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科技董事长意外坠亡事件深度追踪与详细揭秘:官方声明及现场实况回顾,《歌手》官宣卫兰补位,曾凭借《大哥》红遍乐坛涉猥亵教师进保卫处,“留口饭吃”说辞为何难服众 |新京报快评“我作为基金管理人需要对LP负责,必须行使回购权,否则我就要成为被告,这将引发连锁反应。”某公司合伙人陈任无奈道,目前国资机构反而更加积极地行使回购权利,尽管有提倡耐心资本及出台解套、松绑和容错政策,但对国资机构而言,因涉及免责等问题,政策未给其缓和余地,导致其在面临回购时较为僵化。“今年上半年我已经遇到了第一个锁定创始人股份的国资机构,整个公司已经崩盘。”
深陷震惊的“卓越科技董事长意外坠亡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深入调查。官方已发布声明,描述了事故发生的过程、警方初步认定事故原因以及公司高层对事故的看法。本文将从事故发生时、现场勘查、官方立场、公司动态等多个角度进行详细介绍。
1. 事故发生时:在2021年7月31日傍晚,卓越科技CEO张明先生在办公室办公过程中突然晕倒,随后被同事发现倒在地板上,心跳骤停。据警方初步判断,张明先生可能因为突发心脏骤停,导致心室颤动,从而引发致命性脑部出血,造成失能。
2. 现场勘查:警方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紧急将张明先生送往医院救治。经初步检查,张明先生的心脏骤停、大脑损伤等多重问题严重,直接导致其死亡。相关部门在现场进行了地毯式搜寻,收集遗物、监控录像等资料,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全方位的排查和分析,以期找出可能存在的线索和嫌疑人。
3. 官方立场:卓越科技表示,此次意外事故是由张明先生自身的身体状况和工作压力过大等因素引起的,并且公司高度重视员工安全,始终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董事会对此事深感痛惜,第一时间成立事故调查组并聘请权威机构进行深入调查。在事故调查期间,公司管理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安排专业医疗团队为张明先生提供全力救治;全面开展内部审查和风险评估,查找公司在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公司动态:事故发生后,卓越科技的官方网站、社交媒体账号和新闻稿立即发布声明,向全社会表达了对逝者的哀悼和对家属的慰问。公司还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处理此事,妥善保护受害者的家属权益,维护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5. 深度剖析:这起事件再次凸显了科技创新和企业管理的重要性和挑战。在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应如何平衡科研创新和员工健康,提升业务效率的同时确保员工的舒适度和安全保障?如何有效预防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这些问题值得业界反思和探讨。
卓越科技董事长张明先生因突发心脏病去世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公司对于这一事件的态度和行动受到了公众的高度评价。未来,在推动科技发展的企业还需时刻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加强安全管理,以实现企业和个人的和谐共赢。
6月4日,@湖南卫视歌手 宣布卫兰将成为下期补位歌手。
卫兰,1982年4月13日出生于中国香港,女歌手。
2005年,发行个人首张音乐专辑《Day & Night》,凭借该专辑获得叱咤乐坛流行榜“叱咤乐坛生力军女歌手金奖” 、十大劲歌金曲“最受欢迎女新人金奖” 、第28届十大中文金曲“最有前途新人女歌手金奖”等多个奖项;同年,发行音乐专辑《My Love》,其中的歌曲《大哥》被广泛传唱。
2006年,发行第三张专辑《Do U Know》,获得第6届全球华语歌曲排行榜颁奖最受欢迎女新人奖。
▲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该校保卫处任职。图/网络视频截图
曾多次猥亵、性骚扰女生的男教师又到学校保卫处任职了?
据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报道,6月3日,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该校保卫处任职。据安徽师大纪发〔2019〕1号文件,教师朱某某对个别女生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学校决定给予朱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予相应处分。
对此,该校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朱某某的工作安排已向相关部门报告,目前仅仅是在保卫处做些文字工作。该工作人员表示,“保卫处是把他借过去”,“等于学校就给他留了一口饭吃”。
给犯错之人重新生活的机会,体现了安徽师大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单位所拥有的温情底色,这本身并无不妥。但问题在于,留“一口饭吃”,也得讲规矩,尤其是涉及已经被官方定性为“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前科的人,更不宜以“留一口饭吃”为由,将其安排在自己的校园。毕竟,学校并不能确定他到底是否吸取教训而痛改前非了。
学校的回应应该是考虑到该事件的后续影响,所以才说“该教师的工作安排是经过了相关报告程序”。但程序合规之外,还得考虑这一安排的合理性。毕竟,保卫处虽不是直接的教学岗位,但同样是校园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其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将有猥亵学生前科的人员安排在保卫处,即便只是从事文字工作,也难免会引发学生和家长的担忧。这种担忧并非无端猜测,而是基于对学生安全和心理感受的合理关切。
校园本应是最安全、最纯净的地方,学生在校园内学习生活,理应得到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包括心理上的安全感。让一个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在同一个校园内工作,无疑会让学生尤其是女学生产生不安感,这与校园安全保障的初衷背道而驰。
从师德师风建设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安排也值得商榷。在教育领域,师德是教师的立身之本,对于师德严重失范者,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这不仅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教育事业的尊重。对有严重猥亵行为的教师,仅仅给予开除党籍、降职的处分,且后续还安排在校园内工作,会让人怀疑学校对师德问题的处理不够严肃,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这样的安排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职业禁止”法律精神。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虽然该“男教师”并未受到刑法的惩处,但是,对于学校而言,这种犯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前科之人,也应该受该法律精神的制约。毕竟,该条款还有一个自由裁量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安徽师大的做法可能并未充分考虑职业禁止的内涵。
实际上,作为教书育人的特殊场所,学校在强调“给他留一口饭吃”时,也不能忽视自己肩负的教育责任和社会责任。对于有严重过错的人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给予帮助,但不宜以校园安全和教育环境隐患为代价。
总之,安徽师大应充分考虑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关切,以更恰当的方式处理此事,让相关安排更能服众,以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和谐,捍卫教育的尊严与公正。
撰稿 / 聂书江(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编辑 / 柯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