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老少叉叉叉视频集锦,家庭欢乐时光全记录!,股市必读:XD浙数文(600633)6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99.85万元美术作品『借鉴』还是『抄袭』 边界在哪里?公开简历显示,瞿紹峻,男,汉族,1980年4月生,中共党员,云南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000年12月参加工作。
《欧洲老少的欢乐叉叉视频集锦:家庭生活全纪录》是一部以充满温馨和活力的家庭场景为主题的短视频内容集合。本片主要聚焦于欧洲各地的老少同龄人,他们在欢声笑语中演绎着各种趣味横生的叉叉动作,传递出一种无比浓厚的人情味与亲情感。
在这些集锦中,我们可以看到世界各地各年龄段的儿童们身着各式可爱的服装,在一片广阔的户外舞台上,他们肆意地施展着自己的“剪刀包袱皮”、“手舞足蹈”、“滑板表演”等各种姿势与技巧,令人惊叹不已。无论是活泼可爱的小朋友还是年迈的长辈们,他们的参与度都非常高,无论年龄大小,他们都积极参与其中,为观众献上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家庭互动演出。
而在这些快乐的表演之外,拍摄者还巧妙地将日常生活中的点滴捕捉下来,呈现了一幅幅真实而生动的家庭生活画卷。从早餐时间的亲子互动,到晚餐时的浪漫烛光晚餐,再到周末的慵懒午后烘焙时光,每个环节都充满了生活的日常气息和乐趣。老人们用他们的智慧和热情,通过这种特殊的节目方式,传承了丰富的家族传统,也让孩子们在忙碌的城市生活中找到了一份属于他们自己的心灵归宿。
该片的拍摄手法也十分独特,通过对细节的精致描绘和精良的剪辑制作,让观众仿佛能亲身感受到欧洲各国的风土人情,领略到不同地域的独特文化魅力。每一帧画面都充满了温暖的氛围和浓郁的生活色彩,让人不禁沉浸在这个丰富多彩的欢乐世界中,体验到了那份久违的亲情与家庭之乐。
《欧洲老少的欢乐叉叉视频集锦:家庭生活全纪录》以其独特的视角,全面展现了全球不同地区老少同龄人的精彩生活瞬间,充分诠释了"欢乐与爱,共享每一天"的主题内涵,不仅让人们在欣赏幽默搞笑之余,也能感受到家庭成员之间浓浓的亲情纽带以及对美好生活的热爱之情。对于每一个热爱生活、关心家人的观众来说,这部影片无疑是一次深入理解欧洲、了解老少的绝佳观影体验。
截至2025年6月6日收盘,XD浙数文(600633)报收于13.32元,上涨0.0%,换手率2.99%,成交量37.96万手,成交额5.07亿元。
当日关注点
6月6日,浙数文化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299.85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592.29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292.44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浙数文化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会议通过以下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设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25年6月23日下午14:30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浙数文化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会议通过以下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设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数文化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6月23日14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储鑫路15号浙报数字文化科技园A座3楼306会议室。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设置的议案;2. 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浙数文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设置的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设置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事宜。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取消机构设置。董事会结构调整、董事增补等相关事项将在依法依规履行程序后进行调整及增补。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8074472元,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文化产业投资、互联网文化服务、技术开发及广告服务等。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公司治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调现金分红为主,每年按当年母公司报表口径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依法进行公告和通知债权人。章程还规定了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及解聘程序。
