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性别差异:为何男女差距引人深思与解决之道警惕身边的变化,是否应主动反思我们的行为?,引发强烈反响的事件,真正的内幕是什么?
关于性别差异:为何男女差距引人深思与解决之道
性别差异是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从生物学、文化、历史和社会学等多个层面来看,其影响深远且不可忽视。这一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生物学基础:性别在生物学上受到遗传和生理发育的影响,男性和女性的性染色体组成不同,导致了生殖系统的特异性差异。例如,男性的睾丸产生雄激素,而女性则负责雌激素的分泌,从而决定男性和女性的外貌特征和生育能力。这种差异导致了男性通常比女性具有更强的肌肉力量、身高、面部特征以及生育能力,这无疑加剧了男性在职场和社会中的竞争优势。
2. 文化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变化,人们对性别角色的认知和行为规范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传统的性别观念强调男尊女卑,认为男性应该有更高的地位、更多的权力和责任,女性则应被赋予更多的温柔和照顾。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性别平等的重要性,提倡男女同工同酬、尊重女性权利等政策,这些都对传统性别角色产生了挑战。例如,许多国家已经通过立法禁止性别歧视、推动性别平等教育等方式,旨在打破性别刻板印象,提高女性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参与度和机会。
3. 历史经验:在过去的几百年里,全球范围内性别差距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是在二战后,随着大规模战争的结束,人们开始反思战争造成的性别不公和社会裂痕,开启了以性别平等为目标的社会改革进程。尽管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依然存在很多挑战,如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仍处于较低的地位,男性在家庭和职业生涯中的角色并未得到完全解放。
4. 社会因素: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女性的就业率、教育水平和职业发展机会不断提高,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男性在某些行业和领域仍然面临着性别歧视和薪酬不公的问题。例如,科技行业、金融服务业、医疗保健等行业,往往更看重男性的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而对女性的性别偏好和领导力表现有所偏见。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角色和义务也常常被视为男性所承担的责任,导致她们在工作场所无法获得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
面对以上性别差异带来的种种问题,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如何在实现性别平等的过程中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以下几点是我认为值得借鉴和推广的:
1. 教育引导:学校应当全面实施性别平等教育,强化性别角色认知,培养学生的性别意识和批判性思维,使他们理解性别差异是基于生理差异而非个体选择的结果,认识到性别平等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
2. 法律保障: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男女在各方面的平等权利,反对性别歧视,并在司法实践中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行为,保护女性免受不公平待遇。
3. 工作环境改善:企业应将性别平等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理念,建立公平公正的招聘和晋升机制,消除性别刻板印象,注重培养和引进具备性别平等意识和发展潜力的女性员工。通过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女性在职场上的技能和竞争力,增强她们在职场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4. 政策支持:政府应当加大对性别平等工作的支持力度,为女性提供更多的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其他福利措施,鼓励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创业创新,发挥自身的潜力和作用。
5. 全社会参与:社会各界应共同参与到性别平等的建设中来,倡导男女平等的理念,营造一个尊重他人、包容多元、支持多样化的社会环境。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性别平等事业作出贡献,让性别差异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而不是阻碍。
性别
▲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该校保卫处任职。图/网络视频截图
曾多次猥亵、性骚扰女生的男教师又到学校保卫处任职了?
据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报道,6月3日,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该校保卫处任职。据安徽师大纪发〔2019〕1号文件,教师朱某某对个别女生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学校决定给予朱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予相应处分。
对此,该校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朱某某的工作安排已向相关部门报告,目前仅仅是在保卫处做些文字工作。该工作人员表示,“保卫处是把他借过去”,“等于学校就给他留了一口饭吃”。
给犯错之人重新生活的机会,体现了安徽师大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单位所拥有的温情底色,这本身并无不妥。但问题在于,留“一口饭吃”,也得讲规矩,尤其是涉及已经被官方定性为“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前科的人,更不宜以“留一口饭吃”为由,将其安排在自己的校园。毕竟,学校并不能确定他到底是否吸取教训而痛改前非了。
学校的回应应该是考虑到该事件的后续影响,所以才说“该教师的工作安排是经过了相关报告程序”。但程序合规之外,还得考虑这一安排的合理性。毕竟,保卫处虽不是直接的教学岗位,但同样是校园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其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将有猥亵学生前科的人员安排在保卫处,即便只是从事文字工作,也难免会引发学生和家长的担忧。这种担忧并非无端猜测,而是基于对学生安全和心理感受的合理关切。
校园本应是最安全、最纯净的地方,学生在校园内学习生活,理应得到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包括心理上的安全感。让一个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在同一个校园内工作,无疑会让学生尤其是女学生产生不安感,这与校园安全保障的初衷背道而驰。
从师德师风建设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安排也值得商榷。在教育领域,师德是教师的立身之本,对于师德严重失范者,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这不仅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教育事业的尊重。对有严重猥亵行为的教师,仅仅给予开除党籍、降职的处分,且后续还安排在校园内工作,会让人怀疑学校对师德问题的处理不够严肃,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这样的安排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职业禁止”法律精神。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虽然该“男教师”并未受到刑法的惩处,但是,对于学校而言,这种犯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前科之人,也应该受该法律精神的制约。毕竟,该条款还有一个自由裁量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安徽师大的做法可能并未充分考虑职业禁止的内涵。
实际上,作为教书育人的特殊场所,学校在强调“给他留一口饭吃”时,也不能忽视自己肩负的教育责任和社会责任。对于有严重过错的人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给予帮助,但不宜以校园安全和教育环境隐患为代价。
总之,安徽师大应充分考虑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关切,以更恰当的方式处理此事,让相关安排更能服众,以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和谐,捍卫教育的尊严与公正。
撰稿 / 聂书江(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编辑 / 柯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