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紫霞:神秘的深夜瑰色,揭示深藏不露的秋日之美引导公众讨论的事件,这是否会改变格局?,影响深远的讯息,能为我们一代人的生活变革?
的眼睛总是能捕捉到那些在白天不易被察觉的美丽景色,但午夜时分的紫霞,却常常在夜晚展现出它独特的魅力。紫霞,一种神秘而神秘的颜色,仿佛能在黄昏后的天空中跳跃出一抹绚丽的火焰,吸引着无数的目光和感慨。
午夜的紫霞,就像一个无尽的艺术画卷,用她的深邃、神秘和不可捉摸,揭示了深藏不露的秋日之美。在黎明破晓之前的一刻,这个画面就已悄然展开。那是一种由淡蓝色渐渐过渡到紫色的渐变过程,犹如一幅流动的画面,充满了梦幻的气息。在这幅画面上,紫霞如同一位深沉而又富有诗意的画家,用她的笔触描绘出秋天的日落景象。
午夜的紫霞并不只是简单的色彩变换,它更是一种情感的抒发。在暗夜的笼罩下,紫霞的色调更加明亮,仿佛是秋天的使者,带来了丰收的气息,也预示着即将到来的寒冷冬季。这种深沉的色调却又充满了生机,让人感受到秋天特有的宁静与祥和。这就是紫霞,她既像极了秋天的萧瑟,又像极了春天的生机,那种矛盾而又和谐的感觉,让人心生向往。
午夜的紫霞,就像是大自然最纯净的艺术品,以其独特的方式,展示了秋天的独特魅力。在这个特殊的时刻,一切都在静谧中进行,只有紫霞的出现,才能打破这份寂静,唤醒人们的内心世界。她让我们看到了生命的活力与张力,感受到了秋天的美好与壮丽。她的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享受,更是心灵上的触动。
午夜的紫霞,是生活的诗篇,是季节的乐章,是大自然的赞歌。她是那么的神秘,又是那么的易懂,让人们在欣赏她的也能深深地体会到生活中的美好与希望。午夜的紫霞,是一份深藏不露的秋日之美,是我们对自然的敬畏,是对生活的热爱,也是我们对未来的憧憬。
午夜的紫霞,是一座神秘的深夜瑰色,她在黑暗的背景中,以她的深邃、神秘和不可捉摸,为我们揭示了深藏不露的秋日之美。她的美,既是大自然的杰作,也是生活的象征,更是人们对未来的期待。午夜的紫霞,让我们的心灵得以净化,让我们的人生得以丰富,让我们的生活得以精彩。她,就是午夜的紫霞,她,就是我们的生活中最美的风景。
▲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该校保卫处任职。图/网络视频截图
曾多次猥亵、性骚扰女生的男教师又到学校保卫处任职了?
据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报道,6月3日,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该校保卫处任职。据安徽师大纪发〔2019〕1号文件,教师朱某某对个别女生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学校决定给予朱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予相应处分。
对此,该校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朱某某的工作安排已向相关部门报告,目前仅仅是在保卫处做些文字工作。该工作人员表示,“保卫处是把他借过去”,“等于学校就给他留了一口饭吃”。
给犯错之人重新生活的机会,体现了安徽师大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单位所拥有的温情底色,这本身并无不妥。但问题在于,留“一口饭吃”,也得讲规矩,尤其是涉及已经被官方定性为“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前科的人,更不宜以“留一口饭吃”为由,将其安排在自己的校园。毕竟,学校并不能确定他到底是否吸取教训而痛改前非了。
学校的回应应该是考虑到该事件的后续影响,所以才说“该教师的工作安排是经过了相关报告程序”。但程序合规之外,还得考虑这一安排的合理性。毕竟,保卫处虽不是直接的教学岗位,但同样是校园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其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将有猥亵学生前科的人员安排在保卫处,即便只是从事文字工作,也难免会引发学生和家长的担忧。这种担忧并非无端猜测,而是基于对学生安全和心理感受的合理关切。
校园本应是最安全、最纯净的地方,学生在校园内学习生活,理应得到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包括心理上的安全感。让一个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在同一个校园内工作,无疑会让学生尤其是女学生产生不安感,这与校园安全保障的初衷背道而驰。
从师德师风建设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安排也值得商榷。在教育领域,师德是教师的立身之本,对于师德严重失范者,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这不仅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教育事业的尊重。对有严重猥亵行为的教师,仅仅给予开除党籍、降职的处分,且后续还安排在校园内工作,会让人怀疑学校对师德问题的处理不够严肃,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这样的安排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职业禁止”法律精神。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虽然该“男教师”并未受到刑法的惩处,但是,对于学校而言,这种犯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前科之人,也应该受该法律精神的制约。毕竟,该条款还有一个自由裁量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安徽师大的做法可能并未充分考虑职业禁止的内涵。
实际上,作为教书育人的特殊场所,学校在强调“给他留一口饭吃”时,也不能忽视自己肩负的教育责任和社会责任。对于有严重过错的人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给予帮助,但不宜以校园安全和教育环境隐患为代价。
总之,安徽师大应充分考虑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关切,以更恰当的方式处理此事,让相关安排更能服众,以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和谐,捍卫教育的尊严与公正。
撰稿 / 聂书江(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编辑 / 柯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