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为何一些站长推荐的「污」内容备受质疑?挖掘背后的灰色地带与潜在风险,全国首例!两股民收到近80万元赔款!全球最大的“卖商标”公司ABG,正在加码中国但在电商平台上,还有路可以走,且已经有品牌率先走出了一条新的路。
标题:深度解析:为何一些SEOer推荐的“污”内容备受质疑?挖掘背后的灰色地带与潜在风险
在当前的互联网时代,搜索引擎优化(SEO)已经成为了企业、网站开发者和广大网民关注的重要领域。搜索引擎算法的不断变化和用户需求的变化,使得SEOer们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以获取更高的排名和流量。在这些创新中,有一类关键词——"污",因其可能包含色情、暴力、虚假等负面信息,而被SEOer推荐并传播给用户。这种做法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和问题,包括灰色地带的存在以及潜在的风险。
"污"这一关键词在搜索引擎中的搜索量较高,但在实际应用中,其含义却往往被模糊不清。很多SEOer将"污"关键词理解为含有或涉及负面内容的词组,如“性骚扰”、“色情”、“暴力”、“欺诈”等。在现实世界中,“污”并不总是负面的,它也可以用来形容正面的事物或思想。例如,使用“污”来形容科技、知识、文化等领域的发展和进步,就具有积极的含义。从这个角度来看,“污”并不是简单地指向不良、不健康的词汇,而是在特定语境下,特指某些特定的内容或思想。
尽管“污”这个词在网络上的使用范围相对广泛,但其在具体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灰色地带。一方面,许多SEOer倾向于在推广产品或服务时直接使用“污”作为关键词,这可能导致用户的误判或者误解,从而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虽然一些SEOer确实认为“污”可以吸引眼球和提高点击率,但如果过度依赖此手法来获得高排名,可能会对品牌形象造成损害,甚至可能触犯法律。
"污"在SEO中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对于用户来说,他们可能会因为误认或误解而下载或访问带有“污”关键词的产品或服务,导致隐私泄露和社会安全风险。如果SEOer故意引导用户点击包含“污”关键词的广告或链接,可能会让用户接触到非法或低俗的信息,进一步影响他们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如果搜索引擎算法长期受到这样的行为的影响,可能会影响其公正性和准确性,从而降低搜索引擎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SEOer推荐“污”内容是一种常见的策略,旨在通过吸引用户眼球和提高点击率,但这种做法也带来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它可能导致用户的误判和误解,甚至带来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过度依赖这种方法可能会对品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违反了搜索引擎算法的公平和准确原则。如果搜索引擎长期受到这样的行为的影响,可能会降低其权威性和可信度,从而影响整个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SEOer应理性看待“污”这一关键词,并避免将其作为主要的推广策略。在推广产品或服务时,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同时注重内容的质量和价值,确保用户能够得到有益和有价值的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激烈的互联网环境中,实现真正的搜索引擎优化目标,同时也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6月12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的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于近日生效。日前,两被告已向两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
该案系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6月15日,金某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某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后金某泰两次发布公告,称袁某、罗某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盘后,金某泰公告称,袁某、罗某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同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某、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袁某、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某泰股票,而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金某泰、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今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万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万元。
彼时,原告郑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博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首次司法适用,“此次司法层面的破冰,激活该条款,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推动资本市场有序运行”。
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中,两名董监高公开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按照上市公司当时的股价计算,可增持1500多万股,如果完成增持承诺,将分别位居第四和第五大股东,从而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然而,在为期一年的增持承诺期内,两名被告增持金额为零。
原告刘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联钦彼时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名公司高管公开作出金额巨大的增持承诺,作为投资者有理由相信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巨大影响,投资者也是基于这样的预期进行了投资,但最终一股都未增持,“公开承诺前后反差太大,导致原告损失巨大,我们认为被告的公开增持承诺已构成虚假陈述,要求其承担投资差额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袁某、罗某辩称,其已经根据规定及时将增持意愿、资金筹措情况及因资金筹措困难导致延期等情况书面告知金某泰,因客观上履行能力不足,无法再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主观上“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过失,对此,公司也及时发布了公告。股价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及企业自身经营等其他情况导致,并非两被告不履行增持承诺导致。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袁某、罗某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无资金准备,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亦未积极筹措资金,且在面对交易所质询时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故难以认定其有增持的真实意愿。从增持主体、承诺增持金额、市场影响力等角度看,袁某、罗某公开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误导,其所主张的未能履行增持承诺的抗辩理由明显不合理,故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同时,公开承诺人袁某、罗某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而非金某泰。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看,金某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金某泰明知或应知袁某、罗某存在虚假陈述,故不应承担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袁某、罗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一审法院生效判决。对于其他投资者涉诉案件,两被告表示愿意在损失核定后,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文/霍东阳 编辑/张广凯)
6月11日,据界面新闻报道,全球品牌开发与授权平台Authentic Brands Group(下称“ABG”)宣布在上海设立亚太区总部。据悉,ABG亚太区总部位于南京西路商圈的兴业太古汇,面积近2000平,内设有五间沉浸式展厅、一个专属Style Studio、行政酒廊等空间。
ABG是一个整合了并购、品牌战略、创意和数字创新的平台,是全球最大的体育和娱乐授权公司。据公司官网,旗下品牌在150多个国家地区拥有广泛的销售网络,超过13,000家的门店(包括独立门店和店中店),以及40万个销售点,全球的年销售额超过320亿美元。
自2010年成立以来,ABG一直致力于与收购全球知名运动、时尚和娱乐品牌,再通过品牌授权的方式拓展市场。
目前,除了在3月申请破产的Forever 21,ABG旗下还有Reebok、Champion、Nautica、Nine West和Hunter等42个知名品牌,以及,通过和Saks Global成立的合资企业Authentic Luxury Group掌握着的8个奢侈品牌和轻奢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