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Sao货湿透了:咆哮声中泪流满面的Caoc怒吼全过程,全国首例!两股民收到近80万元赔款!今年第1号台风姗姗来迟,是在“憋大招”吗?气象专家解读遇龙河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应,涉事地块性质为农业用地,按规定,农田只能种植农作物,不能种植草皮。多家咖啡店乱搭乱建侵占农田,因违建正进行整改或拆除。“之前建的时候我们没有批。”
标题:小Sao货湿透了:咆哮声中泪流满面的Caoc怒吼全过程
在疯狂的网络直播和社交媒体世界里,小Sao无疑是个备受瞩目的女主播。近期的一场直播却因为一件令人震惊的商品而引发了轩然大波,这便是小Sao直播间内,一位名为Caoc怒吼的女主播被网友发现正在湿透的购物袋中哭诉商品质量问题的故事。
据网友视频显示,当小Sao正在直播时,她手中提着一只装满商品的大袋子,却被细心观察的网友们发现了问题。袋子里湿漉漉的,其中一些商品的包装明显有破损或者破裂的现象,这显然是为了掩盖商品的真实状况而故意设计的。部分商品的质量也未能达到预期的标准,如价格较高的电子产品,甚至出现了明显的故障现象。
视频中的Caoc怒吼情绪激动,声音嘶哑且充满了泪水。她愤怒地控诉道:“这是你们商家提供的垃圾产品,我花了钱买来的商品就这样烂掉!”她的眼睛闪烁着泪光,语气中充满了对商家欺诈行为的谴责和对自己购买到的失望之情。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面对这些质疑和批评,部分商家并未做出回应,反而选择了沉默或狡辩,试图以各种借口掩饰自己的过错。小Sao并没有因此放弃,她在镜头前反复强调,“我不会因为你们的欺骗而放弃我的消费者权益”,并且要求商家提供退货政策以及详细的售后服务流程,以此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场直播事件再次引发了许多关于商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注和讨论。许多网友呼吁电商平台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同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避免类似的小Sao货湿透了事件再次发生。这次事件也让众多观众看到了直播行业存在的诚信问题和透明度不足,未来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还需业界共同努力,共同构建一个健康、公平、公正的网购环境。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6月12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的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于近日生效。日前,两被告已向两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
该案系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6月15日,金某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某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后金某泰两次发布公告,称袁某、罗某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盘后,金某泰公告称,袁某、罗某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同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某、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袁某、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某泰股票,而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金某泰、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今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万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万元。
彼时,原告郑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博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首次司法适用,“此次司法层面的破冰,激活该条款,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推动资本市场有序运行”。
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中,两名董监高公开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按照上市公司当时的股价计算,可增持1500多万股,如果完成增持承诺,将分别位居第四和第五大股东,从而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然而,在为期一年的增持承诺期内,两名被告增持金额为零。
原告刘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联钦彼时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名公司高管公开作出金额巨大的增持承诺,作为投资者有理由相信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巨大影响,投资者也是基于这样的预期进行了投资,但最终一股都未增持,“公开承诺前后反差太大,导致原告损失巨大,我们认为被告的公开增持承诺已构成虚假陈述,要求其承担投资差额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袁某、罗某辩称,其已经根据规定及时将增持意愿、资金筹措情况及因资金筹措困难导致延期等情况书面告知金某泰,因客观上履行能力不足,无法再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主观上“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过失,对此,公司也及时发布了公告。股价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及企业自身经营等其他情况导致,并非两被告不履行增持承诺导致。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袁某、罗某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无资金准备,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亦未积极筹措资金,且在面对交易所质询时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故难以认定其有增持的真实意愿。从增持主体、承诺增持金额、市场影响力等角度看,袁某、罗某公开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误导,其所主张的未能履行增持承诺的抗辩理由明显不合理,故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同时,公开承诺人袁某、罗某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而非金某泰。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看,金某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金某泰明知或应知袁某、罗某存在虚假陈述,故不应承担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袁某、罗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一审法院生效判决。对于其他投资者涉诉案件,两被告表示愿意在损失核定后,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2025年6月11日,深圳,受台风“蝴蝶”影响,天空乌云密布。视觉中国 图
今年第1号台风“蝴蝶”持续引发关注。
台风“蝴蝶”(热带风暴级)已于昨天(12日)晚上加强为强热带风暴级,今天(13日)早晨5点钟其中心位于海南省乐东县南偏东方向大约35公里的近海海面上,就是北纬18.1度、东经109.0度,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0级(28米/秒),中心最低气压为982百帕,七级风圈半径100-260公里,十级风圈半径60-80公里。
预计,“蝴蝶”将以每小时1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北偏西方向移动,可能将于今天上午在海南省乐东县到东方市附近沿海登陆(强热带风暴级,10级,25-28米/秒),也有可能沿海南岛西部近海北上,14日中午前后在广东徐闻到广西北海再次登陆(强热带风暴级,10-11级,25-30米/秒),登陆后转向东北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减弱。
6月13日6时,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黄色预警。
从中央气象台历史统计来看,历年1号台风平均生成日期为3月25日,今年已偏晚两个多月。
“初台”一般是指当年首个登陆我国的台风。据中央气象台统计,“初台”的常年平均(1991至2020年)日期为6月27日。一旦台风“蝴蝶”登陆,按照目前预报的登陆时间6月13日来看,将较常年平均日期偏早。
台风姗姗来迟,会是在偷偷蓄力“憋大招”吗?12日,中国气象局举行线上媒体通气会,中央气象台首席预报员张玲表示,这一说法没有科学依据。
张玲指出,台风的生成受到季风、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太阳运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台风的活跃季一般是每年的7月到10月,目前预测的今年台风整体活动,是正常的情况。后续气象部门也将密切关注台风的发生、发展。“今年台风来得晚,并不能直接意味着后续的台风会有什么不好的情况。”
此前,谈及今年第1号台风偏晚的原因,中央气象台正研级高级工程师向纯怡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解释称,今年5月以来,副热带高压控制范围偏大,强度偏强。副热带高压控制范围内的下沉气流像一个巨大的“罩子”覆盖在热带洋面上,抑制了台风生成所需的热带对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