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神秘的‘灵魂之源’:揭秘Woaisss——探寻生命奥秘与宇宙起源的秘密

数字浪人 发布时间:2025-06-09 11:03:39
摘要: 探秘神秘的‘灵魂之源’:揭秘Woaisss——探寻生命奥秘与宇宙起源的秘密,谁在为特朗普的关税买单?企业称:是你美术作品『借鉴』还是『抄袭』 边界在哪里?你以为熬夜只是透支了睡眠?实际上,每一次熬夜都在加重肝脏脂肪代谢的负担。深夜刷剧或是被失眠困扰的你,可能正悄悄启动身体的"囤脂模式"!目前,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病已超越病毒性肝炎,成为中国第一大慢性肝病,影响着超过三成的成年人群,而且患病率还在逐年增加。

探秘神秘的‘灵魂之源’:揭秘Woaisss——探寻生命奥秘与宇宙起源的秘密,谁在为特朗普的关税买单?企业称:是你美术作品『借鉴』还是『抄袭』 边界在哪里?逃离洛阳的队伍如同溃散的蚁群。柴美人混在宫女中,用脂粉涂脏脸颊,换上粗布衣裙,随着人流踉跄出城。时逢深秋,细雨连绵,她那双曾穿着金缕鞋的脚磨出了血泡,昔日为她研墨的太监如今背着破包袱,昔日向她请安的宫娥如今搀扶着她过河。《洛阳搢绅旧闻记》记载,行至河阳渡口时,同行的 300 宫嫔已失散大半,有人被乱兵掳走,有人冻毙道旁。

从远古的混沌初开到如今的科技发展,人类对生命的探索从未停止。在浩渺无垠的宇宙中,有一种生命形式备受关注,它被称为"Woaisss",一种被广泛认为是生命起源和宇宙起源的重要线索。Woaisss的起源一直以来都是科学家们争论的焦点之一,其神秘而又深远的意义不仅触及了科学理论的边界,也引发了人们对生命起源和宇宙起源深层次问题的深入思考。

Woaisss,全称为"Water-Oxygen Atomistic Star System",是一种由水、氧气和氢原子构成的生命分子系统。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被认为是生命进化的关键步骤之一,是生命诞生和演化的主要推动力。研究表明,Woaisss主要存在于宇宙早期的原始星云中,那里温度极高,压力巨大,物质密度极高,为生命分子提供了适宜的生存环境。

关于Woaisss的起源,科学家们提出了多种理论模型。其中,最广为人知的是"氢气-氧气合成理论",该理论认为,原始星云中的氢气和氧气通过一系列化学反应,形成了一种高度稳定的、具有独特结构的单质氧分子——O2,同时产生了少量的水分子——H2O。这个过程充满了能量释放和物质转化,形成了大量的氢原子和氧原子,这些原子随后聚集成一个包含多个氧原子的分子——Woaisss。这个过程中,水分子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它作为一种催化剂,加速了氢原子和氧原子之间的碰撞,从而促进了O2的合成反应。

Woaisss的起源是否仅仅局限于这种简单的化学反应,还是更复杂的生命生物学过程呢?科学家们通过对Woaisss的研究,发现在它的核心区域存在大量可能参与生命大分子形成的非传统键合物,如超晶格等高级结构。这些特殊的键合物,如超晶格,被认为可以提供独特的物理化学性质,有利于生命大分子的形成和功能发挥。Woaisss中还发现了一些特殊的氨基酸序列,这些序列在其他生命形式中并不常见,这暗示着它们可能是生命体遗传信息的存储方式或调控机制。

对于 Woaisss 的生命起源和宇宙起源,科学家们提出了一系列假设和推测。一方面, Woaisss 的形成可能与生命大分子的化学本质有关,比如,生命大分子可以通过化学反应形成并保持其稳定状态。另一方面,Woaisss 可能是宇宙早期演化过程中的一种重要生命体,它的存在预示着生命在极端环境下可能存在适应性和稳定性。

