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入门新篇章:衍生小说探索-漫画与文学的无缝连接与深度体验细腻入微的观察,未来关于这件事有怎样的前景?,关注如影随形的问题,未来使人深思的现象是?
一、引言
漫画,作为大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以其独特的艺术风格和丰富多样的故事情节吸引了无数读者的喜爱。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市场对娱乐方式的需求多样化,漫画的边界也在逐渐拓宽,衍生小说这一新兴的创作形式正在逐步揭开其神秘面纱,将漫画与文学这一传统领域进行深度融合,为读者带来一场全新的漫画阅读体验。
二、漫画与文学的跨界融合
漫画是一种视觉艺术,其画面设计、人物塑造和情节构建等方面往往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深受广大青少年群体的喜爱。而文学则是人类文化的瑰宝,它通过文字描绘出丰富的情感世界、深邃的思想内涵和宏大的历史画卷,为读者提供了广阔的想象空间和情感共鸣的平台。在漫画与文学的跨界融合中,两者既有各自的独特魅力和表现手法,又能够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1. 视觉语言与文学叙述:漫画以其鲜明的图像元素和色彩搭配,如夸张的变形和动态的人物表情,展现了漫画的独特画风和幽默感,常常以轻松诙谐的方式传递信息和情感。而文学则凭借细腻的文字描述和深刻的哲理思考,以理性、深入和富有象征性的语句,描绘出丰富多彩的人生百态和社会现象,引发读者对人性、社会、道德等深层次问题的思考和反思。
2. 衍生故事与角色塑造:漫画中的人物形象通常是鲜明且鲜活的,有着丰富的个性特点和复杂的情感关系。而文学中的主角则可以通过复杂的性格塑造和成长历程,展现出个性鲜明的人生态度和坚韧不拔的精神风貌。通过不同阶段或事件的刻画,使角色在漫画作品中得以丰满和深化,形成一个完整的叙事链条,增强作品的故事性和观赏性。
3. 故事情节与主题表达:漫画作品往往侧重于故事情节的生动性和趣味性,通过紧凑的剧情布局和巧妙的情节转折,让读者在欢笑中感受生活中的喜怒哀乐。而文学作品则常常聚焦于深刻的主题探讨和人文关怀,通过对社会现实、人性冲突和生命意义等问题的深入剖析,引发读者对生活的理解和思考,拓展读者的视野和人文素养。
三、漫画与文学的深度体验
在漫画与文学的跨界融合中,读者不仅可以在欣赏漫画精美的画面、生动的故事和丰富的情感氛围的更能在阅读文学作品的过程中,深入了解漫画所蕴含的深层思想和艺术内涵,从而实现漫画与文学的无缝对接和深度体验。
1. 增强理解:漫画作为一种视觉艺术,注重细节的表现和情感的传达,可以直观地展示事物的形态、动作和心理状态,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漫画作品中的角色和情节。而在阅读文学作品时,读者需要通过阅读大量的文字材料,理解和把握作者的语言结构、修辞手法和思想内涵,从而深入感受到作品的艺术魅力和哲学底蕴。
2. 扩展知识:漫画作品通常以短篇或连环画的形式展现,短小的篇幅限制了读者的知识获取途径。但在阅读文学作品时,读者可以通过反复阅读和深入探究,广泛收集和梳理作品的文化背景、历史渊源、人物传记、社会评论等内容,扩宽自己的知识面和批判思维能力。
3. 促进创意碰撞:漫画与文学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艺术形式,各自发挥着独特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对比分析二者在故事构思、人物设定、艺术手法等方面的异同,激发读者的创新意识和艺术想象力,创造出新的艺术形式和审美价值。
结语
漫画与文学的跨界融合,为读者提供了一种新颖的阅读体验和深度思考的可能性。在未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的多元化需求,漫画与文学之间的界限将进一步模糊,衍生小说这一新型创作形式有望
2023年8月15日清晨,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徐庄村,卢某芳老人骑电动车前往镇上参加领鸡蛋的促销活动。在现场,卢某芳遇到了隔壁村的老友吕某,在返程路上就捎带上吕某一同回家,虽然要因此绕上一段路。不料在返程路上,电动车和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两位老人同时受伤。
这场车祸让吕某成为植物人,至今还在医院治疗,卢某芳也因此造成十级伤残。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小型客车驾驶员陈某康负事故主要责任,卢某芳负次要责任,吕某不负事故责任。
▲吕某目前仍然为植物人状态
事后,吕某家属将卢某芳、陈某康、小型普通客车的保险公司等告上法院,要求被告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40多万元,陈某康承担90%,卢某芳承担10%。
5月28日,卢某芳儿子严某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母亲在本不顺路的情况下好心送吕某回村,遭遇车祸后受伤竟还成为被告,并赔偿14万多元,他们觉得“有点冤”。
吕某儿子金某则表示,卢某芳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就要承担责任,而且她也在事故中得到赔偿金。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法院判令卢某芳赔偿吕某损失14.1万余元,但其家属并未支付完毕。
法院判决:
无偿搭载不意味着搭乘人甘愿冒一切风险
