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男浴场盛宴:「你TM别再坑人」完整中文标题探讨,李在明当选第21届韩国总统 他为什么能赢?A股职工董事渐成标配,高管兼任是否合适?武汉本地,种类繁多,各有特色。与其盲目追求名气,不如多尝试一些不同的品牌,找到自己真正喜欢的口味。毕竟,喝酒嘛,图个开心就好,没必要太纠结。
标题:“男男浴场盛宴:「你TM别再坑人」”,本篇文章将全面剖析男性浴场的"盛宴"现象,揭露其中隐藏的陷阱和欺诈行为,旨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男男浴场服务时避免被过度欺骗和伤害。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男男浴场体验高质量的洗浴、按摩和服务。在这个看似繁荣的市场环境中,隐藏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隐患与问题。某些男男浴场以各种理由诱导顾客过度消费,例如一些场所声称提供豪华SPA服务或高档定制套餐,但实际上却未提供相应的实际服务;部分浴场会使用不实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如夸大产品效果、隐瞒收费标准等,从而获取高额利润;一些浴场内部管理混乱,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对顾客的服务态度恶劣,甚至存在虐待和侵犯隐私的行为。
这种"盛宴"并非只有男男浴场一家独秀,女男浴室和成人泡澡池也是类似的套路。这些场所常常承诺提供更高级别的私人定制服务或优质的产品质量,但实际情况往往不尽如人意。例如,一些女性浴场可能存在设备陈旧、卫生条件差等问题,而一些成人泡澡池则可能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安全措施不足等问题。
一些浴场还会利用会员制度进行欺诈性销售,通过设置高额会员费来吸引消费者入店。一旦会员身份被取消,商家便会停止为会员提供免费服务或优惠价格,使消费者面临无法享用会员权益的尴尬境地。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男男浴场作为新兴的消费场所,其"盛宴"模式无疑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也存在着严重的欺诈风险和安全隐患。消费者在选择男男浴场时应保持清醒头脑,仔细阅读相关介绍、了解经营状况,同时掌握必要的消费常识和法律知识,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陷阱和损失。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也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男男浴场的查处力度,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男男浴场消费环境。
据新华社消息,韩国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4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正式确认共同民主党候选人李在明当选第21届韩国总统,李在明随即开启其总统任期。
李在明赢得大选,绝非偶然,主要有三大原因。
一是选民期待政权更替,求变也求稳。多数选民对保守派执政后期出现的混乱局面感到不满,渴望改变,要求新政权带来稳定。作为韩国进步派的代表,李在明自然成为这种情绪的最佳“承接者”。
二是基本盘稳固,中间选票拿捏。李在明出身草根,是韩国历史上首位没有接受正规教育的“少年工”出身总统候选人。李在明策略十分清晰:主打“国民团结”牌,展现出解决问题的务实形象。他强调自己是来弥合社会撕裂、稳定政局的,这恰恰直击当下韩国社会渴望稳定的民心诉求。
三是内政外交政策安稳。聚焦民生:李在明主张政府要出手,承诺大规模投资国家尖端产业,用财政资金直接给企业“纾难解困”。务实外交:李在明表示,将实现外交多元化,均衡发展与美日俄等国关系,推进地区战略与合作,在半岛事务上主张缓解南北军事紧张。
可见,李在明抓住了中间选民的心。当然,面对依然分裂的韩国政坛和社会挑战,这位新总统的“闯关”之路,道阻且长。
A股公司设置职工董事的情况在快速增加。证券时报记者以“职工董事”为关键词搜索,单是今年以来便有300多份公告。
当前,根据《公司法》以及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职工董事除了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外,其他要求基本与董事任职资格一致。 在上述情况下,一些职工董事的产生稍显形式化。部分公司直接由非独立董事(经过职工大会选举后)“改任”,抑或是高管兼任职工董事。此举使得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保持不变”,原班人马继续任职,只不过换了个头衔。 有公司还出现了实控人近亲等出任职工董事的情况。
针对这些情况,如何让“职工董事”这一制度安排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市场上出现了进一步明确职工董事任职条件的呼吁。
高管兼任职工董事渐增
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5月以来,150多家上市公司宣布选举职工董事。
整体来看,这些职工董事的构成主要有三类:一是由原职工监事(由职工大会选举,下同)、非独立董事出任;二是由高管出任;三是由普通员工出任。其中,由高管“兼任”职工董事的比例约在20%;非独立董事“改任”职工董事大致也有10余例。
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进入董事会,代表职工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和监督的人员。职工董事制度建设的意义,在于让职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代表并维护职工利益。
我国自1993年首次发布《公司法》以来就催生了职工董事的实践,最早适用于部分国有公司民主管理,2018年《公司法》将职工董事制度修订为部分国有公司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其他公司可自主选择的民主管理方式。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六十八条规定:“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新《公司法》明确,上述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至此,职工董事制度转变为:对部分国有企业的强制性要求;对人数超300人的公司“选择性”要求。人数超300人的公司有两种选择:要么设立监事会并依法选任职工监事且职工监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要么选任职工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