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崛起:从幕后到前台,他们在短视频时代的新探索与蜕变解读复杂现象的文章,难道你不想了解?,描绘未来蓝图的构想,应该成为共识吗?
题目:90后崛起:从幕后到前台,在短视频时代的新探索与蜕变
在当今数字化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一个显著的群体——90后,以其鲜明的性格特征和独特的视角,正在悄然地改变着我们对世界的理解和认知。作为社交媒体时代的新生代,他们不仅凭借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和各类短视频应用,开创出了一片崭新的娱乐天地,而且也在其中展现出了他们的独特魅力和创新精神。
90后的崛起始于青少年时期,那时的他们身处信息爆炸的环境,接触到了前所未有的知识和信息资源。在这个快速变化的世界中,他们展现出极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迅速成长为引领潮流的数字青年。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开始意识到,传统的教育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于是他们开始尝试各种新媒体形式的学习方式,如在线课程、网络论坛、互动社区等,以此获取更加丰富多样的知识内容和自我提升的机会。
短视频作为一种新兴媒体,于2015年诞生,以其短小精悍、生动有趣的特点,迅速吸引了众多年轻人的关注和喜爱。在这个平台上,90后们可以自由创作并发布自己的短视频作品,无论是生活记录、个人情感分享还是娱乐消遣,都可以通过短视频的形式来呈现。这种创新性的方式让90后能够以更为直观、即时的方式与他人交流,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展示自我、释放压力、拓展视野的空间。
90后们的短视频作品往往充满了创意和活力,他们将日常生活中的点滴瞬间转化为有趣的故事和深刻的见解,呈现出他们独特的审美情趣和价值观。从美食视频中的精致制作,到旅行纪录片中的异域风情,再到街头小品中的幽默风趣,90后们用自己的短视频作品,展现了他们丰富多彩的生活态度和人文关怀。
在短视频时代,90后们不仅成为了一群具有高度参与感和创造力的用户,更成为了推动行业变革的重要力量。一方面,他们通过短视频的传播,向大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社会正能量、传播文化传统,提升了公众的文化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他们利用短视频平台上的商业潜力,创造出各类线上或线下商业模式,如直播电商、网红经济、KOL营销等,拓宽了企业的市场渠道和发展空间。
90后们的崛起并非一帆风顺,他们在视频创作过程中也面临了许多挑战,如版权保护、数据安全、内容审核等。为了应对这些难题,90后们积极寻求专业团队的支持和合作,成立了自己的短视频工作室或者与知名机构进行联合运营。他们也注重内容创新和质量控制,坚持原创创作,反对抄袭和模仿,以此确保自身的短视频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性和观赏性。
90后在短视频时代的崛起,既是一种科技进步的反映,也是一种文化观念的革新。他们以创新的思维、多元化的视角,以及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了短视频产业的发展,塑造了一个充满活力、富有创造力的新时代。在未来,随着新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用户需求的不断变化,90后将继续发挥其引领作用,为我们的世界带来更多的惊喜和可能。
据《检察日报》报道,5月13日晚7点,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九楼会议室灯火通明,在旁听长达5个小时的庭审后,最高检第五评议组组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志虎立即组织上述评议组成员对刚宣判的沈明(化名)利用网络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公诉人出庭情况进行评议。
男子胁迫三儿童裸聊涉三罪
据海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使用社交软件搭识女性网友,胁迫多名未成年被害人与其裸聊或发送身体隐私部位照片、露骨视频等,对她们实施猥亵、侮辱。已查明,
沈明对3名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沈明在其中一名被害人满14周岁后,再次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沈明通过社交软件向他人及聊天群发送、传播大量含有淫秽内容的视频,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起诉书对沈明三项罪名的指控,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追诉漏罪密不可分。评议过程中,评议组成员均对此给予肯定。
“公安机关最初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时,只有一起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我们联合检察技术部门细致审查电子证据时发现,沈明通过社交媒体向多人发送拍摄隐私照片、视频等请求,本案可能存在其他被害人。此外,沈明还有向他人及聊天群发送、传播淫秽物品等事实。我们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继续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又移送两起沈明涉嫌猥亵儿童,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的事实。”出庭公诉人表示。
“犯罪时虽未成年,不应减轻处罚!”
公诉人在法庭答辩环节的表现同样得到评议组的一致认可。
沈明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对其中一名被害人年满14周岁后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有强制猥亵罪的情况下,侮辱行为被猥亵行为吸收,不应该再单独评价。公诉人答辩称,强制猥亵罪与强制侮辱罪系同一法条下的选择性罪名,二者保护的法益各有侧重,存在规范位阶上的互补关系。本案中,被告人的侮辱行为直接侵犯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具有独立的法益侵害性与主观恶性,已超出强制猥亵罪的评价范围,不能被强制猥亵罪吸收。
又如当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并未对3名被害人实施线下实际侵害,危害较小,考虑到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公诉人结合法律与案情,回应有理有据。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非必须减轻处罚。本案被告人一人实施3个罪名,对3名儿童实施了猥亵、侮辱甚至还有传播行为,均给被害人造成严重身心损害,犯罪情节恶劣,不应减轻处罚。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绝不意味着对恶性犯罪的妥协和对未成年人的一味放纵,惩治也是挽救,通过刑罚的震慑与隔离可以使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防止其在人生歧途上越走越远。”公诉人答辩称。
精彩的庭审表现源于公诉人对案件全面深入的了解,对辩护人观点的全面预判。“我们审查在案证据时,就预判到辩护人可能会从强制侮辱罪的适用以及被告人是否适用减轻处罚等问题入手辩护,也对此做了充分应对。”出庭公诉人告诉记者。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
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当庭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手段、后果,结合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对沈明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这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李志虎表示,该案不仅涉及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隔空猥亵儿童犯罪,还涉及多个罪名,有一定的办案难度。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深挖犯罪线索,让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庭审中,公诉人履职有理有据有节,庭审效果总体较好。
在两个多小时的评议中,评议组提出的建议也让公诉人受益匪浅,比如“在论证强制侮辱罪是否可以被强制猥亵罪吸收时,可以增加二者保护法益不同的内容,让论证更加充分”“对于庭前会议确认的被告人及辩护人没有异议的证据,可以更加简略出示”“公诉人答辩除了立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外,也要结合本案证据来论证,将证据与法律、司法解释对应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