示,球员们需要赢得更多胜利来奠定信心。希望这场胜利能成为良好开端,队伍也为世锦赛做好充分准备。(完)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6月12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的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于近日生效。日前,两被告已向两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
该案系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6月15日,金某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某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后金某泰两次发布公告,称袁某、罗某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盘后,金某泰公告称,袁某、罗某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同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某、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袁某、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某泰股票,而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金某泰、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今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万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万元。
彼时,原告郑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博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首次司法适用,“此次司法层面的破冰,激活该条款,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推动资本市场有序运行”。
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中,两名董监高公开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按照上市公司当时的股价计算,可增持1500多万股,如果完成增持承诺,将分别位居第四和第五大股东,从而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然而,在为期一年的增持承诺期内,两名被告增持金额为零。
原告刘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联钦彼时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名公司高管公开作出金额巨大的增持承诺,作为投资者有理由相信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巨大影响,投资者也是基于这样的预期进行了投资,但最终一股都未增持,“公开承诺前后反差太大,导致原告损失巨大,我们认为被告的公开增持承诺已构成虚假陈述,要求其承担投资差额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袁某、罗某辩称,其已经根据规定及时将增持意愿、资金筹措情况及因资金筹措困难导致延期等情况书面告知金某泰,因客观上履行能力不足,无法再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主观上“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过失,对此,公司也及时发布了公告。股价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及企业自身经营等其他情况导致,并非两被告不履行增持承诺导致。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袁某、罗某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无资金准备,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亦未积极筹措资金,且在面对交易所质询时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故难以认定其有增持的真实意愿。从增持主体、承诺增持金额、市场影响力等角度看,袁某、罗某公开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误导,其所主张的未能履行增持承诺的抗辩理由明显不合理,故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同时,公开承诺人袁某、罗某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而非金某泰。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看,金某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金某泰明知或应知袁某、罗某存在虚假陈述,故不应承担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袁某、罗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一审法院生效判决。对于其他投资者涉诉案件,两被告表示愿意在损失核定后,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