较为相似的两部美术作品,当创作者之间出现纠纷时,如何界定是“抄袭”还是“借鉴”?近日,杨先生无意间发现,浙江一高校毕业生的一部毕业设计竟和自己曾经创作的作品高度相似,他怀疑,自己的作品遭到抄袭。
>>毕业一年后发现自己的毕业设计疑被抄袭
2024年,杨先生本科毕业于西安美术学院版画系,因为热爱版画创作,他时常会将自己的作品放在社交平台中与网友们一同分享。
杨先生介绍,今年5月28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中给他发来私信,称在浙江师范大学毕业展中看到有人抄袭了他的作品,还拿到了优秀毕业设计。“我看到对方的作品后,发现无论是画面形式还是内容,和我去年毕业时的作品《第571只鸟》都高度雷同,我能确定对方就是抄袭了我的作品。”杨先生说,之后经过查询,对方的作品甚至还获得了某项美术奖的三等奖。
杨先生介绍,他创作的毕业设计《第571只鸟》是2023年10月开始前期准备工作,2024年6月在学校毕业展展出,当时他也将这幅作品发布在了网络平台,得到了不少网友的点赞和评论。他表示,在这个作品中,他将鸟比作自由的象征,突破框架和束缚,创作最初是来源于闲暇时刻的小幅版画,在持续制作这些画面期间,可以不断去将想象力跳跃化、具象化,将思维跳出日常的框架,以此为基调开始了前半部分56张小幅版画的创作。而在后半部分,他将生活中重复、麻木的状态象征成规律排列的鸟进行创作,与前半部分进行一种自由和麻木框架的内在对抗,将自己比喻成画面外的第571只鸟,将前后两部分进行连接。
杨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提供了自己的作品及对方的毕业设计作品,经过对比,记者发现两幅作品确实在风格和一些版画画面上相似,但是机缘巧合或是借鉴、抄袭,非专业人士则无法断定。
>>学校:正在调查处理中,还没有最终结论
“对方毕业设计的展出形式和我本人的作品一致,有的画面内容被直接复制,很明显是抄袭,作为学校应该予以查处。”杨先生说,5月31日,他将自己整理的资料和证据投诉到了浙江师范大学,直到6月3日,学校艺术学院回电称,不认定学生的毕业设计属于抄袭,而是属于借鉴学习,且有创新的成分,“学校的处理是撤下作品并修改,对此我无法认可。”
杨先生表示,学校并未向他出示任何的书面调查结论,证明这一高度雷同的作品如何界定是“借鉴”而不是“抄袭”。
记者获悉,事发后,对方毕业生曾向杨先生发来短信表示歉意,称学院已经对其行为进行了处理和批评,表示已经严重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带给杨先生的困扰表示抱歉。“对方也给我打了一次电话,大概意思是她也非常喜欢我的作品,但她认为自己不是抄袭,她有自己想要表达的东西。”
6月5日,记者联系到杨先生投诉的这名毕业生,对方不愿接受采访。随后,记者拨打了浙江师范大学艺术学院电话,学院工作人员表示,有权威部门已经介入,不光是学校在处理。电话中,工作人员提到了“借鉴”一次,但称具体的情况并不清楚。对方说:“这件事情已经有了结果,稍晚会进行回复。”
5日下午,浙江师范大学校办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校已收到杨先生反映的信件,此事正在处理中,目前还没有最终的调查结论和结果。
>>业内人士:需看作品的形式、内容、精神、边饰等多方面
此事也引人关注和深思:合理借鉴和侵权的边界该如何予以界定?
近年来,发生关于美术作品侵犯著作权案件不在少数。在法律层面,记者了解到,在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一般是从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以及侵权人能否接触作品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著作权的归属。
美术评论家吴克军认为,传统资源是艺术创新发展的重要来源,前人的作品构成了学习和借鉴的基础。借鉴本身是允许的,判断抄袭关键在于标准和尺度,包括形式、内容和边饰。例如,面对他人作品时,以学习为目的,无论是技术积累还是精神吸纳,都是正常的,因其未对他人学术成果造成侵权等实质损害或不当得利。但若将他人的创作、表达照搬并署上自己之名以获取不当利益,便是抄袭。
吴克军认为,判定一件作品是否抄袭,可依据三点,“首先,形式与内容上的雷同度,若复制比例过高、形态高度相似,可判断为抄袭。其次便是创作过程。在古代信息闭塞时,同时代不同地域的艺术家创作的雷同可能性相对较低,但在当下网络发达、信息高度公开的环境下,需要结合作品的创作时间线和创作过程还原来判断是否抄袭。若形式上虽有借鉴,但内容表现显著不同,则难以认定抄袭。”吴克军还说,作品的边饰也是判断抄袭与否的重要依据,如题款、规格、装裱方式与材料、呈现方式等,若这些元素也出现高度雷同,再结合形式与内容,则可判定为抄袭。
>>律师解读
核心要件是“独创性” 需注意“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判定原则
