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回忆:经历多次公交视频录制,公交出行记忆独特,原创 榴莲自由,猝不及防地来了“两高”联合印发《通知》完善对海事法院法律监督机制小米集团总裁卢伟冰在5月17日直播中透露,搭载小米自研“玄戒 O1”芯片的产品不仅仅是手机,其他产品也会搭载。
在城市中穿梭的乘客们,都有他们的公交出行记忆。这些记忆犹如一幅幅丰富多彩的画面,记录了他们每一次乘坐公交车的瞬间,每一站、每一站之间都充满了故事和情感。今天,我们将聚焦于一位乘客的公交视频录制体验,探讨其公交出行的记忆的独特性。
这位乘客是一位退休老人,已经年过八十。他的记忆力堪称惊人,能够准确地记住每一个站点的名字和公交线路,这使得他在每次出行时都能快速找到目的地。他的公交出行记忆并非单一枯燥,而是充满了丰富的细节和温馨的场景。
从他第一次乘车的那天起,他就开启了无数次的公交视频录制之旅。他会将每一步行程记录下来,包括上车、下车、到达目的地以及与司机的交流等。通过这些视频,我们可以看到他的公交出行路线是如何规划的,车辆运行的状况如何,以及他的心情如何变化。例如,在一次录制中,老人记录下了他从家到单位的一段路程,途中经过了一座桥梁,桥上的风景让他印象深刻。他描述道:“这座桥真高啊!我能看到远处的城市美景,仿佛在空中俯瞰这个世界。”这段话生动地描绘了他的公交出行旅程,同时也展现了他对这座城市的热爱之情。
除了对地理位置的精确记忆外,这位乘客对公交服务也持有高度的评价。他认为,公交驾驶员非常专业,总能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确保乘客的安全。有一次,当他快要迟到时,驾驶员主动联系并告知他路况,最终成功帮助他避免了拥堵,并提前到了公司。这一幕深深地打动了这位乘客,也为他的公交出行记忆增添了更多的温馨色彩。
这位乘客还分享了他与同事和朋友在车上的一些有趣互动。比如,他们在车厢内唱歌、讲故事,甚至进行了一些小游戏,这些活动不仅让乘客们的旅途更加愉快,也让他们的友情更加深厚。例如,在一次拍摄中,两位乘客坐在相邻的位置,一人负责唱歌,另一人负责讲故事,整个车厢充满了欢声笑语,这就是他们公交出行中的欢乐时光。
这位乘客的公交出行记忆具有鲜明的个性和丰富的内容。他的记事本里的每一段视频都充满了他对这座城市的情感共鸣,以及他对公交车驾驶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品质的高度赞赏。这种独特的公交出行记忆,不仅使他的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也成为了他珍藏的美好回忆,为他的人生篇章增添了无尽的魅力。公共交通作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存在不仅是便捷的出行方式,更是一种文化的传承和社会的和谐共生。而这位乘客的故事,无疑是对公共交通的重要贡献,也是我们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宝贵财富。
作为水果界的“爱马仕”,榴莲以售价贵著称,往往买一个几百元就没了。因此,很多人虽然爱吃榴莲,但由于价格贵只能偶尔吃一次。今年不一样了,榴莲爱好者终于等来了榴莲自由。进入6月,全国各地的榴莲售价均在下跌,有的直接腰斩,一斤20多元的售价让人忍不住下单。
01、榴莲价格跳水
今年夏天,有着水果界“爱马仕”之称的榴莲,价格腰斩了,让一众消费者感叹:“这下子可以实现榴莲自由了。”
95后白领林檬是榴莲的忠实消费者,她喜欢榴莲细腻绵密的口感,尤其当开到干包“盲盒”时,外脆内糯,像在吃冰淇淋。往年由于价格贵,她只能偶尔吃一次榴莲,没想到今年夏天才开始,榴莲几乎是一天一个价,并且一天比一天便宜,她的榴莲自由猝不及防地来了。
“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隔几天去看,榴莲价格又便宜了不少,我忍不住下了一单又一单。”林檬翻看过去1个月的账单才发现,她已经买了6次榴莲。
5月10日,林檬在小象超市下单了今年第一颗金枕榴莲,重量约4.2斤,花了148元,一斤差不多35元。十几天后,她看到小象超市金枕榴莲的价格降到了129元,又下了一单。6月4日,同样规格的金枕榴莲只卖119元,一斤只要28元,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便宜近20%。
“榴莲这是开启降价模式了?”狂炫榴莲的同时,林檬不禁在社交媒体平台感慨了一句,没想到引发众多共鸣。
评论区里,有人和她一样,账单里记录了榴莲的降价轨迹,“五一期间买过40元一斤的榴莲,之后看价格一斤降到32元、27元,又果断冲了两次”;也有不同IP地址的网友,实时“播报”所在地的榴莲价格,有安徽网友说,在家门口菜场买到了15.8元一斤的榴莲,内蒙古、山西的网友称,买到的榴莲一斤分别是25.5元、22.5元。
近些年,贵价水果走下神坛的故事里,主角换了一茬又一茬。典型案例如阳光玫瑰,因为种植的普及,硬是从上百元一斤的葡萄界“爱马仕”,跌落至不到10元一斤的“白菜价”。但榴莲爱好者想要的自由,始终未能如愿。没想到,2025年他们终于实现了榴莲自由。
本报北京6月7日电(记者徐日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对海事法院法律监督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海事法院是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为完善对海事法院的法律监督机制,确定11个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对海事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执行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办理相关案件中依法向海事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开展法律监督,并对海事审判与检察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等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大连海事法院接受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青岛海事法院接受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南京海事法院接受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宁波海事法院接受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厦门海事法院接受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北海海事法院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海口海事法院接受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法律监督;上海海事法院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法律监督;天津海事法院接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法律监督;广州海事法院接受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法律监督;武汉海事法院接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法律监督。
《通知》强调,相关省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海事检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引进、培养和配备专业人员力量,牵头建立健全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相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对海事法院监督案件涉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辖区的,其他人民检察院要给予支持配合。各海事法院要健全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做好沟通协调,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同堂培训等工作机制,落实调阅案卷等工作规定,形成海事审判、检察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