Woaisss 是生命起源和宇宙起源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虽然目前我们对其起源的了解仍相对有限,但通过科学研究,我们可以揭示更多关于生命起源和宇宙起源的奥秘,进一步理解生命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宇宙的演变历程。未来的研究将更加深入地探讨 Woaisss 的物理化学特性,以及生命大分子如何通过 Woaisss 进行自我复制和演化,为我们揭示生命的起源和宇宙的起源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可能性。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 5 月的一项调查发现,纽约和新泽西州北部的大多数企业至少将部分关税成本转嫁给了客户。

核心要点

调查显示,企业正针对唐纳德・特朗普总统的关税政策提高价格。

一些企业将全部成本转嫁给客户,另一些则自行承担部分成本。

部分企业已开始给客户发邮件,告知其价格因关税上涨。一家箱包公司在邮件中对客户表示,鉴于 “一团糟的” 关税政策,公司将提高产品价格。

如果有人怀疑谁将最终承担唐纳德・特朗普新进口税的成本,企业给出了明确答案:消费者。

这一结论基于美联储各分行近期收集并于本周发布的调查和案例。本周,几家地区性联邦储备银行发布的独立调查结果显示,其辖区内的企业正将至少部分关税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 5 月的一项调查发现,纽约和新泽西州北部的大多数企业至少将部分关税成本转嫁给客户 —— 三分之一的制造业企业和 45% 的服务企业将全部成本转嫁给了客户。

亚特兰大联邦储备银行 4 月对地区企业的调查发现,大多数企业会将至少部分关税成本转嫁给客户,近 20% 的企业表示会将假设 10% 关税的全部成本转嫁给客户。

此外,美联储的 “褐皮书”(汇总全国各地的经济报告)中充斥着企业为弥补进口成本上升而涨价的案例。

这些调查和报告揭示了一个对家庭预算和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问题:特朗普的关税将在多大程度上推高日常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自 2 月以来,特朗普推出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且频繁变动的进口税,包括对大多数国家商品征收 10% 的关税,以及对许多外国汽车征收 25% 的关税。耶鲁大学预算实验室上周计算得出,海外进口商品平均面临 15.6% 的关税。

究竟谁将承担这些关税成本的问题在政治上引发了争议。今年 4 月,亚马逊(213.57,5.66,2.72%)提出计划在其网上商店的价签上标明关税成本后,遭到白宫的一连串批评。同样,特朗普在沃尔玛(97.47,-0.49,-0.50%)高管表示关税将推高价格后对该公司进行了抨击,并要求这家零售商 “消化” 关税成本。

正如近期调查所示,消费者至少要承担部分关税成本,企业正提前向客户传达这一坏消息。各行业的企业纷纷给客户发邮件,提醒他们价格上涨,并将原因归咎于关税。

例如,销售法国进口护肤品的 Typology 公司在邮件中对客户表示,公司正在承担大部分关税成本,但将进行 0.5% 至 4.5% 的 “适度价格调整”。儿童音频播放器制造商 Tonies 表示,其部分人偶产品的价格将从 14.99 美元提高至 19.99 美元。

上个月,进口箱包销售商 BÉIS 因其关于不可预测的关税政策的坦率邮件在领英上走红。

“关税局势完全是一团糟,我们都深受其害,” 该公司营销团队写道,“成本上升了,不幸的是,我们的价格也将不得不随之上涨。”

较为相似的两部美术作品,当创作者之间出现纠纷时,如何界定是“抄袭”还是“借鉴”?近日,杨先生无意间发现,浙江一高校毕业生的一部毕业设计竟和自己曾经创作的作品高度相似,他怀疑,自己的作品遭到抄袭。

>>毕业一年后发现自己的毕业设计疑被抄袭

2024年,杨先生本科毕业于西安美术学院版画系,因为热爱版画创作,他时常会将自己的作品放在社交平台中与网友们一同分享。

杨先生介绍,今年5月28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中给他发来私信,称在浙江师范大学毕业展中看到有人抄袭了他的作品,还拿到了优秀毕业设计。“我看到对方的作品后,发现无论是画面形式还是内容,和我去年毕业时的作品《第571只鸟》都高度雷同,我能确定对方就是抄袭了我的作品。”杨先生说,之后经过查询,对方的作品甚至还获得了某项美术奖的三等奖。