红星新闻获取的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23年8月15日9时20分许,陈某康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东阳市某路口与同向直行由卢某芳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卢某芳及乘员吕某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康、卢某芳分别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陈某康是造成事故的过错较大一方,卢某芳是过错较小一方。吕某无造成事故的过错。故认定陈某康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卢某芳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吕某不负事故责任。
在诉讼中,原告吕某家属要求赔偿的各项费用原本共计161.2万余元,扣除保险公司及财政预算中心垫付的部分,赔偿总金额为141.1万余元。其中,要求被告陈某康赔偿90%,即127万余元;被告卢某芳赔偿10%,即14.1万余元。
卢某芳在庭审中答辩称,本案事发在吕某要求自己骑车搭载的途中,其未收取报酬,原告吕某有过错,应自负部分责任。
法院确认了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判决书中指出,案涉事故发生在被告卢某芳无偿搭载原告吕某途中,原告吕某无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甘冒一切风险,驾驶者对于搭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和无偿而加以区分。
▲法院判决书
法院最终判决认为,依据事故责任认定,卢某芳应对吕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可参照机动车“好意同乘”的相关规定,吕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且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险应有一定认知,虽然其不负事故责任,但对于其自身的损失有一定的责任,搭乘者有过错的,可减轻驾驶者的赔偿责任。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故吕某要求卢某芳赔偿14.1万余元的诉请合理,予以支持。
同时,判决涉事保险公司赔偿吕某合计101.7万余元(扣除已垫付款项)。
被告儿子:
好心捎人不料成被告 只能通过养老金分批支付
5月21日,卢某芳儿子严某将遭遇发布在社交平台,称“好心送她回家,结果成被告,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这么多,还要起诉我老妈”,引起不少网友关注。
28日,严某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宣判时其家属并没有到庭,收到判决书后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案件处于执行阶段,卢某芳如今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严某称:“我老妈说这已经是第二次带吕某了。我们村和他们又不顺路,两个村都不在同一个方向。”他说,两位老人相熟,但是两家年轻人都不认识。“我发在网上后,很多人看到了都觉得我们冤枉。”
▲卢某芳的鉴定报告
严某称,其母亲卢某芳受伤后造成十级伤残,并向记者出示了浙江省千麦司法鉴定中心金华(正路)所出具的鉴定报告。严某认为,吕某已经通过诉讼获得了保险公司140多万元的赔偿,还要其母亲赔偿14万多元,明显“奔着其母亲获得的另一笔赔偿款来的”。
“关键是我们又没收钱,也不是第一次送她了。”严某说,虽然母亲承担的责任小,但是钱的基数太大,“如果说出于人道主义让我们出一点也正常,但是一下子让我们出14万元,那怎么可能?”
严某表示,其一家人都在打工,14万元拿不出来,只能从母亲的社保账户中每月拿出来一点给他们。“我老妈今年68岁,养老金中扣去生活最低保障外,14万元就按年限扣,我们也不是说不支付,我们也不是老赖,尽我们自己最大的能力在补偿。”
原告儿子:
交通违法就要承担责任,被告家属不愿支付
28日,吕某儿子金某也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他向记者承认卢某芳确实曾两次骑电动车带其母亲吕某回家,但“做好事的时候也是不能违法的”。
金某回忆,事故发生后曾和卢某芳家属见过三次面,第一次是事故次日,在交警大队内双方协商,这起事故中如果电动车一方担责20%,则这20%的责任吕某和卢某芳平分。
事故大约二十天后,还是在交警大队,卢某芳家属询问能否用保险公司赔偿给卢某芳的钱赔给吕某,随后大家两清。金某说:“我的答复是看情况再说,现在这个情况我也不好回答。”金某回忆,可等到法院开庭的时候,严某就直接在法庭上说不赔,大家都是受害者。
金某表示,按照法院判决,其母亲吕某是不承担责任的,最开始他们一家答应卢某芳亲属承担一部分责任已经是让步了。并且按照法院判决,实际到手的赔偿金额并没有140多万元,只有101万元,严某在网上发布的信息不实。
法院判决书显示,经金华明镜司法鉴定所2024年11月13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吕某重型颅脑损伤经治疗后目前处于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伤残。金某告诉记者,他母亲在重症病房住了20多天,高压氧护理就做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每天的医药费、护理费用等都有支出。
“我实际拿到101万元,但是医药费、出行费、律师费等等,就花出去50多万。”金某说,目前他母亲仍然在接受治疗,“我现在每个月还要付1万块钱的医药费,大概每天支付260元的护工费。而且法院只判了五年护理费,如果在此期间我母亲去世,剩余的护理费用我是要退还给保险公司的。”
金某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卢某芳一家获得约15万元的赔偿款,有能力支付。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难处,他开庭不来,判决书下来后不来,执行期不来,没有一次来跟我谈这个问题的处理,直接说一句我一分钱也不赔,都没有去医院看过一次我妈妈,我也是有点心寒的。”金某说。