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表示,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核心要件是独创性,即作品由作者独立完成,体现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与表达(如构图、色彩、符号组合等),需达到最低限度的创造性。
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说,创造性体现作者个性化的选择与安排(如构图、色彩组合、象征表达),即使创作水平不高或题材常见,只要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即可受保护。
朱长江介绍,需注意是否满足“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判定原则,对于接触可能性,需分析被控侵权人是否有机会接触原作品,包括线上线下的接触,以及网络中的传播。其次,实质性相似需满足以下两点要求:第一,表达形式相似(非思想或主题),包括画面构图、线条、色彩、符号组合等具体表达元素。第二,相似度超出合理范围,即相似部分属于原作品独创性核心表达,且难以用“巧合”或“公共素材”解释。
“借鉴”与“抄袭”的司法边界在哪里?《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非“思想”
朱长江认为,借鉴与抄袭的核心在于借鉴、转化后的成果能否体现创作者的独创性。“合法的‘借鉴’目的是学习灵感、技法,借鉴对象通常是思想、风格、公共领域元素,借鉴后的成果有显著新表达,能体现借鉴者本人的独创性。非法的“抄袭”往往采用直接复制他人表达成果的方式,在创作时仅对原作品细微改动或拼凑。”朱长江说,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非“思想”,具体到本案,借鉴“鸟象征自由”思想是合法的“借鉴”,若复制杨先生鸟群排列方式、撕裂框架的视觉细节则可能构成侵权。
韩朝泽认为,合法借鉴属于合理使用或转化性创作引用比例适度(如少量元素),注明来源且不损害原作品利益。非法抄袭侵犯复制权、改编权和复制原作品核心独创性部分,未形成新表达(仅修改细节彩),导致公众混淆作品来源。若涉事毕业生仅调整色彩或局部构图,但保留杨先生作品的象征结构、叙事逻辑等核心独创点,仍可能构成抄袭。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比作品,作出是“借鉴”或者是“抄袭”的鉴定结论。
创作者应如何维权及避免不慎“侵权”? 建议留存草图、图层文件、时间戳等
朱长江建议,创作者应学会自我保护,创作过程留存草图、图层文件、时间戳;首次发表时用区块链存证(如版权家、公证云)或版权登记;网络发布添加可见水印及版权声明;重要作品限制高清传播。借鉴者应守好借鉴底线,避免侵权,借鉴过程中若参考具体表达(如构图、色彩搭配等),需进行实质性转化(如改变色彩体系、符号形态);若需借鉴他人作品元素,建议提前获取授权。
韩朝泽表示,为了避免自身侵权,创作者创作前使用“版权局作品登记库”“Artstor”等数据库进行检索排查相似作品。创作中合规借鉴,引用他人作品需注明作者、作品名称,且不超过必要限度。工作中保留过程稿,留存草图、图层文件、创作日志等证明独立创作。艺术创作需尊重原创,法律将为真正的创作者护航。
>>相关案例
相似又不一样的美术作品构成侵权吗?
此前,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曾审理了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适当借鉴他人作品,具有自己独创性表达的作品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李某系中国工笔画学会会员,出版多本工笔画相关专著。李某经查证发现,德化A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的部分产品使用了李某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豆绿》。李某认为该行为未经许可也未支付任何报酬,侵犯了其著作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德化A公司辩称:案涉公证封存的被控侵权实物为1个烟灰缸,其侧面印制的牡丹花图案是其画作《国色天香》,通过对比可知,两幅作品在牡丹的形态、结构、风格表现等完全不一样,不存在抄袭李某作品的行为,也同样享有著作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美术作品《豆绿》在牡丹花及花瓣形状、元素、构图、整体布局等体现了作者独特的取舍、安排和设计,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应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德化A公司在其经营的天猫店铺上销售烟灰缸商品,该烟灰缸侧面印有牡丹花图案,经比对,该图案与案涉作品《豆绿》在牡丹花形态、构图、颜色、整体布局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两者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德化A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上销售烟灰缸商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