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的兄长之罪》:姐妹之间的情感纠葛与道德抉择引导价值思考的准则,今天的选择会影响明天吗?,列举严峻的事实,没有人可以无视吗?
《姐姐的兄长之罪》是一部探讨姐妹间情感纠葛及道德抉择的小说。故事主角姐弟两人的关系复杂而微妙,他们共同成长在家族中,但各自的生活轨迹却背道而驰。姐姐林雅丽(妹妹)因家庭原因被迫辍学,开始独立生活,但她坚守着对弟弟张哲轩(哥哥)的一份亲情和承诺,决定留在小镇上照顾他。当她发现张哲轩被父亲秘密杀害后,她的内心陷入了深深的痛苦和挣扎。
小说通过描绘姐弟之间的矛盾冲突,展现了人伦道德的深度。张哲轩的父亲是个自私、冷漠的角色,他为了保护家产不惜一切代价地杀害了自己的亲生儿子。这让林雅丽深感愤怒和痛心,但她深知自己的立场只能是坚持下去,因为她爱弟弟,希望他能过上幸福的生活。她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真相大白,替张哲轩讨回公道,并且也借此机会找到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不再受束缚于家庭和亲情。
小说还揭示了人性中的贪婪、偏见和道德良知。张哲轩的母亲对他的宠爱使得他忽视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甚至不惜牺牲弟弟的生命来满足自己对家族财富的渴望。这种自私的行为使他在面对亲情和道德抉择时显得十分困惑和无奈。与此林雅丽的父亲则是典型的封建家长制代表,他的伦理观念根深蒂固,使得他对女儿的感情超越了亲情,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姐姐的兄长之罪》以深情的笔触描绘了一段感人至深的姐妹情谊,以及他们在道德与亲情面前所面临的艰难选择。这部作品不仅揭示了人性的复杂性,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亲情、道德和人性主题的独特视角。
炒股就看 ,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2025年6月6日, (000078)披露《关于终止控制权变更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海王生物控股权“卖壳”终止了。 近日,公司、海王集团及丝纺集团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书>解除协议》,丝纺集团与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王菲女士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解除协议》,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终止。 一、原计划7.67亿“卖壳”、定增14.8亿 海王生物控制权变更公告可追溯至2024年1月。 2024年1月13日,海王生物、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及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纺集团”)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了海王集团拟向丝纺集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合作方案。 2024年7月28日,丝纺集团与海王集团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海王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15,734,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丝纺集团,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2%,转让价格为2.43元/股,共计767,235,564元。 同日,丝纺集团与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王菲女士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海王集团放弃其持有的公司900,710,32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约定张思民先生放弃其持有的公司3,401,73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约定张锋先生放弃其持有的公司1,331,09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约定王菲女士放弃其持有的公司32,9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述协议转让完成、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表决权后,丝纺集团将持有公司12%的股份及表决权,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为0,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丝纺集团。 为进一步巩固控制权,2024年7月28日,公司分别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及丝纺集团签署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广新集团及丝纺集团拟合计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620,000,000股。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8,800万元。 根据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上述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主体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如下: 二、2024年业绩巨亏11亿,此前业绩对赌2025、2026、2027年3年累计盈利12亿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交割日后,海王集团、张思民就上市公司在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期间(“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向受让方承诺: 上市公司于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分别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4亿元、5亿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并且,于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分别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2.5亿元、3亿元,三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7.5亿元(“承诺累计归母净利润”)。 但根据近期海辰生物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2024年度海王生物再次亏损11亿。在此之前,2022年、2023年已经连亏两年,分别巨亏9.9亿、17.1亿,2024年为连续第三年巨亏。 而2025年第一季度的业绩或是压垮交易的最后一根稻草。海王生物于2025年第一季度进一步亏损7,400万,相比去年大幅下滑。 三、公司曾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核算均存瑕疵,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 2024年10月期间,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07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张思民、张锋、沈大凯、王云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0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决定书》”) 根据《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披露,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规范 1、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022年3月至2024年5月,公司部分对外担保事项未经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的规定。 2、受限货币资金披露不完整 2022年3月至2023年12月,公司存在银行定期存单为质押受限状态的情形,但未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3、2022年年报披露的对外担保发生额不完整 公司2022年为其他公司的相关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并实际履行代偿责任,但未在2022年年报中予以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1、商誉减值测试收入预测依据不充分 公司2022年、2023年商誉减值测试时,个别子公司收入增长率预测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的规定。 2、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不充分 公司2021年、2022年确认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盈利预测不审慎,计提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五条的规定。 3、部分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公司对部分已逾期的其他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未综合考虑相关抵押房产实际状况、抵押物是否可以直接执行等因素的影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4、部分供应商返利计提依据不充分、核算不规范 公司未取得正式确认的返利证明文件即计提供应商返利,返利计提依据不充分;将部分供应商返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导致相关成本核算不准确。前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5、部分销售费用列报不准确、确认跨期 公司将部分融资费用、补偿款支出计入销售费用,导致相关费用列报不准确;部分销售费用确认跨期。前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责任编辑:杨红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