杨先生介绍,他创作的毕业设计《第571只鸟》是2023年10月开始前期准备工作,2024年6月在学校毕业展展出,当时他也将这幅作品发布在了网络平台,得到了不少网友的点赞和评论。他表示,在这个作品中,他将鸟比作自由的象征,突破框架和束缚,创作最初是来源于闲暇时刻的小幅版画,在持续制作这些画面期间,可以不断去将想象力跳跃化、具象化,将思维跳出日常的框架,以此为基调开始了前半部分56张小幅版画的创作。而在后半部分,他将生活中重复、麻木的状态象征成规律排列的鸟进行创作,与前半部分进行一种自由和麻木框架的内在对抗,将自己比喻成画面外的第571只鸟,将前后两部分进行连接。

杨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提供了自己的作品及对方的毕业设计作品,经过对比,记者发现两幅作品确实在风格和一些版画画面上相似,但是机缘巧合或是借鉴、抄袭,非专业人士则无法断定。

>>学校:正在调查处理中,还没有最终结论

“对方毕业设计的展出形式和我本人的作品一致,有的画面内容被直接复制,很明显是抄袭,作为学校应该予以查处。”杨先生说,5月31日,他将自己整理的资料和证据投诉到了浙江师范大学,直到6月3日,学校艺术学院回电称,不认定学生的毕业设计属于抄袭,而是属于借鉴学习,且有创新的成分,“学校的处理是撤下作品并修改,对此我无法认可。”

杨先生表示,学校并未向他出示任何的书面调查结论,证明这一高度雷同的作品如何界定是“借鉴”而不是“抄袭”。

记者获悉,事发后,对方毕业生曾向杨先生发来短信表示歉意,称学院已经对其行为进行了处理和批评,表示已经严重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带给杨先生的困扰表示抱歉。“对方也给我打了一次电话,大概意思是她也非常喜欢我的作品,但她认为自己不是抄袭,她有自己想要表达的东西。”

6月5日,记者联系到杨先生投诉的这名毕业生,对方不愿接受采访。随后,记者拨打了浙江师范大学艺术学院电话,学院工作人员表示,有权威部门已经介入,不光是学校在处理。电话中,工作人员提到了“借鉴”一次,但称具体的情况并不清楚。对方说:“这件事情已经有了结果,稍晚会进行回复。”

5日下午,浙江师范大学校办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校已收到杨先生反映的信件,此事正在处理中,目前还没有最终的调查结论和结果。

>>业内人士:需看作品的形式、内容、精神、边饰等多方面

此事也引人关注和深思:合理借鉴和侵权的边界该如何予以界定?

近年来,发生关于美术作品侵犯著作权案件不在少数。在法律层面,记者了解到,在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一般是从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以及侵权人能否接触作品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著作权的归属。

美术评论家吴克军认为,传统资源是艺术创新发展的重要来源,前人的作品构成了学习和借鉴的基础。借鉴本身是允许的,判断抄袭关键在于标准和尺度,包括形式、内容和边饰。例如,面对他人作品时,以学习为目的,无论是技术积累还是精神吸纳,都是正常的,因其未对他人学术成果造成侵权等实质损害或不当得利。但若将他人的创作、表达照搬并署上自己之名以获取不当利益,便是抄袭。

吴克军认为,判定一件作品是否抄袭,可依据三点,“首先,形式与内容上的雷同度,若复制比例过高、形态高度相似,可判断为抄袭。其次便是创作过程。在古代信息闭塞时,同时代不同地域的艺术家创作的雷同可能性相对较低,但在当下网络发达、信息高度公开的环境下,需要结合作品的创作时间线和创作过程还原来判断是否抄袭。若形式上虽有借鉴,但内容表现显著不同,则难以认定抄袭。”吴克军还说,作品的边饰也是判断抄袭与否的重要依据,如题款、规格、装裱方式与材料、呈现方式等,若这些元素也出现高度雷同,再结合形式与内容,则可判定为抄袭。

