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禁床震:揭秘禁止性行为的神秘领域与震撼性体验新兴观点的碰撞,你是否愿意参与其中?,让人思索的决策,难道这正是未来的方向?
九月的夜晚,夜幕降临,城市的灯火通明,如同繁星点点的银河系在夜空中闪烁。在这繁华的城市之中,却隐藏着一个令人震惊的秘密——十八禁床震。这个秘密,其神秘性和震撼性足以让任何心灵都为之颤栗。
十八禁床震,顾名思义,是指在特定区域内或场所内,对性行为进行限制和禁止的行为。这种行为被严格控制在一定的年龄范围、性别的范围以及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据不完全统计,全球范围内有超过20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严格的性行为限制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等国家,这些国家均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禁止性行为的范围和对象。
十八禁床震为何会引发如此之大的轰动?从其神秘性来说,这是源于人们对性行为的传统观念和伦理约束。传统的中国社会,尤其是封建社会中,人们对性有着强烈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认为性是肮脏、下流甚至是罪恶的行为,因此对性行为进行了严厉的禁止和压抑。而现代社会则更加开放和自由,人们开始追求身心的解放和精神的满足,性成为了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但这种现象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老龄化、家庭破裂、婚姻不稳定等。
从其震撼性来看,十八禁床震所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涵盖了性生理、心理、文化等多个层面。比如,在性生理层面,限制性行为可能会影响到男性的生殖器官发育和功能,甚至可能导致性传播疾病;在心理层面,禁止性行为可能会给参与者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困扰,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在文化层面,禁止性行为可能会影响人们对性文化的理解和接纳,从而引发社会的性别偏见和同性恋歧视等问题。
十八禁床震的实施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过长期的立法、宣传和社会实践的过程。在实施过程中,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法律手段,明确禁止了特定地区的性行为,并提供相应的教育和咨询服务,帮助参与者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社会各界也在积极倡导和支持禁性行为,推动了性健康的普及和提升,为公众提供了更多关于性知识和保护性的途径。
尽管十八禁床震已经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效果,但它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如何在尊重个人权利的前提下,对性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管,是实现禁性行为目标的关键。如何打破传统观念和道德约束,鼓励人们接受和享受性生活,这也是禁性行为面临的重要问题。如何确保禁性行为措施的有效执行和持续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需求,也是需要解决的现实难题。
十八禁床震是一种充满挑战和机遇的领域,它既揭示了人类对于性行为的传统观念和伦理约束,又提出了对性健康和人性尊严的新思考和探索。只有深入理解这一领域的本质和特点,才能更好地应对禁性行为带来的各种问题和挑战,推进世界性健康的全面进步。
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6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
《办法》分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七条。
南都记者注意到,《办法》着力落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细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平台经营者的合规管理,向其他主体层层传导监管压力,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
值得关注的是,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办法》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也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
此外,《办法》还加强了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的规范,推动协同治理、系统治理。
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速,在促进消费、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直播电商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逐渐显现。
例如,直播电商行业相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平台对直播带货商家资质和商品质量审核不严,一些商家和主播及相关机构质量意识淡薄,重营销、轻质量,重成交、轻售后,追逐短期利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可以看到,《办法》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而言,《办法》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
《办法》还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办法》强化直播间运营者责任,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行为,要求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选品、直播纠错等制度。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仅如此,《办法》还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办法》规定了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约谈与整改等方面内容。《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对调查核实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依法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采取处置措施制止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据南都记者了解,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办法》内容,尽快出台实施,进一步健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官方回应:《办法》不会增加平台企业负担,规范与发展并重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直播电商行业即将迈入更为严格、规范的监管阶段。其中,《办法》着力落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细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平台经营者的合规管理,背后主要考虑是什么?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指出,直播电商行业包括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多方主体,形成一个涉及群体多、覆盖面广的庞大生态系统,而平台经营者在其中发挥着关键枢纽作用。《办法》的制定,将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平台企业向其他主体层层传导合规要求,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
自4月官方释出即将出台《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后,外界的一大关注点在于《办法》是否会增加平台企业等相关主体负担?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解释,《办法》严格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从具体操作层面,对相关主体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对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监管要求进行整合细化,总体来看,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也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
据他介绍,《办法》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例如《办法》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核验登记义务,报送相关数据,《电子商务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又如,《办法》提出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实践中,黑名单制度目前已经是直播电商平台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普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