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宇宙探索:揭秘zzzxxx的秘密之旅,全国首例!两股民收到近80万元赔款!全球葡萄酒旅游组织(GWTO)宁夏学院揭牌恋情曝光后,外界纷纷议论,49岁的年龄差让他们被戏称为“爷孙恋”,但两人并未避讳,而是用高调的甜蜜回应了这些质疑。
《神秘宇宙探索:揭开zzzxx星球的奥秘之旅》
在浩渺无垠的宇宙中,深邃而未知的星球就如同一颗璀璨的宝石,等待着人类去探寻、去解密。近期,一股神秘力量席卷了这片广袤的宇宙,引发了人们对这个星球——zzzxx的广泛关注和好奇。
zzzxx星球位于遥远的银河系边缘,其表面覆盖了一层由冰晶构成的白色巨壳,宛如一位傲立于星际间的智者。科学家们通过对星球内部环境的研究,发现其存在一种奇特的现象——一种名为“超新星爆炸”的自然现象,使得zzzxx星球在形成初期就拥有巨大的能量和密度,使其具备了强烈的恒星辐射和物理特性。
在对zzzxx星球的研究过程中,科学家们借助先进的探测设备和技术手段,深入挖掘了其独特的物理机制。他们发现,在zzzxx星球上存在着一个极为复杂的核反应系统,这种系统通过强相互作用力将氢原子核聚变成氦原子核,释放出大量能量的还产生了一系列奇特的化学反应和物质形态,为科学家们揭开了关于宇宙起源和演变的重要谜团。
与此科学家们还在星球的磁场、大气成分、生物分布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揭示出了这个星球的独特生态系统和生命的演化历程。他们的研究成果不仅丰富了我们对于宇宙的认知,也为未来的宇宙探索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可能。
这并不意味着宇宙探索的旅程已经结束。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条件的改善,人们期待在未来能够更好地理解zzzxx星球和它的生态系统,或许还会发现更多隐藏在其背后的秘密和奥秘,进一步推动宇宙科学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
总之,《神秘宇宙探索:揭秘zzzxx星球的秘密之旅》,是一场充满挑战和惊喜的探险之旅,也是我们对未知世界不断探索的不懈追求。让我们共同期待,未来在更广阔的宇宙空间里,能有更多的人类足迹和科研成果,为我们揭示更为神秘和壮丽的宇宙奥秘!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6月12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的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于近日生效。日前,两被告已向两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
该案系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6月15日,金某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某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后金某泰两次发布公告,称袁某、罗某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盘后,金某泰公告称,袁某、罗某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同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某、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袁某、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某泰股票,而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金某泰、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今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万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万元。
彼时,原告郑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博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首次司法适用,“此次司法层面的破冰,激活该条款,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推动资本市场有序运行”。
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中,两名董监高公开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按照上市公司当时的股价计算,可增持1500多万股,如果完成增持承诺,将分别位居第四和第五大股东,从而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然而,在为期一年的增持承诺期内,两名被告增持金额为零。
原告刘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联钦彼时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名公司高管公开作出金额巨大的增持承诺,作为投资者有理由相信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巨大影响,投资者也是基于这样的预期进行了投资,但最终一股都未增持,“公开承诺前后反差太大,导致原告损失巨大,我们认为被告的公开增持承诺已构成虚假陈述,要求其承担投资差额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袁某、罗某辩称,其已经根据规定及时将增持意愿、资金筹措情况及因资金筹措困难导致延期等情况书面告知金某泰,因客观上履行能力不足,无法再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主观上“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过失,对此,公司也及时发布了公告。股价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及企业自身经营等其他情况导致,并非两被告不履行增持承诺导致。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袁某、罗某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无资金准备,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亦未积极筹措资金,且在面对交易所质询时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故难以认定其有增持的真实意愿。从增持主体、承诺增持金额、市场影响力等角度看,袁某、罗某公开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误导,其所主张的未能履行增持承诺的抗辩理由明显不合理,故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同时,公开承诺人袁某、罗某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而非金某泰。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看,金某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金某泰明知或应知袁某、罗某存在虚假陈述,故不应承担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袁某、罗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一审法院生效判决。对于其他投资者涉诉案件,两被告表示愿意在损失核定后,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6月11日,全球葡萄酒旅游组织(GWTO)宁夏学院揭牌仪式在宁夏贺兰山东麓图兰朵小镇举行。
本次活动由政府代表、国际组织负责人及行业专家共同参与,围绕宁夏葡萄酒文旅产业国际化发展路径展开深度研讨,标志着宁夏产区与GWTO的战略合作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GWTO主席何塞·安东尼奥·维达尔介绍,宁夏拥有“成为世界级葡萄酒旅游目的地的全部潜力”,未来将通过三大路径深化合作:推动GWTO《葡萄酒旅游可持续发展标准》在贺兰山东麓实践,共建中国首个符合国际范本的葡萄酒文旅认证体系;依托GWTO全球3000余名专业人才培养经验,为宁夏定制课程,建设国际文旅人才孵化基地;借力GWTO覆盖22国的合作网络,推动宁夏与纳帕谷、托斯卡纳等国际知名产区开展游客互送、品牌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