>>律师解读

核心要件是“独创性” 需注意“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判定原则

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表示,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核心要件是独创性,即作品由作者独立完成,体现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与表达(如构图、色彩、符号组合等),需达到最低限度的创造性。

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说,创造性体现作者个性化的选择与安排(如构图、色彩组合、象征表达),即使创作水平不高或题材常见,只要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即可受保护。

朱长江介绍,需注意是否满足“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判定原则,对于接触可能性,需分析被控侵权人是否有机会接触原作品,包括线上线下的接触,以及网络中的传播。其次,实质性相似需满足以下两点要求:第一,表达形式相似(非思想或主题),包括画面构图、线条、色彩、符号组合等具体表达元素。第二,相似度超出合理范围,即相似部分属于原作品独创性核心表达,且难以用“巧合”或“公共素材”解释。

“借鉴”与“抄袭”的司法边界在哪里?《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非“思想”

朱长江认为,借鉴与抄袭的核心在于借鉴、转化后的成果能否体现创作者的独创性。“合法的‘借鉴’目的是学习灵感、技法,借鉴对象通常是思想、风格、公共领域元素,借鉴后的成果有显著新表达,能体现借鉴者本人的独创性。非法的“抄袭”往往采用直接复制他人表达成果的方式,在创作时仅对原作品细微改动或拼凑。”朱长江说,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非“思想”,具体到本案,借鉴“鸟象征自由”思想是合法的“借鉴”,若复制杨先生鸟群排列方式、撕裂框架的视觉细节则可能构成侵权。

韩朝泽认为,合法借鉴属于合理使用或转化性创作引用比例适度(如少量元素),注明来源且不损害原作品利益。非法抄袭侵犯复制权、改编权和复制原作品核心独创性部分,未形成新表达(仅修改细节彩),导致公众混淆作品来源。若涉事毕业生仅调整色彩或局部构图,但保留杨先生作品的象征结构、叙事逻辑等核心独创点,仍可能构成抄袭。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比作品,作出是“借鉴”或者是“抄袭”的鉴定结论。

创作者应如何维权及避免不慎“侵权”? 建议留存草图、图层文件、时间戳等

朱长江建议,创作者应学会自我保护,创作过程留存草图、图层文件、时间戳;首次发表时用区块链存证(如版权家、公证云)或版权登记;网络发布添加可见水印及版权声明;重要作品限制高清传播。借鉴者应守好借鉴底线,避免侵权,借鉴过程中若参考具体表达(如构图、色彩搭配等),需进行实质性转化(如改变色彩体系、符号形态);若需借鉴他人作品元素,建议提前获取授权。

韩朝泽表示,为了避免自身侵权,创作者创作前使用“版权局作品登记库”“Artstor”等数据库进行检索排查相似作品。创作中合规借鉴,引用他人作品需注明作者、作品名称,且不超过必要限度。工作中保留过程稿,留存草图、图层文件、创作日志等证明独立创作。艺术创作需尊重原创,法律将为真正的创作者护航。

>>相关案例

相似又不一样的美术作品构成侵权吗?

此前,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曾审理了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适当借鉴他人作品,具有自己独创性表达的作品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李某系中国工笔画学会会员,出版多本工笔画相关专著。李某经查证发现,德化A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的部分产品使用了李某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豆绿》。李某认为该行为未经许可也未支付任何报酬,侵犯了其著作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德化A公司辩称:案涉公证封存的被控侵权实物为1个烟灰缸,其侧面印制的牡丹花图案是其画作《国色天香》,通过对比可知,两幅作品在牡丹的形态、结构、风格表现等完全不一样,不存在抄袭李某作品的行为,也同样享有著作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美术作品《豆绿》在牡丹花及花瓣形状、元素、构图、整体布局等体现了作者独特的取舍、安排和设计,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应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德化A公司在其经营的天猫店铺上销售烟灰缸商品,该烟灰缸侧面印有牡丹花图案,经比对,该图案与案涉作品《豆绿》在牡丹花形态、构图、颜色、整体布局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两者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德化A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上销售烟灰缸商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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