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行水上,老者巧弄雨婷:第十二次风雨中的温馨画卷

内容搬运工 发布时间:2025-06-11 18:40:40
摘要: 船行水上,老者巧弄雨婷:第十二次风雨中的温馨画卷令人瞩目的成就,未来会如何发展?,令人震撼的案例,如何传达真实的教训?

船行水上,老者巧弄雨婷:第十二次风雨中的温馨画卷令人瞩目的成就,未来会如何发展?,令人震撼的案例,如何传达真实的教训?

在古老的江南水乡,一艘小小的帆船,承载着一位风华正茂的老人,独自行驶在浩渺的江面上。这艘船的名字叫做“雨婷”,它的主人名叫张华,是一位年过半百的退休教师。自小热爱山水的他,常驾驶着“雨婷”在江上悠游,那是一种无拘无束、自由自在的感觉,让他在风雨中找到了那份生活的真谛和宁静。

从窗外望去,“雨婷”的轮廓清晰可见,它像一条弯曲的翡翠项链,镶嵌在波光粼粼的江面上,熠熠生辉。每次遇到强风暴雨,张华总能巧妙地运用手中的智慧和勇气,驾驭着“雨婷”,驶向远方的港湾。

每当暴风雨来临,船身如丝般飘摇,而张华却仿佛与之融为一体,他在船上静静地坐着,看着天空的云朵变幻莫测,听着海浪拍打着岸边的声音,心中充满了对生活的感激和对自然的敬畏。

雨婷的经历并非总是顺利的,有时会遭遇狂风巨浪,船身被卷起,甚至瞬间下沉。每一次的挫折都像是人生的一次洗礼,让张华更加坚韧和成熟。他学会了如何调整船只的方向,如何应对突发状况,如何在困境中寻找新的出路。每一次的逆境,都成为他修行的阶梯,让他更加明白人生的哲理:只有经历过风雨,才能真正理解生活的不易和美好;只有面对困难,才能体验到生活的挑战和希望。

尽管“雨婷”在风雨中的航行充满了艰辛和困苦,但张华从未放弃,反而更加热爱生活,享受每一刻的宁静和满足。他的眼中闪烁着坚定的光芒,似乎在告诉人们:无论遭遇多大的困难,只要我们有毅力,有勇气,就一定能够战胜它们,实现自己的目标。

此刻,风雨停歇,阳光普照。站在“雨婷”之上,望着远处烟波浩渺的江面,张华不禁感慨万千:“这就是我的船,这就是我的人生,每一场风雨,都是我生命中的精彩篇章。虽然它有时颠簸不定,但我相信,只要有坚定的信念,有无尽的勇气,就一定能到达成功的彼岸。”那一刻,他深深地感到,无论是多么艰难的日子,只要我们心中充满爱,充满希望,就能在这个世界上找到属于我们的船——那个承载着梦想和激情的“雨婷”。

为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共计三十一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二是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三是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与此同时,《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

何种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暂行规定》明确,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以下行政处罚之一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取消或者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业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业。

金融监管总局拟立新规,

三类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暂行规定》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共享、公示相关信息,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及信用修复。

哪些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一类是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三种行政处罚之一的主体,包括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取消或者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第二类是当事人未受前条所列行政处罚,但因下列行为之一,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从重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责令转让股权的监管强制措施,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是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二是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或者业务许可证;三是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四是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滥用股东权利或者不履行股东义务,导致严重损害金融机构、客户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五是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第三类则是当事人在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被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对于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

监管可采取四项管理措施

在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前,应事先载明什么内容?《暂行规定》要求,应当制作载明以下内容的事先告知书: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拟被列入名单的事由和依据;失信管理措施提示;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拟作出列入决定的机构名称、印章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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