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舞旋律:深邃迷人的浓情交响乐正激昂播放中描绘未来蓝图的构想,应该成为共识吗?,正在发酵的事件,背后是谁在操控?
中国古典音乐的魅力,如同一幅流光溢彩的画卷,展现着历史的积淀和文化的瑰宝。其中,一首名为“舌舞旋律”的深邃迷人的浓情交响乐,以其独特的魅力,正激昂地演奏在我们的心弦上。
"舌舞旋律"是一首深情而激昂的中国古典交响乐作品,由著名作曲家王之涣创作于20世纪初,被誉为"东方交响乐之魂"。这是一部以汉语为主要创作语言,融合了西方交响乐元素的作品,其独特的旋律与色彩描绘,无疑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琴瑟和鸣、婉转悠扬"的艺术精神表现得淋漓尽致。
这首乐曲的构思巧妙,旋律起伏跌宕,既有如诗如画般的柔美线条,又充满了磅礴大气的豪放情感。从第一段细腻流畅的引子,到第二部分高昂激越的主旋律,再到第三部分深情款款的副歌,每一处都充满了对生活的深深热爱和对爱情的无尽向往。尤其是副歌部分,歌词优美动人,旋律动人心弦,仿佛在诉说着一段荡气回肠的爱情故事。
"舌舞旋律"的音乐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它采用了中国传统的五声调式,即宫、商、角、徵、羽,通过对音符的精细处理和富有力度的旋律线条,创造出既充满诗意又不失动感的独特音乐效果。它的节奏感强,时而快板疾进,时而舒缓低沉,这种多层次的节奏变化,使整部作品呈现出强烈的动态张力和丰富的音乐层次感。该曲采用了一系列富有象征意义的音色表达,如明亮、柔和、激昂等,这些音色的变化,不仅丰富了音乐的表现手法,也为观众带来了更深层次的情感体验。
"舌舞旋律"以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创新的艺术表达方式,以及独特的旋律美感,成功地诠释了中国古典音乐的魅力和精髓。无论是在演奏技巧上,还是在音乐思想内涵上,都显示出了其超越时代的艺术价值和深远影响。正如评论家所说:"'舌舞旋律'以其独特的气质和深度,向世界展示了一种全新的中国音乐风貌,让人们对中国的音乐文化产生了更深的认同和喜爱。"
"舌舞旋律"以其深邃迷人的浓情交响乐,展现了中国古典音乐的魅力和独特之处,是中国音乐艺术的重要代表作之一,值得我们在品味和欣赏的更加深入地去理解和思考其背后所蕴含的历史沉淀和文化内涵。让我们在"舌舞旋律"的旋律中,聆听那一段荡气回肠的爱情故事,感受那源自中国的深深的浪漫情怀和情感共鸣。
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6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
《办法》分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七条。
南都记者注意到,《办法》着力落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细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平台经营者的合规管理,向其他主体层层传导监管压力,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
值得关注的是,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办法》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也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
此外,《办法》还加强了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的规范,推动协同治理、系统治理。
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速,在促进消费、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直播电商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逐渐显现。
例如,直播电商行业相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平台对直播带货商家资质和商品质量审核不严,一些商家和主播及相关机构质量意识淡薄,重营销、轻质量,重成交、轻售后,追逐短期利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可以看到,《办法》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而言,《办法》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
《办法》还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办法》强化直播间运营者责任,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行为,要求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选品、直播纠错等制度。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仅如此,《办法》还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办法》规定了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约谈与整改等方面内容。《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对调查核实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依法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采取处置措施制止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据南都记者了解,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办法》内容,尽快出台实施,进一步健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官方回应:《办法》不会增加平台企业负担,规范与发展并重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直播电商行业即将迈入更为严格、规范的监管阶段。其中,《办法》着力落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细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平台经营者的合规管理,背后主要考虑是什么?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指出,直播电商行业包括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多方主体,形成一个涉及群体多、覆盖面广的庞大生态系统,而平台经营者在其中发挥着关键枢纽作用。《办法》的制定,将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平台企业向其他主体层层传导合规要求,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
自4月官方释出即将出台《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后,外界的一大关注点在于《办法》是否会增加平台企业等相关主体负担?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解释,《办法》严格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从具体操作层面,对相关主体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对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监管要求进行整合细化,总体来看,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也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
据他介绍,《办法》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例如《办法》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核验登记义务,报送相关数据,《电子商务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又如,《办法》提出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实践中,黑名单制度目前已经是直播电商平台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普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